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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

2月前
(新加坡16日讯)以新加坡富豪自居的男子杨孔霖,因涉嫌与他人串谋在公司财报中虚报收入和毛利等,以及在担任董事期间,用公司非法放贷116万5000元(新币,下同;约357万9963令吉)而被加控12项罪名,但是他否认有罪。 《联合早报》报道,杨孔霖(David Yong,38岁)早前面对4项伪造账目和一项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的控状。 他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加控10项伪造账目和两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罪名,面对的控状增至17项。 新控状显示,杨孔霖作为公司董事,涉嫌在2019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9日,与一人串谋在Evergreen Assets Management Pte Ltd(后改名为Evergreen GH Pte Ltd)2019年至2022年的财报中虚报收入、普通股股息或毛利等,包括在2021年财务报表中谎报收入为3856万1945元(约1亿1849万8157令吉)。 另外,公司在杨孔霖担任董事期间,被指在2020年2月14日至2023年6月8日,无照经营借贷业务,发放16笔贷款,总额为116万5000元。 杨孔霖被加控后不认罪,案件展期至5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他以100万元(约307万2930令吉)保释在外。 杨孔霖早前面对的4项控状显示,他涉嫌与一人串谋在公司的2022年财务报表中,虚报贸易应收款项为2455万4734元(约7545万4978令吉);他也被指教唆另一人伪造公司的发票,制造其他公司购买家具和电器等假象。 另一项控状则指出,杨孔霖涉嫌允许Evergreen Group Holdings公司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在未附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发行共1149张本票,筹集资金超过6148万元(约1亿8892万3736令吉)和5万美元(约19万6675令吉)。 所谓“本票”,是指开立票据的发票者签发一定金额,保证在票到期时会支付承诺的金额给投资的持票人。 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令规定,所有证券的发售须附有招股书,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及注册,除非获得豁免。招股说明书须包含投资者及顾问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合理需要的所有信息。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伪造账目的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新加坡放贷人法令,无照经营放贷若罪成,可被判介于3万元至30万元(约9万2187令吉至约92万1879令吉)的罚款、坐牢不超过4年,或鞭打不超过6下。 根据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令,未经招股说明书发售证券的罪行,最高可判两年监禁、获最高15万元(约46万零939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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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新加坡20日讯)一名68岁建筑承包商表面上乐于助人,常说不忍心对开口借钱者说“不”,但实为经营无牌借贷生意,五个多月内提供五笔总计112万元(新币,下同,约345万零899令吉)的贷款,他被法庭裁定罪成,须坐牢42个月和支付罚款21万5000元(约66万2449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庭上揭露,被告何树方(译音)在提供贷款时,会要求借贷人签署房地产选购权书,营造他是在支付购买房地产的选购权费的假象,实际上则是提供高利息贷款给业主;而且,选购权书中的房地产价格都低于市价。 国家法院法官嘉思雯达柯尔指出,证据显示被告是有系统且持续地经营放贷活动,而且在提供贷款之前并不认识这些借贷人,后者都是在急需借钱的情况下,经由中间人介绍而认识被告。 被告是一名建筑承包商,所拥有的公司包括Invest-Ho。他面对五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控状,不认罪的他早前受审后被判罪成。他求情时称,自己唯一的过错是无法对上门借钱的人说“不”。被告已针对被判罪成与刑罚提出上诉。法官于本月11日发表书面判词阐明裁决理由。 使借贷人以低价抵押房产 根据判词,被告于2012年8月至12月,提供五笔不同金额与利息的贷款给不同借贷人,总金额达112万元,共收取18万4550元的利息。其中三名拥有私人房地产的借贷人,也以他们的房地产做贷款抵押。 被告是经由不同中间人介绍,认识这些陷入债务或经济困境的借贷人。其中一名中间人是从事二手货买卖的男子拉占,他在工作上经常接触到被法庭谕令扣押和拍卖资产的欠债人。2012年中,拉占接触到女子维玛拉与丈夫塔纳帕兰,夫妻当时欠债超过10万元,并且不符合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拉占告诉夫妻俩,他认识一名乐于助人的商人。 在拉占的介绍下,夫妇俩与何树方见面,并对被告的印象很好,觉得他心地善良。双方谈好贷款金额与偿还期限后,维玛拉与丈夫按照被告的指示,到律师楼签署文件。 两人到场后发现,律师要求两人签署售卖他们勿洛公寓的选购权书和授权书,选购权费刚好是25万元,即借贷款项金额。为了拿到被告的贷款,夫妻俩只好签署文件。 隔年1月,维玛拉接到律师的通知,得知被告即将行使选购权,以65万1000元买下勿洛公寓。夫妇俩知道后非常惊慌,赶紧联络被告,央求对方给他们多点时间还钱,而不是夺走他们的住屋。维玛拉之后报警投诉被告。 不过,被告否认提供贷款给维玛拉和丈夫。他称与夫妻俩初次见面时,两人开口借钱但他没有答应。几天后,维玛拉联络他,表示有意售卖勿洛公寓,被告考虑后,答应以65万1000元进行交易,他也指夫妻俩当时要求他支付25万元的选购费。 法官:被告趁火打劫 是精明商人非头脑简单小学毕业生 法官指出,事发时维玛拉与丈夫欠债累累,他们不可能答应把当时市价达180万元的公寓单位,以仅三分之一的价格,即65万余元出售;两人签署公寓选购权书与授权书的理由是,把公寓当做贷款抵押。而且,在发给被告要求延长还债期限的短信中,维玛拉多次提及“贷款”,被告并没有否认贷款的存在。 法官认为,证据显示被告是一名精明的商人,对处于经济危机中的借贷人趁火打劫,逼迫他们签署低于市价的房地产选购权书,他绝非自己所称的,只是一名头脑简单的小学毕业生。
4月前
(新加坡29日讯)涉嫌注册电话卡助犯罪并参与非法放贷活动,9人被新加坡警方调查。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昨日发文告说,当地刑事侦查局属下的打击无照借贷部队在1月22日至26日,展开5天的全岛执法行动,共有9人受查。 初步调查显示,这9人介于32岁至71岁,疑协助一个无照借贷团伙犯罪。 这个团伙相信涉及逾30起与非法借贷、诈骗相关案件,以及至少5起向借款人住处寄送猪肉进行骚扰的案件。 根据文告,9人相信通过自动存取款机转账、提供个人银行户头,以及注册电话卡的方式,协助上述团伙的非法借贷和骚扰活动。 警方查获约6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8647令吉)现金、9张提款卡、3台手机,以及一张未使用的电话卡作为证物。 据新加坡放贷人法令第19节条文,任何进行或协助进行非法借贷的初犯一旦罪成,可判罚款3万元至30万元(约9万3237令吉至约93万2373令吉)不等、最长4年监禁,以及打鞭最多6下。 据同条法令第47节条文,代替非法借贷人进行或企图进行骚扰行为的初犯,罪成可判罚款5000元至5万元(约1万5539令吉至约15万5395令吉)不等、最长5年监禁,以及打鞭3到6下。 据新加坡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提供注册电话卡供他人犯罪牟利,罪成可面对罚款最高1万元(约3万1079令吉),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5月前
6月前
(新加坡5日讯)公司董事当“大耳窿”!没有放贷准证,一名68岁公司董事却非法指示公司向12名借款人发放逾200万元(新币,下同;约640万令吉)贷款,年利率高达60%,并以他们的房产作为抵押。 案件经审讯后,董事最终被裁定罪成。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何秀峰共面对10项包括持武器伤人、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以及非法借贷的控状。被告针对其中5项非法放贷的指控表示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被指通过自己担任董事的公司向5组债务人发放贷款。按双方约定,债务人需支付利息,并以名下不动产作为担保。 为落实这些安排,被告指示一名产权转让律师拟妥选购权书(options to purchase)和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并将自己指定为受托人,使他在债务人违约时可强制出售房产。 综合控状,被告一共向12人借出约234万元的贷款,当中年利率分别为15%、24%、28%、40%,以及对一笔30万元(约96万令吉)的借款,收取60%的高额利息。 被告从未持有放贷人执照,也无放贷资格。 第一名证人陈金耀是某组屋单位屋主,他在2012年8月或之前首次认识被告,双方在会面中达成协议,被告将按特定条件借他30万元。2012年8月7日,陈金耀与被告的律师会面,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被告为其代理人。 被告随后通过公司开出36万元支票给他。陈金耀自2012年8月10日起,多次向被告或其公司还款,总额超过36万元。 控方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被告是否通过公司从事营利性有息放贷业务,抑或如其辩称,只是在进行房产买卖或无息借贷。控方强调,被告与多名债务人兼证人的协议本质上是非法放贷,证人亦同意支付利息。 被告日前已被判罪成,案展至明年1月7日进行求情及下判,他目前以9万5000元(约30万令吉)保释在外。(人名音译) 被指利用选购权书 强制出售客户房产 案情曝光源于被告曾尝试行使选购权书,强制出售债务人的房产,之后数名债务人向律师协会投诉负责律师。 证据也显示,被告确实曾依靠选购权书和授权委托书,将部分债务人的房产出售给被告公司。 其中一名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被告随后行使授权委托书,强制出售其房产。被告也曾试图出售另两名借款人的房产,但两人成功通过法律途径阻止交易。 控方强调,审讯证据显示被告向多名借款人放贷,并期望或已收取更高金额作为偿还。另外,他设有完整系统记录贷款与还款,也愿意向任何被介绍且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放贷。 多名证人出庭说明了与被告的借贷安排,其模式高度相似,包括担保方式、使用同一律师准备的选购权书和授权委托书。 称部分费用是‘补偿金’非利息 审讯期间,被告称部分费用是“补偿金”而非“利息”,遭控方反驳。法庭文件显示,辩方曾称借款人偿还的部分款项为“补偿金”,强调不是利息,但控方反驳,指被告声称贷款无息或是真实房产交易,这与借款人证词及书面记录有出入,被告的说法前后也自相矛盾。 4名借款人作证时均表示向被告借款,被告要求以选购权书和授权委托书“包装”成贷款。 另外,控方也指,被告完全掌控公司,而公司主营业务原本是房地产开发,而非提供贷款,但被告却利用公司作为发放贷款的工具。
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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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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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古晋4日讯)古晋南市市长拿督黄鸿圣驳斥砂行动党社青团秘书蓝立康指责古晋南市市政局在打击非法放贷与赌博活动上“无所作为”之言论。 他发文告说,市政局向来不是为了博取新闻头条而行动,而是默默、认真且务实履行职责,始终将人民安全与利益放在首位。 “指控我们不作为,不仅是误导,更是对那些长期在前线辛勤付出的基层人员一种侮辱。” 放贷广告电话交警处理 黄鸿圣说,市政局上个月已与古晋警区主任及武吉阿曼政治部官员直接接洽,以加强执法协调。 “同时,市政局一直收集并移交被拆除的非法放贷广告电话予警方及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以便进一步采取行动。” 批蓝立康把问题当政治秀,“市局日夜拆非法广告” 黄鸿圣批评蓝立康没有在发表言论前先核实事实,反而“视而不见”,把公共安全问题当成政治作秀。 “警察是联邦机构,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也是联邦监管单位,古晋市与实旦宾区国会议员均来自行动党,主管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副部长同样来自行动党。若社青团真心要解决问题,就应当通过国会和内阁推动,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地方政府。” 黄鸿圣补充,市政局人员日以继夜拆除成千上万张非法横幅与广告,即使条件艰难也毫无怨言,贬低他们的付出,就是在否定他们的奉献。 他说,社青团也承认这些属于联邦执法范畴,证明他们早知这些事实,却选择误导公众以换取政治宣传效果。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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