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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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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1日讯)新加坡一名前银行职员陷入中国假公安骗局,不仅汇款10万元(新元,下同;约30万8602令吉)当“保释金”,还通过银行系统查阅客户资料,在短短两周内泄露至少1146名顾客的个资给“公安”,因此被判监1年又24周。 《联合早报》报道,中国籍被告曹雯晴(31岁,译音)共面对29项包括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银行法令等控状。她否认有罪,案件针对其中27项开审,其余两项暂且搁置。法官在审讯后裁定她罪成,并在昨日下判。 被告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案发时是银行贷款专员,事发后已被银行解雇。她当时的工作包括销售房贷和为客户提供服务,可通过银行系统查阅客户资料。 根据控方陈词,2021年3月左右,被告接到自称来自中国公安的来电,要求她“协助调查”。在对方指示下,她通过银行系统查找中国籍客户的资料,把姓名、身份证号码、账户余额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复制到Excel表格。 每当被告收集了约50至100名客户的资料,便会用手机拍下Excel表格,再通过WhatsApp发送给对方,并删除照片。她也会按照对方的指示,查询特定客户的资料。 被告受骗期间感到焦虑,在压力之下同意欺骗同事和父母的钱以筹集“保释金”。被告过后意识到自己受骗,同年4月22日向警方报案。 控方指出,被告在新加坡生活10年,持有银行与金融大专文凭,并已在银行工作两年。她在入职和受训期间,银行多次强调保密客户资料的重要性,她清楚客户信息高度敏感,一旦外泄,将对银行和客户造成严重后果。被告则辩称,她相信自己已从“公安”那里获得所需授权。 控方也指出,被告在与“公安”接触过程中,已出现多项明显的“危险信号”,她应该更为谨慎。这包括她自认只是低职级员工,但对方却越过正式渠道要求她披露客户资料,也毫无书面记录,甚至要求她保密。 另外,被告与对方的对话记录也显示,她深知自己的行为未获银行授权且违法。她在对话中曾使用“窃取”、“泄露”等字眼,并向对方说,“如果被发现泄露客户个资,这辈子都别想在任何新加坡银行找到工作”。 控方也指出,即使被告误信对方身份,她仍然清楚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客户资料,也没有核查对方身份。在她泄露的资料中,至少有两名顾客分别被骗走4500元和2万2500元(约1万3887令吉至6万9435令吉)。 不过,被告事后主动报案,心理健康学院的报告显示,她因巨大压力患上伴有焦虑和抑郁情绪的适应障碍,削弱了她的判断力。控方把这些因素纳入考量后,促请法官判她坐牢24至32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案发时陷入骗局,同时面对心理健康问题。她当时相信自己必须自证清白,并协助“公安”阻止诈骗分子行骗。在惊觉受骗后,她没有选择离开新加坡,而是为避免更多人受害向警方报案,恳请法官轻判。 另外两项暂且搁置的控状,则展期到4月9日进行审前会议。 
5月前
8月前
(三马拉汉11日讯)两名银行职员被控以一项不存在的银行投资计划欺骗一名女子30万令吉,今日在三马拉汉推事庭上否认有罪,其中第二被告为此案的第4名涉案者。 31岁的首名被告昨天(周三)已在古晋推事法庭被控一项涉及1万6000令吉的类似罪行,她同样否认控状。迄今已有4名银行职员(2女2男)因涉及同一个不存在的投资计划欺骗案而被提控。 获准1万保外候审 31岁女被告及41岁男被告,今早在推事莎菲扎阿都拉萨面前被提控。推事允准两人各以1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定于明年1月26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19日在一间银行分行犯下欺骗罪行。控状是根据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提控,并同读于第34条文(共同犯罪)。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鞭笞,或罚款。 推事也指示两人交出护照,并须每周到邻近警局报到。 控方曾求50万保释金 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兹里较早前要求法庭为2名被告各定下由2名担保以以50万令吉保外,并指两人日后也将面对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下的进一步控状。 他说,若保释金额过低,被告有潜逃风险,高额保释金可起到遏阻作用,且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应严肃对待。 不过,31岁首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商客隆反驳称,如此高额保释金形同对其当事人进行预先审判,更像是将她置于牢中。 41岁次被告的代表律师凯里尔阿兹米也说,其当事人居住在古晋,是家庭支柱且无犯罪记录,没有任何潜逃理由。  
8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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