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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骡

1星期前
2星期前
2星期前
  (新加坡27日讯)大马男子为诈骗集团当跑腿,4天内向5名受害者收取12万4060元(新币,下同;约38万4400令吉)款项,有受害者发现上当而报警,并配合警方设局“引蛇出洞”,在假装交钱时协助警方当场逮捕被告。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24岁的陈庆文(译音),他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20个月。 案情显示,住在柔佛新山的被告此前在新加坡一家水果摊当助手,被解雇后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去年8月,他通过脸书的招聘广告结识了一名绰号“老大”的男子,并接下对方介绍的工作,负责在新加坡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再转交给其他同伙。 为了赚取8000令吉月薪,并从收到的款项中抽1%佣金,被告在去年8月10日至13日期间,先后向5名受害者收取了共12万4060元的款项。 调查指出,一名30岁的中国籍受害者于去年8月10日收到一条WhatsApp兼职简讯,指示他点击链接关注指定的YouTube频道,每关注一个即可获得5元(约15令吉50仙)报酬。他随后关注了多个频道,并顺利赚取105元(约325令吉50仙)。 随后,一名自称“陈亚九”的人通过Telegram联系他,声称若想赚取更多酬劳,必须先垫付一定资金。受害者信以为真,前后将4万8760元汇给对方或其跑腿。 “陈亚九”后来再向他索2万7000元,他才惊觉被骗,并于去年8月13日报警求助。 受害者随后配合警方展开诱捕行动,假意答应再次交钱。当被告现身准备取款时,被埋伏在现场的警员当场逮捕。 曾怀疑工作涉非法 被告为钱仍继续 被告开工第二天与妻子视讯,提到他在收钱时需戴上口罩,被妻质疑工作是否合法。 庭上揭露,被告在案发期间每天会搭巴士从大马到新加坡,然后再搭电召车与受害者见面。他在开工第二天与妻子视讯,提到他在收时需戴上口罩,妻子于是对被告工作性质产生怀疑,问被告的工作是否合法。 被告之后也开始怀疑自己涉及非法活动,但为了领薪水而继续干案。 控方指被告在收款过程中出现多个“危险信号”(red flags),但他为了赚钱而没有理会,加上受害者中有两名年过60岁的长者,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26至29个月。
4星期前
1月前
(新加坡16日讯)入境充当诈骗案“钱骡”,并在新加坡落网被控的马来西亚籍男女,去年有超过40名;今年仅过不到半年,这一数字已突破30人,他们多数涉及冒充政府官员诈骗案。警方提醒公众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警方自今年3月初以来,就已发出至少20份文告,指不同的马来西亚男女因涉嫌充当钱骡,在新加坡协助犯罪团伙收取现金或贵重物品而被捕。他们过后都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反诈骗指挥处高级调查员黄嘉慧助理警监受访时,透露上述最新数据。 “我们在去年6月前后注意到这个趋势,从那时起就特别关注这个现象。调查显示,这些钱骡通常是在互联网或社交媒体平台上被招募的。” 涉案男女被问话时都称,他们是上网找工作,或向朋友打听工作时接触到这份差事。黄嘉慧说:“对方往往不会透露工作的性质,只说需要人到新加坡帮忙收取款项或物品,过程不会牵涉毒品等违禁品。” 据了解,骗子会告诉这些男女,每天能从收取的款项或贵重物品总额中,获得1%至5%的抽佣,而且还有津贴,所以还是有人愿意铤而走险。 今年4月,新加坡首起钱骡被判鞭刑的案件中,23岁马来西亚籍男子叶清观因接下到新加坡替“投资客户”收款的工作,认罪后被判7个月监禁和鞭刑1下。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及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会面对6下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犯洗钱或处理诈骗所得的钱骡,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马新警方一直紧密合作 打击诈骗等犯罪 新加坡警方近几年加大打击诈骗的执法力度,相信也是越来越多外国钱骡被捕的原因。 在谈及警方如何应对和打击越来越多大马人在新加坡充当钱骡的趋势时,黄嘉慧说,新加坡警方和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长期紧密合作,双方共享情报,并在必要时联合行动,打击诈骗。 与此同时,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也是跨区域反诈合作网络“前锋计划”的成员。通过计划,成员们除了实时共享情报、展开联合行动,也能协调跨国执法工作。 “通过这个平台,包括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内的成员,单是去年便进行了两次跨区域的执法行动,调查超过3万5600名钱骡、冻结逾3万6000个银行户头,涉及款项约2820万元。” 假冒官员骗局持续受关注 警吁防坠入陷阱 冒充政府官员骗局持续在新加坡引起关注,受害者遍布各年龄层。 黄嘉慧说,除了执法之外,公共宣导也至关重要,大家应多留意最新的诈骗趋势,小心提防。 “我们要提醒公众,切勿将现金、珠宝或其他贵重物品交给身份未经核实的陌生人,或将现金和贵重物品留在某处让他人事后过去收取。” 她重申,新加坡政府官员绝对不会要求公众通过电话转账、索取公众的银行登录信息、指示公众从非官方应用商店安装手机应用,或者将电话转接给警方。  
1月前
1月前
(新山3日讯)6名男女因涉及诈骗集团“钱骡账户”(Keldai Akaun)及滥用银行账户而被控,令受害者损失达19万2084令吉,其中4人已在庭上俯首认罪。 其中4名被告,即21岁的莫哈末艾曼菲道斯、54岁的法兹尔、27岁的埃里克江耶利米亚及34岁的沙拉乌特,分别在法官莫哈末查米尔苏海米及拿督万再迪面前聆听控状后认罪。 法官判处莫哈末艾曼菲道斯、法兹尔及沙拉乌特各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一个月代替;埃里克江耶利米亚则被罚款450令吉,若未缴付罚款,则须监禁一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4人被指于2025年6月18日至10月19日期间,在至达城、柔佛再也及乌鲁地南一带,不诚实地协助转移受害者财产,涉及金额介于384令吉至2500令吉之间。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两名被告,即22岁的诺莎菲卡及50岁的叶凯顺(译音)则否认有罪。 两人被控分别利用公司银行账户进行高达15万7000令吉及3万令吉的交易,却无法说明合法用途,并涉嫌将有关款项占为己有。 控状指出,两人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在乌鲁地南涉及有关行为。 诺莎菲卡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叶凯顺则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一旦罪成,前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后者则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主控官为R内维娜及努鲁沙菲卡莎阿里副检察司,6名被告都没有聘请律师。 法官批准诺莎菲卡及叶凯顺分别以5000令吉及1万令吉保释金外加各一名保释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于7月2日过堂。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新加坡29日讯)马来西亚男子到新加坡充当钱骡,不法分子为追踪他的位置,在他手机安装应用程序以防他卷款逃,也在他收取大笔款项时,使用视讯“监视”。 《新明日报》报道,来自马来西亚砂拉越的被告陈存民(27岁,译音)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10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经朋友介绍,应征一份与“护照申请的门路”有关的当地工作,并接受面试。他在面试后,被要求提供自拍照、护照资料和母亲的联络。 之后,他被安排到新山一酒店和三名素未谋面的文身男子见面,对方解释说,这是一份“走后门的工作”,他需要前往他们提供的地点,并向身份不明的人士收取款项。 为了防止被告携款潜逃,对方在被告的手机里安装了一款应用程式,用以实时追踪他的定位。 被告也被指示在与他人碰面收钱时,必须佩戴口罩,并避免在有监控摄像头的地点收钱。作为回报,被告每天可获得400令吉(约128新元)的报酬。 今年1月2日,被告乘搭飞机从砂拉越到新山,并在隔天入住当地一家酒店,之后往返马新干案。期间,他主要通过Telegram与一名叫“朱迪”的人联系。每天入境新加坡前,他都必须拍下自己的当日着装发送给对方,抵达指定地点后,还要发送即时定位以供核对。 1月4日上午约9时55分,被告到新加坡汤申路上段向一名中国籍男子收取约1万元(新元,下同;约3万1044令吉)现金时,鉴于交易金额较大,“朱迪”指示被告在会面期间与他保持视频通话,被告遂一照办。 被告最终于1月7日在新加坡劳明达一带试图向一名中国籍男子收取1200元(约3725令吉)时被捕。该受害者此前坠入移民骗局。 4天内向11受害者收逾4万新元赃款 短短4天内,被告共向11名坠入骗局的受害者,收取超过4万元(约12万4176令吉)赃款。 案情指出,被告在今年1月3日至6日期间,每天频繁往返于新加坡与新山两地,向11名受害者收取了介于1000元至1万3000元(约3104令吉至约4万零357令吉)不等的款项。每当他返回新山酒店后,便会将当天收到的全部赃款上缴给一名身份不明人士。 调查显示,被告所收取的款项涉及来自诈骗案的受害者,包括求职诈骗以及虚假承诺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加急申请”诈骗。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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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23日讯)女佣为助同屋女佣接收网上认识的“美国军人”得来的投资利润,开设银行户头接收款项,两周接收超过11万8000元(新币,下同;约34万令吉),其中至少2万元来自两名爱情骗局受害者。女佣被判坐牢40天,提出上诉要求缓刑监视后仍被驳回。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菲律宾籍的女佣加尔维斯(35岁),早前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 的罪行,被判坐牢40天。 被告对刑罚不满,早前提出上诉,三司于周四发表书面判词,阐述为何维持原判。 案情显示,被告原本在狮城当女佣,跟她在同一个屋子里工作的还有另一名同样来自菲律宾籍的女佣玛利亚(57岁)。玛利亚因涉及同案,此前已被判坐牢5个月。 2024年5月,玛利亚在社媒TikTok上结识名为亚历克斯的男子,对方自称是美国军人,两人随后天天热聊。两周后,亚历克斯要求玛利亚帮忙接收他“投资赚到的钱”,玛利亚一口答应。由于玛利亚当时在新加坡没有银行户头,于是便要求被告用其户头帮忙收钱,过后再把钱转到泰国的银行户头。 作为回报,被告每帮亚历克斯接收并转账一笔款项,都能从中抽取一些佣金。 获1151元佣金 在5月15日至5月29日的短短两周内,被告的银行户头共收到11万8133元。她随后按照指示,将其中的11万6154元5角1分转入一个泰国银行户头,自己则从中赚取了1151元5角(约3569令吉)的佣金。 被告在上述期间都没有查看这些钱的去处,结果部分款项被追踪到是诈骗所得,来自分61岁的销售女顾问和70岁的厨房女助手。两人均陷入网络爱情骗局。 61岁受害者于5月29日报警,一共被骗取万3300元;70岁受害者则在5月31日报警,一共被骗取10万8500元。调查显示,两人的总损失中,共有2万零300元直接流入了被告的户头。 被告在同年10月2日被逮捕。 三司:判监40天‘完全没有过重’ 三司在判词中提到,原审法官仅判被告坐牢40天,“完全没有过重”。 三司表示,尽管被告本身并非诈骗分子,但对于涉及诈骗的相关罪行,法庭必须以“威慑”和“惩罚”(retribution)作为主要的量刑考量,因此缓刑监视绝非合宜的选项。无论罪犯是外国人、新加坡公民,还是永久居居民,原则都相同。 三司进一步强调,本案的受害者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这理应被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 尤其是当受害者为年长者时,诈骗犯罪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更加严重,这不仅体现在经济损失上,更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 另外,被告没有前科并不是减刑因素。综合本案的其他求情因素,根据既定的量刑框架,合理的刑罚本应是大约四个月的监禁。因此,被告指“40天监禁刑罚过重”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
2月前
(新加坡22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因一则“高薪兼职”广告,沦为诈骗集团的运钞跑腿,8天内到全岛多处提款机取款逾20万元(新元,下同;约61万9647令吉)并协助转移,结果不仅分文未得,还被判监禁4个月又两周。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白志祥(25岁,译音)面对8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4月被随机加入一个发布兼职广告的群组。他之后回应其中一则“运送现金”的工作广告,对方声称月薪可达2000元(约6196令吉)。 一名身份不明人士随后联系被告,称其工作内容是在新加坡各处的自动提款机取款,再将现金转交给指定人士。被告因贪图酬劳接下这份工作。 被告随后按照指示,前往新加坡芽笼峇鲁第96座组屋一带取走一个袋子,里面装有一张手机SIM卡及6张银行提款卡。他利用该SIM卡注册了新的账号,以此接收犯罪集团的进一步指令。 同年5月14日左右,被告又拿到了另一张提款卡,并被告知所有提款卡的密码均相同。 综合控状,被告在2024年5月1日至18日间,多次前往新加坡各地的提款机提款,42次提取共20万零100元(约61万9956令吉)。每次提款金额皆按照不明人士的指示。 提款后,被告会将现金装入塑料袋,并在午夜时分,把其放在芽笼峇鲁第97座组屋指定地点。被告之后返回家中,并观察到有人将现金袋取走。 未获任何酬劳 调查显示,被告在整个过程中,始终相信这些现金属于犯罪或非法活动所得。 5月18日凌晨约1时45分,被告最后一次在明地迷亚路一台提款机提取了5000元(约1万5491令吉)现金。 当时,警方截停被告进行检查,当场起获5000元现金及7张提款卡。警方随后逮捕被 告。 被告最终并未收到对方所承诺支付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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