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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骡

(新山3日讯)6名男女因涉及诈骗集团“钱骡账户”(Keldai Akaun)及滥用银行账户而被控,令受害者损失达19万2084令吉,其中4人已在庭上俯首认罪。 其中4名被告,即21岁的莫哈末艾曼菲道斯、54岁的法兹尔、27岁的埃里克江耶利米亚及34岁的沙拉乌特,分别在法官莫哈末查米尔苏海米及拿督万再迪面前聆听控状后认罪。 法官判处莫哈末艾曼菲道斯、法兹尔及沙拉乌特各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一个月代替;埃里克江耶利米亚则被罚款450令吉,若未缴付罚款,则须监禁一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4人被指于2025年6月18日至10月19日期间,在至达城、柔佛再也及乌鲁地南一带,不诚实地协助转移受害者财产,涉及金额介于384令吉至2500令吉之间。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两名被告,即22岁的诺莎菲卡及50岁的叶凯顺(译音)则否认有罪。 两人被控分别利用公司银行账户进行高达15万7000令吉及3万令吉的交易,却无法说明合法用途,并涉嫌将有关款项占为己有。 控状指出,两人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在乌鲁地南涉及有关行为。 诺莎菲卡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叶凯顺则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一旦罪成,前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后者则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主控官为R内维娜及努鲁沙菲卡莎阿里副检察司,6名被告都没有聘请律师。 法官批准诺莎菲卡及叶凯顺分别以5000令吉及1万令吉保释金外加各一名保释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于7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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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9日讯)马来西亚男子到新加坡充当钱骡,不法分子为追踪他的位置,在他手机安装应用程序以防他卷款逃,也在他收取大笔款项时,使用视讯“监视”。 《新明日报》报道,来自马来西亚砂拉越的被告陈存民(27岁,译音)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10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经朋友介绍,应征一份与“护照申请的门路”有关的当地工作,并接受面试。他在面试后,被要求提供自拍照、护照资料和母亲的联络。 之后,他被安排到新山一酒店和三名素未谋面的文身男子见面,对方解释说,这是一份“走后门的工作”,他需要前往他们提供的地点,并向身份不明的人士收取款项。 为了防止被告携款潜逃,对方在被告的手机里安装了一款应用程式,用以实时追踪他的定位。 被告也被指示在与他人碰面收钱时,必须佩戴口罩,并避免在有监控摄像头的地点收钱。作为回报,被告每天可获得400令吉(约128新元)的报酬。 今年1月2日,被告乘搭飞机从砂拉越到新山,并在隔天入住当地一家酒店,之后往返马新干案。期间,他主要通过Telegram与一名叫“朱迪”的人联系。每天入境新加坡前,他都必须拍下自己的当日着装发送给对方,抵达指定地点后,还要发送即时定位以供核对。 1月4日上午约9时55分,被告到新加坡汤申路上段向一名中国籍男子收取约1万元(新元,下同;约3万1044令吉)现金时,鉴于交易金额较大,“朱迪”指示被告在会面期间与他保持视频通话,被告遂一照办。 被告最终于1月7日在新加坡劳明达一带试图向一名中国籍男子收取1200元(约3725令吉)时被捕。该受害者此前坠入移民骗局。 4天内向11受害者收逾4万新元赃款 短短4天内,被告共向11名坠入骗局的受害者,收取超过4万元(约12万4176令吉)赃款。 案情指出,被告在今年1月3日至6日期间,每天频繁往返于新加坡与新山两地,向11名受害者收取了介于1000元至1万3000元(约3104令吉至约4万零357令吉)不等的款项。每当他返回新山酒店后,便会将当天收到的全部赃款上缴给一名身份不明人士。 调查显示,被告所收取的款项涉及来自诈骗案的受害者,包括求职诈骗以及虚假承诺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加急申请”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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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23日讯)女佣为助同屋女佣接收网上认识的“美国军人”得来的投资利润,开设银行户头接收款项,两周接收超过11万8000元(新币,下同;约34万令吉),其中至少2万元来自两名爱情骗局受害者。女佣被判坐牢40天,提出上诉要求缓刑监视后仍被驳回。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菲律宾籍的女佣加尔维斯(35岁),早前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 的罪行,被判坐牢40天。 被告对刑罚不满,早前提出上诉,三司于周四发表书面判词,阐述为何维持原判。 案情显示,被告原本在狮城当女佣,跟她在同一个屋子里工作的还有另一名同样来自菲律宾籍的女佣玛利亚(57岁)。玛利亚因涉及同案,此前已被判坐牢5个月。 2024年5月,玛利亚在社媒TikTok上结识名为亚历克斯的男子,对方自称是美国军人,两人随后天天热聊。两周后,亚历克斯要求玛利亚帮忙接收他“投资赚到的钱”,玛利亚一口答应。由于玛利亚当时在新加坡没有银行户头,于是便要求被告用其户头帮忙收钱,过后再把钱转到泰国的银行户头。 作为回报,被告每帮亚历克斯接收并转账一笔款项,都能从中抽取一些佣金。 获1151元佣金 在5月15日至5月29日的短短两周内,被告的银行户头共收到11万8133元。她随后按照指示,将其中的11万6154元5角1分转入一个泰国银行户头,自己则从中赚取了1151元5角(约3569令吉)的佣金。 被告在上述期间都没有查看这些钱的去处,结果部分款项被追踪到是诈骗所得,来自分61岁的销售女顾问和70岁的厨房女助手。两人均陷入网络爱情骗局。 61岁受害者于5月29日报警,一共被骗取万3300元;70岁受害者则在5月31日报警,一共被骗取10万8500元。调查显示,两人的总损失中,共有2万零300元直接流入了被告的户头。 被告在同年10月2日被逮捕。 三司:判监40天‘完全没有过重’ 三司在判词中提到,原审法官仅判被告坐牢40天,“完全没有过重”。 三司表示,尽管被告本身并非诈骗分子,但对于涉及诈骗的相关罪行,法庭必须以“威慑”和“惩罚”(retribution)作为主要的量刑考量,因此缓刑监视绝非合宜的选项。无论罪犯是外国人、新加坡公民,还是永久居居民,原则都相同。 三司进一步强调,本案的受害者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这理应被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 尤其是当受害者为年长者时,诈骗犯罪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更加严重,这不仅体现在经济损失上,更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 另外,被告没有前科并不是减刑因素。综合本案的其他求情因素,根据既定的量刑框架,合理的刑罚本应是大约四个月的监禁。因此,被告指“40天监禁刑罚过重”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
3星期前
(新加坡22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因一则“高薪兼职”广告,沦为诈骗集团的运钞跑腿,8天内到全岛多处提款机取款逾20万元(新元,下同;约61万9647令吉)并协助转移,结果不仅分文未得,还被判监禁4个月又两周。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白志祥(25岁,译音)面对8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4月被随机加入一个发布兼职广告的群组。他之后回应其中一则“运送现金”的工作广告,对方声称月薪可达2000元(约6196令吉)。 一名身份不明人士随后联系被告,称其工作内容是在新加坡各处的自动提款机取款,再将现金转交给指定人士。被告因贪图酬劳接下这份工作。 被告随后按照指示,前往新加坡芽笼峇鲁第96座组屋一带取走一个袋子,里面装有一张手机SIM卡及6张银行提款卡。他利用该SIM卡注册了新的账号,以此接收犯罪集团的进一步指令。 同年5月14日左右,被告又拿到了另一张提款卡,并被告知所有提款卡的密码均相同。 综合控状,被告在2024年5月1日至18日间,多次前往新加坡各地的提款机提款,42次提取共20万零100元(约61万9956令吉)。每次提款金额皆按照不明人士的指示。 提款后,被告会将现金装入塑料袋,并在午夜时分,把其放在芽笼峇鲁第97座组屋指定地点。被告之后返回家中,并观察到有人将现金袋取走。 未获任何酬劳 调查显示,被告在整个过程中,始终相信这些现金属于犯罪或非法活动所得。 5月18日凌晨约1时45分,被告最后一次在明地迷亚路一台提款机提取了5000元(约1万5491令吉)现金。 当时,警方截停被告进行检查,当场起获5000元现金及7张提款卡。警方随后逮捕被 告。 被告最终并未收到对方所承诺支付的酬劳。
3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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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新加坡7日讯)马来西亚男子为赚快钱当钱骡,数个月后被招募为协调人,助团伙带其他钱骡开设银行户头,半年内经手的户头逾100个,涉案金额逾434万零644元(新币,下同;约1339万5487令吉),因此被判入狱7年4个月,以及罚款5400元(约1万6664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黄宇康(24岁)共面对33项包括欺骗、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他昨日承认其中8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2023年11月,被告回应网上的高薪工作广告,随后一名自称“阿伟”的男子联络被告。 阿伟是犯罪团伙成员,身份至今不明,他负责收集银行户头和招募钱骡,指导钱骡开设银行户头用于非法活动。 被告过后每个月获得300令吉的酬劳,答应帮忙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户头交出。被告曾追问阿伟户头是否用来诈骗,但后者否认,称是用于其他用途,但未细说。 阿伟随后向被告索要个资,声称要为他申请工作准证。 被告的准证在2023年12月获批后,阿伟安排被告飞来新加坡进行体检,以及指导被告使用准证开设5个银行户头。 被告把提款卡和户头资料交给阿伟后,返回马来西亚。 从钱骡晋升协调人 陪同12人来新开户 2024年3月,阿伟以月薪2500令吉招募被告为协调人,每协助1人还可额外获得175令吉的佣金。 协调人的工作范围包括:陪同他人从马来西亚到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户头资料发给团伙,有时会协助收取工作准证和相关信件等。 被告为赚快钱答应,在2024年5月至8月,根据指示陪同12名钱骡从马来西亚到新加坡,并指导他们开设银行户头,并因此获取1万8300令吉的酬劳。 被告案发期间,共协助犯罪团伙开设102个银行户头,这些户头涉及7家不同银行。当中,有100个户头被用于非法活动,转移超过434万零644元,其中2万2230元(约6万8603令吉)与诈骗报案相关。 2024年8月9日,新加坡警察部队接获马来西亚警方通报,被告等人在新山落网,他们被指收集新加坡银行户头,用于包括诈骗的非法活动。 被告同年8月18日被引渡到新加坡面控,被还押至今。 控方指出,被告为跨国团伙工作,经手102个非法开设的银行户头,涉及7家银行,且被用来转移巨款,促请法官判他坐牢7年5个月,以及罚款5500元(约1万6973令吉)。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选择认罪,事后配合当局调查并提供掌握的团伙信息,恳请法官轻判。 团伙其他成员包括一对马来西亚夫妻游志贤(38岁)和陈思思(38岁)。 陈思思负责下达指示给被告,以及包括另一名大马男子陈康勇在内的其他协调人。 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刘布莱恩(50岁)和大马男子王敦农(40岁),则涉及为钱骡申请及发放工作准证,包括指示被告到办公室领取工作准证和相关文件等。 陈思思仍在逃,陈康勇早前被判坐牢5年10个月和罚款2000元(约6172令吉)。其余涉案人的案件则仍在审理。(人名译音)
1月前
(新加坡4日讯)涉嫌参与假冒政府官员诈骗案,一名29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今天被控上法庭。这也使得今年3月以来,因协助诈骗团伙收取现金及贵重物品,而在新加坡落网的大马人,增加到22人。 新加坡警察部队昨天发文告表示,上星期四(4月30日)接到一名受害者的报案,指她接到一名自称来自新电信的陌生人来电,告知她的个人信息已被用来购买一部有合约的苹果手机,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受害者随后被引导至一个聊天机器人,并被告知目前正在接受调查,需要联系一名所谓的“警方调查人员”以获取更多信息。受害者于是听从指示,联系了对方提供的WhatsApp号码,然后通过视频通话与对方进行了身份核实。 对方之后又指控受害人,涉嫌参与一宗与柬埔寨犯罪集团有关的洗钱案,并指示她申报所有资产以配合调查。 受害者按照指示,将银行账户内的所有资金转入信用卡,然后用信用卡在远东商业中心购买一只价值超过10万8000新元(约33万4728令吉)的劳力士手表,再将手表交给一名29岁的马来西亚男子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受害者之后意识到自己被骗,并向警方报案。 反诈骗指挥处和警察行动指挥中心人员经过调查,确认了男子的身份,在昨天将他逮捕归案。 初步调查显示,男子受到相信是跨国诈骗团伙成员的不明身份人士指使,从受害者处取走劳力士手表,然后将手表带回马来西亚。 男子在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罚款最高50万新元(约15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文告指出,马来西亚籍人士入境新加坡,协助诈骗集团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的案件有日益增加的趋势。 警方强调,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分子及相关成员一旦罪成,将面对最少6下、最多24下的鞭刑。协助洗钱的“钱骡”也可能面对最多12下鞭刑。警方会对任何涉及诈骗者采取严厉行动,并依法处理。
1月前
(新加坡30日讯)为赚取额外收入,一名马来西亚男子接下到新加坡替“投资客户”收款的工作,成为去年12月30日新加坡修订法令生效后,首名被判鞭刑的钱骡。 《联合早报》报道,马来西亚籍被告叶清观(23岁,译音)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 庭上揭露,诈骗团伙承诺给予被告1%佣金和全额报销费用,被告依照指示,从一名坠入投资骗局的受害者手中收取100万日元(约2万5391令吉)。 新加坡国会2025年11月4日三读通过《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加强对诈骗及相关罪行的刑罚。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可被判处六下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犯洗钱或处理诈骗所得的钱骡,也可能面对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这是控方首起在涉及钱骡的案件中,要求法庭判处鞭刑。 案情显示,2026年2月15日,被告出席一场晚宴时,结识数名看似“成功人士”的男子,他们衣着光鲜,还有人驾驶跑车。被告与他们交换联系方式,并表明有意找兼职赚取外快。 两天后,其中一人“哈迪斯”联系被告,提出安排他到新加坡向投资客户收取现金,并承诺给予收款额1%佣金、每日100令吉津贴及全额报销开销。 哈迪斯称,被告只需前往新加坡让顾客签署合约并收款,全程尽量少与顾客交谈,若有问题则交由客服处理。被告同意后,被拉入一个Telegram群组,哈迪斯指示他穿着整洁,并表明会替他准备一个包包。 当被告询问投资公司详情时,哈迪斯只说他“无须知晓”。对方行事神秘、工作内容又不寻常,被告虽起疑,仍决定继续。 2026年2月22日晚上7时许,一名不知名男子从吉隆坡载被告到新山,并将一个装有不同公司名片、投资合约和1000新元(约3097令吉)现金的包包交给他。 隔天早上,被告乘巴士入境新加坡,按指示到影印店复印合约及名片,并购买卡套等。他在傍晚接获指示,佩戴印有“Maplerock”的员工证,到三巴旺惹兰克慕宁与一名73岁男子见面,收取100万日元(约2万5391令吉)。 受害者被拉入投资群组 宣称投资可获750%回酬 调查显示,这名七旬受害者早前被拉入一个投资群组,有人宣称投资可获750%回酬。受害者上当,决定投资100万日元(约2万5391令吉),对方透露会安排“员工”上门收款。 受害者在被告上门后核对员工证,被告依指示自称公司代表,并出示投资合约等文件。受害者查看后填写收据,将日元交给被告。 哈迪斯过后指示被告“藏好”这笔钱,被告以纸张包裹现金,再放入塑料袋。接着,被告到万国连路第993座组屋,将款项交给一名男子。此前,哈迪斯曾发送一台手机背面贴有纸条的照片给被告,对方当场出示与照片相符的手机后,被告便将日元交给他。 受害者的女儿发现父亲受骗后,联系骗子佯称要追加投资,以诱使被告返回,同时报警。被告依照哈迪斯指示折返,结果被警方当场逮捕。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陈乐熊下判时说,本案涉及跨国因素,73岁受害人为弱势群体,被告有预谋专程入境犯案,却未在心存疑虑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安排是否合法。 法官说,鉴于钱骡在诈骗团伙运作中扮演关键角色,有必要判处鞭刑加强阻吓,但考虑到被告是初犯、仅收款一次,以及尽早认罪并表现出悔意,七个月监禁和一鞭是恰当的刑罚。
1月前
(新加坡28日讯)马来西亚男子到新加坡当诈骗集团跑腿,11天内9次跨境到狮城向4名受害者收取逾12万元(新币,下同;约37万1787令吉)的现金和财物,第10次入境新加坡时被捕。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林金利(55岁,译音)面对5项包括伪造文件、洗黑钱等控状,他承认其中3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被告住在彭亨州关丹,他2025年4月通过朋友认识一名叫“CK”的男子。 “CK”介绍工作给被告,说他只需前往新加坡向当地人接收现金和黄金,并将其带回马来西亚,即可从中抽取1%的佣金。 被告决定为“CK”效力,他2025年4月16日首次抵达新加坡,随即按指示前往当地手机店注册SIM卡并交给同伙。 起初,被告随“CK”一同行动,向多名受害者收取财物并转交给另一名同伙。 “CK”失联后,被告继续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听从其他幕后成员的指挥继续干案。 冒充电商签假收据 在犯案过程中,被告有时会在收款后,冒充电商平台签署伪造收据并交给受害者。 被告知道收据是伪造的,并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涉及犯罪活动,但他没有确认雇主真实身份,以及交易的合法性。 被告在2025年4月16日至26日间,9次入境新加坡犯罪,27日再次入境时在当地关卡被 捕。 调查证实,有4名受害者受骗,损失的财物逾12万元,包括现金、金条、金币及金饰。 案展下个月12日下判。 81岁受害者陷假公安骗局 受害者包括一名81岁的老汉,他误陷“假公安”骗局,以为自己涉及洗黑钱活动,把家里的金条、金币和金饰等值钱物品交给被告。 另一名55岁的受害者则落入游戏充值陷阱。2025年3月,受害者通过链接进入一个游戏平台,被诱导相信只需为游戏账户充值即可换取奖金,结果在4月19日和22日间,将3万9400元(约12万2070令吉)交给被告。 还有一名68岁的受害者因想提高“信贷评分”被骗,他误以为正与电商平台的职员洽谈,对方声称支付3万元(约9万2946令吉)即可提升其信贷评分,便把钱交给被告,被告则将伪造的电商平台收据交给他。 控方:多数受害者年纪大 控方指多数受害者年纪大,被告多次专程入境新加坡犯罪,计划周详预谋干案,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38.5个月至47.5个月。 控方陈词时说,涉案金额至少12万元,被告为钱犯罪,却称没有收到酬劳。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则说,被告怀疑自己涉及洗黑钱活动,但他不清楚自己是在帮犯罪集团做事,以为只是照着指示收钱而已,希望法官轻判。
1月前
(新加坡25日讯)涉嫌在冒充政府官员骗案中充当钱骡,34岁马来西亚籍男子在干案10天内落网。 《联合早报》报道,这是自今年3月以来,第17名因涉协助诈骗团伙收取现金或贵重物品而落网的马来西亚籍人士。 新加坡警察部队昨日发文告说,当局4月14日接到一起冒充政府官员骗案的通报。 一名受害者当天接到自称来自电信公司M1职员的电话,称她签订了两年电话线服务合同,并将对她进行收费。当受害者说自己并没有签订服务时,电话就被转给一名自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官员。 骗子随即称受害者因洗钱案受调查,从而制造紧迫感和恐惧。受害者也在同一天听从对方指示,将2万1000新元(约6万2000令吉)现金交给一名男子“调查”。受害者过后发现自己受骗,于是报警处理。 反诈骗指挥处和金文泰警署警员随后展开调查,确认收款的是一名34岁马来西亚籍男子,并在星期五将他逮捕归案。 男子将在今日被控上法庭;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51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判最长10年监禁或50万新元(约15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透露,近期持续有马来西亚人到新加坡协助诈骗团伙,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和贵重物品。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及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将面对6下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犯洗钱或处理诈骗所得的“钱骡”,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