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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逗留

5天前
4星期前
1月前
(新加坡1日讯)没有仔细核查身份,无视对方是否触犯移民法令,4人因涉嫌窝藏逾期逗留及非法入境者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昨天发布文告,新加坡籍男子罗永中(35岁)、缅甸籍男子丁佐汉(37岁),以及两名中国籍男子于宝君(48岁)和肖西林(58岁),因抵触移民法令被控。 根据控状,罗永中在去年3月至今年1月8日期间,在碧山24街某座组屋单位内,窝藏男子白军军(43岁)。 文告指出,白军军的访问准证早在去年3月10日到期,他日前被判入狱6周及鞭刑3下,刑满后已被驱逐出境,并禁止再次入境新加坡。 丁佐汉被控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在武吉巴督21街某座组屋单位内,窝藏缅甸籍女子钦桑达薇(45岁)。 调查显示,钦桑达薇的访问准证早在2014年9月22日到期。她被定罪并判监禁6个月,刑满后已被驱逐出境,并被禁止再次入境。 而于宝君被控去年5月至今年1月28日期间,在马林通道某座组屋单位内,窝藏一名女子林雅玲(40岁)。 根据文告,林雅玲的工作准证在2013年7月4日被取消后一直逾期逗留,她被定罪后,被判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2000新元,刑满后已被驱逐出境,并被禁再次入境。 肖西林则被控于去年3月至11月20日期间,在芽笼11巷某住宅单位内,窝藏一名女子刘怡(48岁)。 调查发现,刘怡涉嫌在2011年非法入境新加坡,她被定罪后,被判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2000新元,刑满后被驱逐出境并禁止再次入境。 4人都表示有意认罪,案件分别定在5月15日、20日、22日及29日审理。 移民局强调,当局对窝藏移民罪犯的任何人员都采取严厉态度。凡有意出租房屋者,必须尽职检查外籍潜在租客的移民身份,确保对方在新加坡的居留是合法的。 出租房屋者必须:检查租客的移民准证或工作准证原件;将准证上的信息与租客的护照原件进行核对;向签发机构核实准证的有效性(即:工作准证向人力部核实,学生证和长期访问准证向移民局核实)。 任何人若因无视后果或在知情的情况下,窝藏逾期逗留者或非法移民,一经定罪,可判处不低于6个月、不超过2年的监禁,并处以最高6000新元的罚款。任何人若因疏忽而窝藏逾期逗留者或非法移民,罪成则可处以最高6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人名皆译音)
2月前
(新加坡29日讯)中国情侣交往期间,女方让男方搬入她租下的公寓单位同住,岂料男方当时准证早已过期大半年,两人双双被捕。 《新明日报》报道,中国籍女被告谢圣花(40岁,译音)承认一项抵触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控状,被罚款3000元(新元,下同;约9277令吉)。其男友张小凌(43岁,译音)则因非法滞留超过一年,早前已被判处坐牢10周及鞭刑3下。 根据案情,被告于2024年12月26日租下位于新加坡布连拾路的一个公寓单位,租约至2026年2月1日截止。 女被告在搬入该单位之前,已经和同样来自中国的男被告交往,随后在2025年3月中旬,让对方搬到单位和她同居。 女被告明知男被告是外国人,但在让对方搬入单位前,没有核对对方的准证和护照等信息。 今年1月14日,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根据情报对该单位进行搜查,当场逮捕男被告。调查发现,他所持有的特别准证(Special Pass)早在2024年9月12日就到期,但他过后还继续非法逗留在新加坡。女被告因窝藏移民罪犯,同一天也被逮捕。 女被告求情时说,这是她首次犯法,恳请法官宽恕,也希望继续留在新加坡工作。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强调,逾期逗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处罚也相对严厉。 当局提醒,雇主和有意出租房屋者,必须履行查核义务,包括检查外国员工和租客在新加坡的身份是否合法,以及核对准证上和护照上的资料,和通过签发机构验证准证的有效性。公众如发现疑似移民罪犯应向当局举报。 窝藏或雇用违反移民法者,将面临最高24个月的监禁和最高6000元(约1万8554令吉)的罚款。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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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新加坡24日讯)从菲律宾到狮城打工当女佣,岂料雇主未缴付人头税,导致准证被取消,两名女子非但没有离境,其中一人还逾期逗留超过34年,如今已是72岁老妇。 《新明日报》报道,其中一名女被告是来自菲律宾的弗洛德利扎(72岁,全名:Flordeliza M Cordeta),她于昨日承认一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6个月和罚款3000元(新币,下同;约9480令吉)。 根据案情,弗洛德利扎于1989年10与27日在狮城取得工作准证,成为一名女佣。由于她的雇主拖欠人力部人头税,她的准证在1991年7月30日被取消。 不过,弗洛德利在准证被取消后,没有离境,非法留在狮城34年4个月又5天。她一直到今年12月5日才去移民与关卡局自首。 另一女佣逾期逗留16年半 另一名女被告同样是来自菲律宾的乔安(49岁,全名:Jo Ann Querabu Balbin),她于昨日承认一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6个月和罚款2000元。 调查发现,乔安是于2009年4月7日获取近两年的工作准证,在狮城当女佣,但雇主未缴付人头税,结果准证于4月24日就被取消。 乔安本来应该在证件被取消后离开新加坡,但她却一直非法逗留,逾期逗留16年6个月又5天。她于今年12月4日才向当局自首。 控方促请法官判处两人最高6个月的监刑,并以罚款代替鞭刑,要求弗洛德利扎罚款3000元,乔安罚款2000元。 两名被告都没有律师,她们求情时都表示已经知错,希望法官能轻判。 雇主与房东有责任 核实员工或租客身份 移民与关卡局表示,逾期逗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处罚也相应严厉。 发言人说,雇主和房东在聘请外国员工或出租房屋前,有责任核实潜在外籍员工或租户在新加坡的身份是否合法。这包括核对准证与护照上的信息,并通过签发机构的网站验证准证的有效性。
6月前
(新加坡11日讯)在新加坡逾期逗留19年,以捡旧货维生的72岁马来西亚籍男子被判坐牢6个月及罚款2000元(新元,下同,约6346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林桂发(译音)今日在法庭承认抵触一项移民法令。 案情显示,被告于今年11月27日,在新加坡仁定巷83号一带被警员逮捕。他当时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在新加坡合法居留,随后被移交移民与关卡局。 调查发现,被告的指纹与一名叫“林桂发”的人吻合。被告声称,他在2006年以社交访问准证从兀兰关卡进入新加坡后,便以捡破烂维持生计,未曾离开新加坡,也没有申请延长逗留。 移民与关卡局数据处理组的筛查则显示,被告在2006年6月23日最后一次离开新加坡后,便没有任何入境记录。 神情憔悴的被告今日坐在轮椅上通过视讯认罪。他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年事已高,双腿无力,还觉得自己只剩一、两年寿命,希望法官从宽处理。 被告希望日后能回到马来西亚新山,在当地疗养院安度余生。 法官斟酌后判被告入狱6个月及罚款2000元(约6346令吉)。 根据新加坡移民法令,若非法逗留不超过90天,最高刑罚是罚款4000元(约1万2692令吉)、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若超过90天,最高刑罚则是监禁不超过6个月及鞭刑至少三下。 窝藏或聘请逾期逗留者,则可面对不超过24个月的监禁及最高6000元(约1万9038令吉)罚款。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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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