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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

4星期前
(古来20日讯)为了赚取300令吉返乡费而铤而走险,一名巴士司机竟替“大耳窿”跑腿泼蓝漆讨债,最终落网。被告于今早在古来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年。 38岁被告卡慕哈里,被控于本月14日凌晨1时48分,在沙令成业花园一间住家泼洒蓝色油漆,导致一名华裔男子的住家及汽车遭殃,造成950令吉的损失。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蔡陟频代为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月入1800令吉的巴士司机,虽然单身,但除了需要赡养65岁的母亲外,也必须分担2名姐姐的生活开销,经济压力沉重。 不过,古来警区刑事调查组检控官艾米达丽雅则认为,被告蓄意破坏他人住家及车辆,行为严重,法庭应给予适当惩戒,以儆效尤。   推事莎丽妮随后宣判,被告监禁1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士乃州议员黄勃扬日前曾在脸书揭露一宗越堤族网络借贷案,指“大耳窿”借出300新元(约925令吉)后,却向借贷者追讨超过2万新元(约6万1000令吉)“附加费”,甚至安排跑腿上门泼蓝漆恐吓。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被告来自槟城,近年南下士乃担任巴士司机,被告因手头拮据,为了赚取返乡费用,他听信新加坡非法放贷集团招揽,当起“大耳窿”跑腿,负责向欠债者住家泼蓝漆恐吓,每次可获得300令吉酬劳。 被告干案后北上返乡,直到本月18日返回士乃时,警方于傍晚7时许上门把他逮捕归案,并成功侦破此案。
4星期前
(新加坡13日讯)大马男子当诈骗集团跑腿,11天内9度跨境到新加坡,向4名受害者收取逾12万元(新币,下同;约37万零640令吉)现金及财物;第10次入境时终落入警网,昨天被判监36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林金利(55岁,译音)面对5项包括伪造文件和洗黑钱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3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被告来自关丹,他在去年4月通过朋友认识一名叫“CK”的男子。“CK”介绍工作给被告,说他只需前往新加坡向当地人接收现金和黄金,并将其带回大马,便可从中抽取1%的佣金。 被告利欲熏心,决定为“CK”效力。他于同年4月16日首次抵新,随即按照指示前往手机店注册SIM卡并交给同伙。 起初,被告随“CK”一同行动,向多名狮城受害者收取财物并转交给另一名同伙。在“CK”失联后,被告继续通过手机应用,听从其他幕后成员的指挥,继续干案。 在犯案过程中,被告有时会在收款后,冒充电商平台Shopee签署伪造收据并交给受害者。 被告知道收据是伪造的,有理由相信自己涉及犯罪活动,但他没确认雇主真实身份,以及交易的合法性。 被告去年4月16日至26日间,9次到新加坡犯罪;他于27日再次入境时,在关卡被捕。调查证实,共有4名受害者受骗,损失的财物包括现金、金条、金币及金饰,总值逾12万元,包括81岁男子误陷假公安骗局,以为自己涉及洗黑钱活动,将家里的金条、金币和金饰等值钱物品交给被告。 另一名55岁的受害者则落入游戏充值陷阱,被诱导相信只需为游戏账户充值即可换取奖金,因此将3万9400元(约12万1693令吉)交给被告。
1月前
(新加坡9日讯)男子当跑腿,递送走私入新的电子烟和烟弹,短短7个月内就入袋1万元(新币,下同;约3万1000令吉),但上得山多终遇虎,一次在送货时被巡逻警员拦截,搜出近400个电子烟和烟弹,被判坐牢8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蔡龙明(37岁,译音)面对6项抵触新加坡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和毒药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一名居住在大马、绰号“阿仔”的男子。对方提议雇用被告为送货员,负责将电子烟和烟弹递送给新加坡顾客。每成功送达一批货物,被告可获得500元至700元的酬劳。 被告答应接下工作,而根据约定,“阿仔”有时会安排他人将违禁品走私入境,再交由被告派送;有时被告则会亲自前往柔佛新山,自行将货物带回新加坡后再行派送。 被告与顾客进行现金交易,事成之后会到新山的购物商场,将顾客的付款交给“阿仔”手下。在为“阿仔”效力的6至7个月间,被告共赚取了约1万元酬劳。 2024年8月6日,被告与“阿仔”手下接过包裹后,开车前往新加坡商场一带准备交货。巡逻警员发现其神色可疑,遂上前搜身并检查车辆,当场查获72个电子烟和320个烟弹,并从被告身上搜出一个电子烟。 随后,卫生科学局搜查了被告寓所,再起获两个电子烟和30个烟弹。
1月前
(新加坡9日讯)中学英文科女主任因投资加密货币失利,向阿窿借600元(新币,下同;约1860令吉)周转,却因利滚利无法偿还债务,不仅被逼拍摄裸照,更沦为阿窿跑腿,替对方骚扰其他欠债人,最终被判入狱18个月。 被告是42岁的郭绮玲,她日前承认7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罪名,另有12项控状在法官下判时被一并纳入考量。 据《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案发时是圣伯特理中学的英文与文学部主任,去年还曾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奖。 根据案情,被告于2023年开始投资加密货币。不久后,她开始向阿窿借钱,并将借来的钱继续投入交易市场。后来币圈崩盘,她无力偿还债务,当时共欠下约4组阿窿的钱。 前年12月,被告经其中一名阿窿介绍,认识另一名自称“特拉维斯·王”(简称“王”)的阿窿,并向对方借了600元。由于无法一次性偿还,她只能每周偿还100至200元,但因高额利息不断累积,债务越滚越大,她始终无法还清。 去年9月时,被告尝试与“王”协商,但对方却开始骚扰她。10月时,“王”威胁被告拍裸照并发给他,不然就会上门骚扰,被告被迫照做。之后,“王”又要求她拍摄裸体视频,否则将散播她此前发送的裸照,被告无奈下再次屈服。 随后,“王”进一步要求被告替他拍摄欠债人住家的照片和视频,每完成一个单位,可抵消10元债务。他也指示被告在单位门口留下追债字条。由于被告当时已无法掌握自己究竟欠下多少钱,加上希望“王”停止骚扰,因此答应照做。 根据调查,被告于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共犯下了18起抵触放贷人法令的罪行,包括在组屋单位门口留下欠债字条、寄恐吓包裹等骚扰行为。(人名音译)
1月前
(新加坡5日讯)马来西亚男子为还阿窿债,替诈骗集团当跑腿,到新加坡向骗案受害者接收款项,16天内向25名受害者接收84万6150元(新币,下同;约262万6221令吉),昨日被判坐牢49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王伟康(译音,23岁),他面对一项抵触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去年1月因手头紧,开始向至少10组“阿窿”借钱,到了去年6月底,被告欠下一名阿窿约8万令吉,他因无力偿还而选择为阿窿工作。 阿窿要被告到新加坡向欠债人收债,被告同意后,每天过关卡到新加坡工作。 被告通过聊天应用Telegram接获指示,到指定地点与所谓的欠债人见面收款,之后再将钱交给同谋。 款项通常装在一个包裹,被告在同谋开车接应时将包裹扔进车内,并不知道同谋身份。 被告去年6月24日至7月9日,向25人接收84万6150元款项,他有合理理由怀疑同谋涉及非法勾当,但没有向当局通报。 调查揭露,交钱给被告的25名“欠债人”,其实是诈骗案受害者,他们有些落入假官员骗局,以为自己涉嫌洗黑钱活动,需把户头里的钱交给当局保管。 有些受害者则接到自称是保险公司人员的电话,指受害者与保险公司签有保单,如果受害者有意退保,就须付钱取消保单或支付行政费用。 七旬受害者报案 警埋伏逮捕被告 本案25名受害者的年龄介于41至86岁,其中一名55岁受害者损失最惨重,他去年6月27日将12万元(约37万2447令吉)款项交给被告。 被告也在去年7月8日,向一名73岁受害者接收一个装有现金的包裹,这名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被骗后立即报警。 被告隔天再向同一名受害者接收款项,不过这时警方已在附近埋伏,并在被告接过包裹由同谋接应时,把他逮捕归案。
1月前
(新加坡29日讯)散工相信当“收钱跑腿”可抵消阿窿债务,越堤到新加坡到处收取转交诈骗赃款,短短3天向多个受害者收取近40万新元(约123万令吉)的诈骗赃款和金条,被判坐牢19个月。 《8视界新闻网》根据法庭文件报道,41岁的马来西亚籍被告陈明传(音译)承认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状后被判刑。 为抵消阿窿债务接下钱骡工作 根据案情,被告失业,在马来西亚当散工。2025年7月份,他背负着1万2000令吉的大耳窿债务。某日,他在聊天应用程序Telegram上被加入一个“007”的群组,当中有人提议他为阿窿组织工作一个星期,就可抵消他的债务。 尽管不清楚“雇主”身份,被告仍接下工作。按照不明人士的指示,被告“工作”时要身穿长袖衣和背书包。 随后的调查发现,被告当时在为“犯罪集团”当跑腿,向本地一些坠入骗局的受害者收取赃款。 “开工”后,被告每天从马来西亚越堤到新加坡,然后乘搭公共交通到处向受害者收取赃款,之后再按照指示把收来的赃款转交给其他人,从7月9日到11日之间,他总共12次收取赃款,受害者当中包括七旬年长苦主,损失金额总值近40万新元。 74岁退休老妇损失近16万元现款和两金条 坠入骗局将款项交给被告的人当中,6名报警备案的受害人所损失的金额介于8000新元到近16万新元不等,其他受害者的损失不详。当中,74岁退休老妇被骗走15万新元巨款和总值8000新元的零散现钞以及两条金条,损失最为惨重。 干案时,被告需要和对接的人说出“900”的密码,转交赃款时,他则奉命到指定地点和戴着口罩、身穿长袖衣及背着背包的不明人士碰头。“工作”完成后,所有的对话也都将删除。 去年7月11日下午,74岁老妇坠入骗局,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取出15万元装进两个信封和几个红包封里然后放在住家的饭桌上,之后还把家里的两条金条和总值大约8000元的零散钞票一起摆放在桌上,并拍照发给骗子作为“证据”。 更甚的是,骗子吩咐老妇不要锁住住家大门方便“工作人员”上门调查,与此同时再要求她外出前往银行取出更多款项。 老妇深信不疑一一照做,没锁门就外出,被告当天接到指示进入老妇的住家取走所有财物,再到雅吉拱廊(The Arcade)转交给不明人士。 老妇当天下午回家后发现饭桌上的财物“不翼而飞”后报警。 其他受害者中,也包括一名67岁的男子,他一天内被骗两次,短短约两个小时内先后把10万新元和4万5000新元的款项交给被告,由他转交给不明人士。 去年7月12日下午,被告乘坐巴士从兀兰关卡入境新加坡时被捕,截至当时,他已受害者共收取了39万5500新元赃款和两条金条。迄今,没有追回任何损失。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新加坡20日讯)大马男当诈骗集团跑腿,四天内每日进出兀兰关卡,到狮城向7名受害者接收价值64万8100元(新币,下同;约199万零82令吉)的财物,其中一名61岁的阿叔损失最惨重,将18万元现金以及15只总价值至少28万4100元的高档手表交出。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周明建(31岁,译音)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19个月。 由于被告沉迷网上赌博,于2025年5月已累积100万令吉的债务,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而遭阿窿骚扰。被告之后通过朋友结识一名叫“埃尔森”的男子,对方要被告帮忙当跑腿,每天到新加坡进行转移款项的工作,并可从中抽取0.7 %当酬劳。 对方坦承这些钱是通过不当手段获得,被告可能遭新加坡当局逮捕。被告从去年7月7日开始为“埃尔森”工作,并通过Telegram实时获得指示,包括与谁、何时、何地会面,以及进入新加坡后要收集什么物品。被告还被进一步指示将收集的财物移交给身份不明人士,亦被要求戴上口罩,以免被认出。 调查揭露,被告于去年7月7日至10日间每日进出兀兰关卡,并乘搭电召车到全岛各地 向11名诈骗受害者收取款项。 当中7人报案,他们称共将至少36万4000元现金,以及至少28万4100元的贵重物品交给了被告。受害者的年龄介于35岁至75岁,当中一名61岁阿叔损失最惨重,他于2025年7月9日下午3时38分,在义顺环路一带,将18万元现金以及15只总价值至少28万4100元的高档手表交给被告。 被告于7月11日午夜12时20分,在企图离开兀兰关卡时被捕。 女受害者忧被捕 2.5万元交假保安 另一名35岁女受害者被指涉及洗黑钱活动,担心被逮捕而提出2万5000元现款给假扮 保安人员的被告。 这名女受害者在2025年7月10日报警,说她接到一个自称是银行职员打来的电话,称她的银行转账卡出现一笔3500元的未经授权交易,随后将电话转接给一名叫“杰森” 的男子。 “杰森”指女受害者涉及洗黑钱活动,并恐吓要逮捕她。她之后接到一名自称是律政部高级职员打来的电话,说她若不想被捕,银行户头存款不能超过3000元,并要求她将余款交个一名保安人员看管。她信以为真,从户口里提出2万5000元现款交给了被告。  
3月前
(新加坡19日讯)大马男子为赚钱还债,竟当诈骗集团跑腿,半个月内9次到新加坡,向11名受害者接收价值超过20万元(新币,下同;约61万1570令吉)的现金和名表,被判坐牢23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大马籍被告李国强(46岁,译音)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因缺钱,于2025年7月经同事介绍,认识一名叫“肯尼”的男子。对方告诉被告,有个到新加坡收钱和交钱的工作,但没有透露钱的来源,被告也没多问。在接下工作后,被告就加入一个Telegram群组。 群组负责人要求被告根据指示,到新加坡向他人收款,被告在进入新加坡时需把护照交给一名组员,工作时要戴口罩并使用假名,在收到款项后则要拍照传入群组汇报,回国之前再将收到的钱交给另一名组员,才能取回护照。 被告根据指示,于2025年8月1日至15日间,入境狮城后向11人接收超过20万元的财物,包括18万2060元现金、价值1万6500元劳力士名表和4万人民币(约2万2016令吉)。 警方之后接获多名受害者的报案,称他们落入投资以及假公安骗局。 经调查发现,向这些受害者接收款项的男子正是被告。被告于2025年8月16日试图入境新加坡时被逮捕。 最终仅获608元抵债 被告为诈骗集团办事,原本可抽取0.8%为酬劳,但最后只获608元,并以此抵债。 被告早于2025年7月16日、17日和23日就到狮城“工作”,但他在那3天没有接收任何诈骗款项。 诈骗集团原本承诺被告能从收取的款项中抽取0.8%为酬劳,被告因此可赚取约4400令吉,但最后仅分得2000令吉,钱也用来抵消债务。 控方陈词时表示,被告的涉案金额不小,加上牵扯犯罪集团,但考虑到被告犯罪时间不长,只扮演跑腿角色,要求法官判他坐牢28个月。  
3月前
(新加坡26日讯)男子11天内为两个犯罪集团办事,包括用诈骗集团交给他的提款卡,提走14万4000元(新币,下同;约44万2670令吉)款项,还在被警察质问时将手机踩烂,妨碍司法公正。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纱布里(23岁)面对17项包括妨碍司法公正、抵触滥用电脑法令、毒药法令以及烟草法令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5项,被判坐牢9个月3周,罚款1000元。 案情显示,一名叫“阿良”的诈骗集团分子于2024年9月25日或之前联络被告,问被告是否想赚外快。“阿良”表示会给被告几张提款卡,被告只要以此提款,然后把钱存进指定户头,每月就有1000元的酬劳。 “阿良”过后将13张提款快递给被告,被告则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4日间,利用其中9张提款卡,106次到多个提款机盗提共14万4000元,并将当中的2万元存入的“阿良”指定的户头。    2024年10月5日午夜, 两名警员发现被告的摩托车停在新加坡君乐皇府酒店外的走道上,于是上前记下被告和其朋友的资料。警员对被告进行搜身,同时检查被告摩托车里的物品,最后搜出一个装有6万3290元现金的塑料袋、13张提款卡以及5个丧尸烟弹。 警员随后要求检查被告手机,怎料被告却将手机扔在地上,狠踹至少3下,导致手机损坏。原来,“阿良”之前有指示过被告,若他被警察逮捕,就要销毁手机。 被告的行为妨碍司法公正,警方无法查获“阿良”真实身份。 控方指出,被告除了为上述犯罪集团当跑腿,也为另外一个走私丧尸烟弹的集团工作,行为危害社会,有必要给予被告严厉刑罚。 帮丧尸烟弹送货 每次赚20元 被告也为钱帮犯罪集团走私丧尸烟弹,将丧尸烟弹快递给买家。 被告于2024年10月3日或之前加入一个Telegram频道,获得派送包裹的工作。他在工作途中将包裹拆开,发现自己是在快递丧尸烟弹给客户。被告知道每个丧尸烟弹售价介于 120至150元之间,他每次送货可赚取20元酬劳。 2024年10月4日或之前,被告到City Gate商场向一人收取10个丧尸烟弹,然后在义顺将其中5个烟弹交给一名女买家。 被告还来不及送其余的货,便于5日被逮捕。
4月前
4月前
(新加坡13日讯)台湾网红和友人一起到新加坡买奢侈品来转卖,实际上却成了犯罪团伙的跑腿,盗刷他人信用卡,一天内买了价值逾3万元(新元,下同;约9万2705令吉)的各牌奢侈品,被判坐牢两年四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自称是台湾自媒体创作者的被告吕民达(25岁)被控11项欺骗罪,他承认其中四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调查揭露,去年3月31日,被告的好友陆佑霆(28岁)收到一名女子罗佩敏的信息,称有个工作机会,需要他到新加坡购买奢侈品回台湾转卖,他则能从中抽取利润。陆佑霆把这个工作机会告知被告。 两人接下差事,并在罗佩敏的安排下,各拿一台已经安装应用程序的手机,让他们能用这个应用程序付款。 根据案情,两人隔天飞抵狮城,预计逗留两天,4月3日就返台。他们在罗佩敏的安排下入住酒店,之后到指定的奢侈品店拍下商品的照片,再由罗佩敏决定购买哪一件。 罗佩敏还向他们提供了虚构签名的模板,并指示两人事先练习这些签名,以备店员要求时,不会露馅。 4月2日上午,两人被加入一个聊天群组,随后通过聊天群组接获指示,使用各自的个人手机加入一个语音会议。 他们被指示要求销售人员取出由罗佩敏预先挑选的商品。随后,两人使用个人手机为这些商品拍照,并将照片发到群内。 在获得继续购买的指示后,两人会通过语音会议向同伙通报商品的价格。 接着,这些同伙会远程将某些信用卡的资料载入应用程序,以进行代币化处理。之后,两人便使用这个应用程序为商品付款。 被告采用上述手法,于当天下午进入位于金沙的法国高端品牌珠宝店,购买一条价值4400元(约1万3596令吉)的吊坠,随后又以类似手法在名店干案。调查显示,两人共使用了七张信用卡,每张信用卡均属于不同的持卡人,而这些持卡人皆为各类电子商务钓鱼诈骗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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