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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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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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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4日讯)两名男子骑着个人代步工具或电动脚踏车闯入快速公路隧道,沿途飙速超车,还触发了测速摄像机。 《联合早报》报道,根据网络流传的两段视频,该辆两人共乘的代步工具在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隧道以超过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骑行。两人在过程中并未佩戴安全帽。 一段相信来自某辆轿车后方行车记录仪的画面显示,该代步工具从车子旁疾驰而过,期间画面一度闪现白光,疑似因超速而触发了测速摄像机。 KPE隧道大部分路段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这意味着该个人代步工具很可能以高于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行驶。 根据陆路交通管理局规定,个人代步工具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若是电动脚踏车则需遵守道路限速。 无论如何,个人代步工具及电动脚踏车皆被禁止在隧道行驶。 视频传出后,有网民质疑,在没有车牌号码的情况下,这类个人代步工具或电动脚踏车超速要如何取缔。 当地媒体已针对此事向新加坡警察部队发出询问。 今年5月23日,新加坡也有一名青年被拍到在岌巴路危险骑行个人代步工具,间中除了摆出“超人”姿势,行驶速度还快过车道上的轿车。 陆路交通管理局随后于6月27日发文指出,已逮到视频中的骑士,并充公其个人代步工具。据了解,经过检测,该骑士的个人代步工具骑行速度可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陆交局当时也提醒,公众使用活跃通勤工具时要谨慎安全。陆交局和警方会毫不犹豫对违例者采取行动。骑士若鲁莽或危险骑行,危及他人安全,可在刑事法典第337节条文下的鲁莽行为罪行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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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4日讯)不满罗里司机欲超车,火爆男多次在快速公路试图超车,还在交通灯前和父亲一起下车爆粗辱骂司机,之后甚至出拳、挥伞猛砸罗里的挡风玻璃和侧镜,昨日被判坐牢10天。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纳兹尔(52岁)承认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罪状,他所面对的另一项恶作剧罪行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调查揭露,2024年10月23日午夜12时30分,任职送货员的受害人正驾驶罗里,沿武吉知马路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行驶,被告的轿车则行驶在隔壁车道。 期间,受害人试图转换至被告的车道,坐在被告车内的82岁老父顿时怒火中烧,开始指手画脚并朝受害人破口大骂。 双方驶入快速公路后,被告仍紧追不舍,在罗里前后左右反复切换车道,受害人最后 加速离开。 岂料冤家路窄,两人在实里达西连路与义顺水坝的交界处狭路相逢。眼见交通灯已转 红,被告与父亲随即下车冲向受害人兴师问罪。 两人对着受害人狂飙脏话,被告则边骂边朝罗里的挡风玻璃和侧镜挥拳,也用雨伞击打,导致挡风玻璃出现蜘蛛网状的裂痕。受害人吓得不敢下车。 受害人在罗里内拍下视频,随后报警。他也在交通灯转绿后驶离,避免和被告发生进一步的冲突。 控方指被告曾因欺骗以及提供假消息坐牢。 据早前报道,被告曾是一名警曹,于2008年和同事串谋向警署诈领1000元(新币,下同;约3089令吉)失款。被告当时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坐牢4个月。 为小事发火 控方指被告是路霸 控方指被告是路霸,为 了小事而发火,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被告闻判后当庭表示要上诉。 控方指出,被告本可选择不再与受害人纠缠,却在两人狭路相逢时,执意下车对质并干案,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两周。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则说,被告已主动为613元5角的维修费做出赔偿。她也称,事件没有危害到其他公路使用者,被告也没有和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对罗里造成的损坏亦不算严重,恳求法官考虑从轻发落,仅判处罚款。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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