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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

2月前
2月前
(新加坡20日讯)大马男当诈骗集团跑腿,四天内每日进出兀兰关卡,到狮城向7名受害者接收价值64万8100元(新币,下同;约199万零82令吉)的财物,其中一名61岁的阿叔损失最惨重,将18万元现金以及15只总价值至少28万4100元的高档手表交出。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周明建(31岁,译音)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19个月。 由于被告沉迷网上赌博,于2025年5月已累积100万令吉的债务,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而遭阿窿骚扰。被告之后通过朋友结识一名叫“埃尔森”的男子,对方要被告帮忙当跑腿,每天到新加坡进行转移款项的工作,并可从中抽取0.7 %当酬劳。 对方坦承这些钱是通过不当手段获得,被告可能遭新加坡当局逮捕。被告从去年7月7日开始为“埃尔森”工作,并通过Telegram实时获得指示,包括与谁、何时、何地会面,以及进入新加坡后要收集什么物品。被告还被进一步指示将收集的财物移交给身份不明人士,亦被要求戴上口罩,以免被认出。 调查揭露,被告于去年7月7日至10日间每日进出兀兰关卡,并乘搭电召车到全岛各地 向11名诈骗受害者收取款项。 当中7人报案,他们称共将至少36万4000元现金,以及至少28万4100元的贵重物品交给了被告。受害者的年龄介于35岁至75岁,当中一名61岁阿叔损失最惨重,他于2025年7月9日下午3时38分,在义顺环路一带,将18万元现金以及15只总价值至少28万4100元的高档手表交给被告。 被告于7月11日午夜12时20分,在企图离开兀兰关卡时被捕。 女受害者忧被捕 2.5万元交假保安 另一名35岁女受害者被指涉及洗黑钱活动,担心被逮捕而提出2万5000元现款给假扮 保安人员的被告。 这名女受害者在2025年7月10日报警,说她接到一个自称是银行职员打来的电话,称她的银行转账卡出现一笔3500元的未经授权交易,随后将电话转接给一名叫“杰森” 的男子。 “杰森”指女受害者涉及洗黑钱活动,并恐吓要逮捕她。她之后接到一名自称是律政部高级职员打来的电话,说她若不想被捕,银行户头存款不能超过3000元,并要求她将余款交个一名保安人员看管。她信以为真,从户口里提出2万5000元现款交给了被告。  
4月前
  (新加坡28日讯)当铺在接受金饰作为贷款抵押,且贷款额超过2万元时,因未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确保抵押品并非赃物,被罚款20万元(新币,下同;约62万4424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涉事的南昌当共面对70项抵触典当法令(Pawnbrokers Act)的控状。公司代表于前日(26日)承认其中四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控状,2016年6月3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南昌当数十次收下一名42岁男子甘达萨米典当的金饰,作为贷款抵押品。不过,在贷款总额超过2万元时,南昌当并未进行尽职调查,未能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这些金饰并非赃物。 甘达萨米曾是马里安曼兴都庙的主祭司,因失信等罪名于2023年5月被判入狱六年。 南昌当位于桥南路287号,就在马里安曼兴都庙斜对面,两者距离不到100公尺。 据早前报道,甘达萨米于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172次把庙宇的66件金饰拿去典当又赎回,其间兑现共232万8760元,并把其中14万1054元转至印度的银行户头。 甘达萨米于2018年7月被委任为主祭司,但因擅自当掉庙里的金饰,愧疚之下于2020年3月辞职。 根据他承认的案情,庙宇管理层自2014年起,把保险箱的钥匙和密码交由甘达萨米管理,他当时是保险箱的唯一管理人。保险箱内存有255件金饰,一般用于祈祷仪式。 为确保庙宇的物品存放妥当,庙宇准备于2020年7月22日至8月18日进行审计。甘达萨米得知后告知庙宇财务部职员,他把钥匙落在印度,没钥匙开保险箱。 这名职员告诉甘达萨米,若没有钥匙,只能强行打开保险箱。 意识到审计无论如何都会如期进行,甘达萨米于2020年7月2日承认把部分金饰典当换钱,并承诺会归还金饰。甘达萨米事后已归还所有金饰。
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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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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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6日讯)2名分别拥有27项及33项犯罪前科的印裔年轻男子,今日再度被带上麻坡推事庭,各自面对5项及一项涉及不诚实接收赃物及毒品相关指控。 2名被告分别是年仅21岁就拥有27项案底的罗贞拉阿鲁慕根,以及20岁就拥有33项前科的利兹。 首被告阿鲁慕根面对5项控状,惟他只承认其中一项,被判坐牢6个月;次被告则面对1项控状。 首被告的其中3项指控,指他于今年4月15日下午1时30分,在巴莪大学城不诚实接收3名由国际伊斯兰大学学生所拥有的桌子、手机及笔记本电脑。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1(不诚实接收赃物)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 他也被指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拥有3.15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首被告唯一承认的罪名是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法令第15(1)(a)条文;他被推事法丁判处坐牢6个月,刑期由4月15日被捕日算起。 次被告被控于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非法侵入敦胡先翁大学分校学生宿舍,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及罚款3000令吉。 在审讯过程中,推事法丁裁定首被告的不诚实接收赃物罪名可以5000令吉保外,拥毒罪名则以2000令吉交保;次被告则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所有案件订于6月25日过堂。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