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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

5天前
(新加坡23日讯)为获2500元(新币,下同;约7750令吉)报酬,夜里撑伞戴口罩和帽子,上门骚扰欠债人,到组屋单位外锁门、倒油、纵火,险害七口之家断生路,大马男子被判坐牢19个月零2周。 《新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籍被告维鲁(32岁)早前承认一项恶作剧纵火罪,另一项非法禁锢他人的罪行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受害人是一名41岁男子,他及妻子、两名孩子(分别为9岁和3岁)、双亲及妹妹一家七口住在被纵火的单位。案发时,他因涉及诈骗案正接受警方调查。 案情揭露,被告因经济困难到处找散工。2023年11月底,他突然收到不知名人士的短信,让他骚扰住户,锁门放火。被告起初拒绝,最后耐不住对方答应支付2500元的报酬,以及400元“订金”。 被告按照指示,从新山通过兀兰关卡入境新加坡后,向一名男子获取400元。数日后,被告获得地址,随之买了一条脚踏车锁链,为纵火做准备。 同年12月8日凌晨4时25分,被告从摩托车抽了些汽油装入空水瓶,再骑车到淡滨尼一带。期间,他特意换上连帽上衣和长裤,并戴好口罩和帽子,在楼梯间撑伞掩护。 根据监视器画面,被告确认单位门牌后,先用锁链锁上大门,再倒汽油,随之点火烧大门,拍照发给不知名人士后离开。他在清晨5时10分返回大马。 当天凌晨4时42分,受害人的父亲起身上厕所,闻到烧焦味还听见屋外传来爆炸声,见大门着火,连忙把一家人都叫醒。受害人的妻子检查监视器,发现有人纵火后,立即报警求助。 直到2025年9月4日,被告才向大马警方自首,并于同日被移交给新加坡警察部队受查。他求情时称,当时因妻子怀孕,需要钱缴付医药费,才会干案。 新加坡警方调查此案时,受害人称事发前他因欠人钱而陷入经济困难。他表示,曾有人向他发出恐吓信息,但警方无法追查对方身份,被告也不清楚是否是追债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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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1日讯)曾纵火烧裕廊西湿巴刹和咖啡店造成逾600万元(新币,下同;约1980万令吉)损失,男子假释出狱期间,不知悔改,仍继续犯罪,帮大耳窿跑腿贴债条、泼漆等,再被判入狱9个月6周又300天。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50岁的被告林英祥(音译)曾在2016年纵火烧裕廊西41街第493座连接而成的湿巴刹和咖啡店,当时导致了56摊贩生计受影响,损失超过600万元。他在2018年3月被判坐牢11年半和鞭打3下。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在去年6月出狱,但假释期将一直持续到2028年4月。不过,他却不知悔改,在这段期间继续犯法。他共面对9项控状,包括抵触放贷人法令、破坏公物法令和偷窃的罪行,他早前承认其中3项控状,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负责‘探访住家单位’ 根据案情,被告出狱后无业,一名叫杰克的大耳窿找到被告,让他当跑腿“探访住家单位”,工作内容包括泼漆或贴债条,或把电话交给住户,让对方和杰克通话。 若住户在家,被告可获得100元(约330令吉),若无人在家,则可获得50元(约165令吉)。若是泼漆,就有300元(约990令吉)入袋,贴债条的酬劳则为40元(约132令吉)。 2024年12月28日,被告根据杰克指示到其中一名受害者的单位门口贴债条,欠债的是受害者的女佣。受害者过后报警。 隔天,被告又根据指示到另一个单位门口泼混有鸡蛋的黑漆,被告当时还拍下视频发给杰克,但杰克说看不清楚,叫被告再泼漆多一次。 被告于是在同天返回该单位,刚好单位有人开门,被告赶快丢下一杯混合油漆,就试图逃跑,不过却被受害者逮到,当场报警。当时油漆除了泼到单位门口,还泼到了走廊和阶梯。 被告在2024年12月29日被逮捕,并于31日获得保释。 保释期间 当阿窿跑腿落网 被告在保释期间,依旧为大耳窿当跑腿,结果第二次落网,还押至今。 被告在2025年2月2日晚上8时07分,根据杰克指示到一名受害者的家。当他抵达敲门时,受害者应门,他也把手机交给对方。受害者的儿子因向杰克借钱,杰克与对方通话讨债,他们结束通话后,被告就离开了。受害者过后报警。 被告最终收到了500元(约1650令吉)的跑腿费,但在2月10日再次被逮捕。 13岁就涉抢劫 犯罪长达36年 控方指被告是一名惯犯,犯罪长达36年,从13岁开始就抢劫,17岁时已经多次犯下与财物相关罪行。 从那时起,被告每3到5年就会犯罪。尽管被告接受严厉的改造性监禁,仍死性不改。 控方也说,被告在履行假释减免令期间犯案,也因年龄无法接受鞭刑,因此要求法官判处他入狱13到16个月,并以6周的监禁代替鞭刑,外加多坐牢480到600天的加重刑期。 ‘害摊贩失饭碗须担责’ 父当年拒替他请律师 被告当年因发怒,用打火机点燃两个泡沫塑料盒,烧毁巴刹及咖啡店,其父当年表示儿子犯错需承担责任,不为他请辩护律师。 根据之前报道,纵火案是发生在2016年10月11日凌晨2时45分左右。被告在案发前一天喝酒服安眠药后,不小心将物品遗留在咖啡店,倒回去时发现铁栅已拉下,竟愤怒用打火机点燃两个泡沫塑料盒,烧毁巴刹及咖啡店。 事发隔天,被告还很“自豪”地和朋友说:你不知道吗?火是我放的!” 被告当年求情时说,自己智商低,只有74,也写字条向摊贩道歉。 被告的父亲林先生当时受访时说,家人决定不替儿子聘请律师。 “我们黑白分明,儿子连累巴刹摊贩失去饭碗,必须承担责任,所以我们不会聘律师为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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