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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

5天前
(笨珍12日讯)2名年龄分别18岁和17岁的无业情侣涉嫌在笨珍抢劫并致伤一名电召车司机后,驾驶抢来的汽车往新山方向逃逸,最终在马六甲被警方逮捕。 笨珍警方将两人从5月12日延扣7天至18日,以协助调查。 笨珍警区主任哈兹拉胡欣发文告表示,警方于5月10日早上8时51分左右,接获丹绒比艾国家公园发生抢劫致伤案的投报。 他说,警方根据线索,于5月11日早上11时至下午2时,在马六甲峇株安南(Batu Berendam)展开突击行动,逮捕了涉案男女。 警方进行背景调查时,发现男嫌犯有6项刑事犯罪和1项毒品犯罪记录,女嫌犯则没有犯罪前科。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起获了失窃的一辆寳腾赛佳、1条绳子、1个黑色背包、1个汽车远程遥控钥匙、1把折叠刀、受害人的钱包和个人证件、4部手机,其中2部属于受害人、以及2名嫌犯在干案时的著装,所充公的物品总价值3万令吉。 “男嫌犯的尿检结果显示对冰毒呈阳性反应,女嫌犯在尿检结果对毒品呈阴性反应。” 男女嫌犯在警方审问时,承认用绳子勒著受害人的脖子后将他拖出车外,并开走受害人的电召车,随后将汽车遗弃在士都兰一家快餐店的停车场。 哈兹拉胡欣透露,受害人头部受伤颅内出血、背部擦伤、右耳膜穿孔、右膝有撕裂伤,同时也澄清受害人的伤势并非由利器造成,头部的伤势有可能是他被勒住脖子拖出车外,试图重新回到车内时,头部与汽车碰撞所致。 “受害人目前在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接受治疗,目前情况稳定。”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94条文(抢劫致伤他人)、379A条文(偷车)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进行调查。 他补充案情内容时表示,两名嫌犯是在金海湾的公寓参加一场私人派对后,通过应用程式召了一辆由受害者驾驶的电召车。男嫌犯以回乡取钱的借口,邀请女嫌犯一起乘车前往笨珍实叻角(Serk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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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3日讯)34岁男子涉嫌在巴莪再也花园入室打劫,并致伤屋主,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对5项指控时皆不认罪,被批准可以1万8000令吉保外。 被告阿索达斯共被控5项罪名,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月8日下午3时45分,在巴莪再也花园非法闯入一间民宅,抵触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罪成可判监禁最高3年及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及三项控状指他于2月8日下午4时在同样地点入侵民宅,触犯刑事法典第447条文(刑事入侵),罪成可判监禁最高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四项控状指他于同样时间地点,蓄意破坏受害者住家门把,导致屋主蒙受75令吉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罪成可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五项控状则指他于相同时间地点,以手部打伤屋主,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年及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全部控状不认罪,他在求情时表示自己来自怡保,未婚,并需照顾双亲;最终女推事卡蒂妮批准被告以总额1万8000令吉保释,案展4月17日过堂。 根据警方早前发出的文告,嫌犯于2月8日在巴莪再也花园抢劫,涉及三间民宅。案发时他攀爬围墙潜入民宅,过程中还打伤其中一名屋主,导致对方面部受伤,随后被班卒及巴莪警局防范罪案巡逻队当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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