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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

2星期前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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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9日讯)越南女谋杀已婚男友被判终身监禁,她不满上诉,称这是一起突发打架事件,希望借此减轻罪名,但三司指被告案发时还能到厨房取最锋利的刀子,质疑事件的“突发性”,最后驳回上诉。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这起谋杀案于2021年7月15日凌晨12时55分发生。43岁越南女子阮氏玉富涉于宏茂桥3道第562座组屋单位外,持刀捅向同居男友朱旺强(51岁,珠宝设计师),导致他重伤不治;阮氏玉富也在争执中受伤。 被告阮氏玉富不承认一项谋杀罪名,案经11天审讯后,法官于去年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她终身监禁。她对裁决不满,今早通过律师到三司庭上诉。 被告早前抗辩时,称她案发时酒精中毒导致记忆衰退,也影响她产生谋杀意图的能力,认为控状可减为误杀。 被告代表律师今日陈词时说,被告与死者案发前曾发生过几次争吵和肢体冲突,隔壁邻居曾听见被告与死者吵架和打架的声音而报警,被告也曾对救护人员申诉自己被打,身上有伤。 律师说,被告与死者之前就发生过不愉快,案发当天也发生突发打架事件,希望以“突然打斗”作为上诉理由。 律师也指出,被告在录口供时说,她每次切菜煮饭都使用干案的刀子,案发时取这把刀子是出于习惯。 不过三司指出,被告在审讯时没有把这个原因当作抗辩理由,并指被告有时间走到厨房取刀杀害死者,质疑这起打架事件的“突发性”。 律师解释说,被告走进厨房取刀子,其实只要数秒钟的时间而已。 不过三司还是没有被说服,并再次指出被告有时间走到厨房取刀,还故意取最锋利的刀子干案,认为她不能用“突然打斗”当上诉理由,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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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8日综合电)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9人被判违反国安法中“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成立,将于周一(9日)判刑。勾结罪刑期分两级,“罪行重大”的会被判10年至终身监禁。法官曾表示,要是认为本案不属“罪行重大”,似乎不切实际。 香港法院去年就黎智英案作出裁决,黎智英被判违反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前者属国安法罪行,后者属刑事罪行。《苹果日报》6名高层及“重光团队”的陈梓华、李宇轩于2022年承认违反“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勾结罪刑期分两级 勾结罪设有两级刑罚,一般情况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是否将本案列为“罪行重大”、各被告属于哪一个量刑分级、及可否因担任“从犯证人”而获得减刑,成为判刑的关键。 在辩方求情期间,法官曾问,是否一旦案件属“罪行重大”,所有被告不论是否主犯,都应落入“罪行重大”的级别,判处较高刑罚。 检方表示,法庭须全面评估案件,根据每位被告情况量刑;又指同意法官在裁定刑期属于哪个级别时,需考虑被告角色。 检方又曾表示,本案被告透过报纸、网络平台犯案,罪行的严重性也需视乎是否有预谋、案发时社会背景、潜在破坏。比如被告是主脑、涉外国元素则属加刑因素。 唯一没有认罪的黎智英,他的代表律师求情时主要提到黎的健康问题,没有提及量刑建议。律师表示,黎智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下肢肌肉发炎、视网膜静脉阻塞的病症,现在不能再被称为“肥佬黎”。 律师又说,考虑到黎智英的整体健康状况(78岁)、单独囚禁,认为监禁对他而言变得沉重、严苛。长期监禁对黎智英有很大影响,“他在监狱里度过的每一天,都让他离生命尽头更近一步。” 网媒:没另呈求情信 根据多家香港网媒报道,黎智英与亲友没有另外呈交任何求情信。 黎智英于2020年12月起被收押,之后因非法集结及欺诈罪被判监禁。检方曾在法庭上透露,就非法集结及欺诈罪案件,如果若黎智英获狱中行为良好减刑三分之一,可于今年6月11日获释;如果不获狱中行为良好减刑,将于2028年5月11日获释。 其他被告已被还押超过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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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巫1日讯)男子贩运70.48克冰毒及3项拥毒罪名成立,高庭法官黄祥忠宣判,首项贩运毒品罪名下判刑终身监禁(相当于30年监禁)及打鞭12下;第二至第四项拥毒罪名分别判处监禁2年、4年及1年。所有刑期自2023年5月8日逮捕日算起。 首控状指出,被告陈氏于2023年5月8日早上8时,在英雄路被发现用货卡贩运70.48克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判。 第二至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被发现分别拥有26.7克K他命、119.59克K他命及1.55克摇头丸,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12(3)条文被判。 辩方律师刘诗禹陈词时指出,被告被判有罪,乃因未能推翻法律对“贩运”设下的推定,而非因有直接证据显示其贩运毒品,为此恳请法官考虑判处被告终身监禁来取代死刑,并允许各项刑期同时执行,同时考虑被告患有高血压,鞭刑的刑数上予以酌减。 副检察司马克在结案陈词时说,在下判之前,考量公众利益至关重要,凌驾于被告的个人利益之上。他强调不得给予悔罪减刑,因被告并未第一时间认罪,反而坚持无罪辩护,案件进行听审程序。本案共传召11名证人(控方5名、辩方6名)。审讯自2024年8月19日开始至今才结束,不仅耗费大量公共资源,亦占用了法庭司法时间。 被告通过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待上诉。法官指出,由于辩护律师已表明将上诉,刑事程式法典第287(1)条规定,上诉期间不得执行鞭刑,须待上诉法庭确认判决后方可执行。  
9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