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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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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7日讯)一名患有智力障碍的妇女精神分裂症复发,在诺维娜广场餐厅内夺刀指向一名食客,要对方给她200新元(约660令吉),被判监禁10个月。 51岁的被告蓝皓莲(Lam Hoe Lian)原本被控企图持械抢劫,改控刑事恐吓后认罪。 《8视界新闻网》引述报道,去年8月29日早上9时30分左右,受害者在诺维娜广场的一家餐厅用餐后继续坐着用手机。 被告走向受害者,拿起桌上一把23公分的餐刀指向她,用华语说自己需要钱,要受害者给她200新元。 餐刀距离受害者的脸只有30公分左右,吓得她举起手不敢动。 餐厅经理见状,赶紧大喊,叫被告把刀放下;被告随即把刀放回桌上,什么也没拿就走开了,并在不久后离开餐厅。 被告同日被捕,隔天被控。 主控官要求判她坐牢11至13个月,并引述心理卫生学院的报告指出,被告当时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拿刀时也知道这么做是错的。 主控官也说,被告的健康状况可能影响她的挫折容忍力和判断力,外加她的思绪混乱,才会犯罪。 主控官呼吁法官考虑被告对受害者造成的直接威胁,以及那把刀距离受害者的脸有多近。 来自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律师则要求判被告坐牢10个月。他在为被告求情时说,她的智力障碍和精神分裂症对她的犯罪有实质的影响。 律师也指出,被告没有暴力犯罪或暴力行为的记录,本案属于行为反常。 法官最后判她监禁10个月。刑事恐吓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是扬言要杀人或造成严重伤害,或是纵火破坏,或是其他可被判死刑或监禁至少7年的罪行,则可被判监禁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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