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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毙

(新加坡11日讯)一名交通指挥员在疏导交通时遭压路机碾过身亡,验尸庭揭露,压路机的后车灯损坏,也没有倒车警示声和喇叭按键等。死者很可能未察觉压路机正在倒退,而司机在倒车前也没有查看盲区,现场也缺乏信号工和督工在一旁监督,酿成悲剧。 《联合早报》报道,这起悲剧于2025年3月3日下午约3时50分,在如切的加美路私宅区发生。死者是66岁的王振希(译音)。 新加坡验尸庭法官昨日针对死者的死因发表研讯结论,裁定这是一起不幸的工伤意外。 案发路段是一条通往德明路的单向车道。当时,新能源电网有限公司正在铺设电缆,承包商是Mo Gu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te Ltd,并委托Asphalt Specialist Services Pte Ltd负责恢复道路。 死者案发时兼职交通指挥员,受雇于Silver Star Safety Pte Ltd,被派往工地管理交通。当时共有4名交通指挥员,他们两人一组,分别在道路两端管理交通,每小时轮流交替值班,并附近的一处树荫划为休息区。 案发前,死者正准备从压路机后方过马路到对面的休息区,驾驶压路机的工人拉梅什倒车时曾转身查看后方盲区,但没有发现死者,但在继续倒退时,碾过已靠近压路机正后方的死者。 救护人员赶抵现场后,于下午约4时11分宣告死者不治,死因是身体多处受伤。 调查显示,拉梅什曾接受压路机操作培训,并被告知倒车时必须先按喇叭示警、转身检查盲区,在确认后方没有人或障碍物后,再寻求信号工协助,并根据信号工的指示倒退。 然而,案发时他并未在倒车前先查看盲区,而是预设不会有人在他倒退时出现在后方。当他在倒退后才转身检查时,死者已处在正后方的盲区内。 此外,涉事压路机没有喇叭按键,拉梅什当时无法按喇叭示警,压路机的后车灯和倒车警示声也未如常运作。车辆仅在左右两侧设有后视镜,顶部没有后视镜,司机无法查看正后方盲区。 调查也发现,喇叭按键和后视镜等故障问题早于2020年已被察觉,但工人仍照常签署安全检查清单,公司也未安排维修。 事发时,工地虽有3名信号工,但他们正协助其他重型机械运作,原本应在场监督工程的两人,也为了减轻工人负担而在操作机器。因此,拉梅什倒车时,现场既无人监督,也没有信号工在旁协助。 司机称已向公司反映故障 但休假返工后仍未维修 拉梅什声称,他早已向公司反映有关故障,但休假回来后仍未维修,压路机还被允许使用。他也说,若案发时有其他同事在附近,他会请求信号工协助。 验尸庭法官指出,若所有安全措施都被落实,这起意外本可避免。虽然压路机仍能完成基本作业,但安全方面并不完备。后车灯和倒车警示声失灵,无法提醒行人压路机正在倒退,可能让行人误以为可安全从后方通过,而且压路机早已存在的问题,应在维修后才投入使用。 同时,拉梅什也没有按照培训要求检查盲区,以及在信号工协助下倒车。由于两侧后视镜无法查看正后方,他也应在倒车前下车或先在路面查看情况。若现场有督工和信号工在场协助,相信意外也不会发生。 因此,死者很可能没有察觉压路机正在倒退,而来不及闪避。 验尸庭法官提醒,所有相关方都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理事会发布的建议,确保工地安全。法官也向到场的死者亲属致以深切慰问。 据了解,当局将对涉事工人和公司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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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6日讯)61岁妇女过马路时,遭巴士撞倒拖行逾80公尺,随后又被两辆车碾过,当场身亡。56岁肇事巴士车长指案发隔天后才得知撞到人,被控后不认罪,案件前天开审。 《新明日报》曾于2022年曾报道,一名61岁妇女在越过斑马线时,遭一辆易塔通(Tower Transit)巴士撞倒并拖行数十公尺,随后又被一辆汽车和一辆德士碾过,当场惨死。 这起夺命车祸于2022年6月20日晚上约10时26分,在宏茂桥21街发生。 被告刘文宏(56岁)是涉事巴士车长,他因此面对一项不小心驾驶的控状。 由于他不认罪,案件于前天开审。 根据双方同意的案情,警方于事发当晚接获通报,指发生车祸,一名老妇倒卧在马路中央,但肇事车辆已不在现场。警方与医护人员赶抵时,老妇已伤重不治,并于晚上10时40分被当场宣告死亡。 调查显示,被告当晚驾驶一辆巴士沿宏茂桥1道朝曼德里路方向行驶,位于3条车道中的第三车道。 当巴士驶近宏茂桥1道与3道交界处时,交通灯转红,被告停在停车线前。当时行人灯号为“红人”,死者则站在人行道上等候。 不久,宏茂桥1道的交通灯转绿,被告左转进入宏茂桥3道;与此同时,行人灯号也转绿,死者开始过马路。由于被告没有注意到死者,巴士左前方撞上她,造成她倒地,并被碾过、拖行约82.2公尺,直至宏茂桥3道与21街交界处,死者才从车底脱落。 事发时车流量适中,路面干燥,天气晴朗。 被告直到隔天在公司通知下,才得知自己撞到人。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承认死者的死亡是因与巴士碰撞造成,而非随后车辆碾压所致。 审讯仍在进行中。 车长供称:事发时依程序检查盲点 未看到任何行人 案件今早续审,辩方律师传召被告上庭供证。被告强调,事发时已依照之前接受培训的程序,检查后视镜及盲点,但并没有看到任何行人。 他称,当时没有感觉到任何异常,也未察觉撞到人,直到下班回家凌晨一两点准备入睡时,才接获公司致电通知他涉车祸,他惊觉出事,立刻搭德士回车厂配合调查。 对于转弯时的状况,被告说,当时他在红灯前等了大约一两分钟,期间已打左转信号灯,并观察人行道环境。“我俯身往前往左看,是要看A柱的盲点,然后坐直看了左边侧镜,再回头往左后看,是在扫视车门外左边的环境。之后往左前确认没有行人,才继续前进。” 律师进一步追问被告是否违反培训准则或交通规则,他强调自己做了所有培训要求的动作,没有违反规定。 多台监控拍下事故 控方指被告转未停下 事发经过被多台监控与行车记录器拍下,控方指被告左转时并未停下。 事故过程被陆交局路口监控、巴士车载摄像机,以及涉事汽车、德士与其他路过车辆的行车记录器拍摄下来。前天的审讯过程中,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多段录像,以还原事故经过。 控方早前在庭上指出,被告左转时并未停下,指他本可通过回头观察或调整位置避免事故发生,但他没有这么做,最终撞上死者。 汽车德士先后碾过 死者被拖行后死状惨烈,路过车辆难以辨认她是人,导致她惨遭二度碾压。 文件也揭露,死者倒卧在路上时,先后被一辆汽车和一辆德士碾过。 两名司机分别为61岁的电召车司机和71岁的德士司机。鉴于当时死者的状态,两人未能察觉、辨认她是人,也无法及时反应或采取避让动作。 当时,另有一辆车与涉事车并排行驶,但并未与死者发生碰撞。 车长:出事时感应器未响 也无乘客反映事故 车长指事发当晚接手涉事巴士前已检查车况,未发现异样,出事时“行人感应器”也未发出警示;车上十多名乘客事发后无人上前反映事故。 他也提到,巴士配备“路人感应器”,若有人靠近车身,系统会亮起警示灯并发出提示音,但事发当晚感应器完全没响。 当律师要他形容车内情况时,他说:“当时巴士上约有十多名乘客,车厢有6个冷气吹着我,冷气声和乘客交谈声都很大。” 他补充,事发后也没有乘客上前向他反映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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