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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皮

2月前
(新加坡28日讯)女会计师在飞机上闭目休息时,行李舱内的一个礼盒突然坠落,砸中她的头部,导致眼皮出现约4公分的撕裂伤。她强忍疼痛近6小时返抵新加坡后,才赶去医院接受治疗。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事故发生在11月5日,当时董女士(43岁,会计)早上搭乘飞机从青岛飞返新加坡。她当时坐在三排座椅中间的13B座位。 她受访时忆述,起飞约半小时后,她摘下眼镜闭目休息,一名男乘客打开她座位上方的行李架时,突然有重物滑落,斜着砸在她的右眼皮上。 “我当下感到一阵剧痛,眼睛完全睁不开,视线也变得模糊。” 她指事后才知道是一个礼品盒掉落了,空服人员见她眼皮流血,给了冰块和酒精棉片,但机上并未备有应急药物。“由于伤到眼睛,我不敢轻举妄动。” 直到下午3时15分航班抵达樟宜机场前,她都忍着痛,后来眼皮甚至肿得完全张不开,整个人头昏脑涨。 董女士下机后,随即前往中央医院急诊部处理伤口,医生发现她的眼皮出现近4公分长的裂伤,给了她3天病假。 她透露,一周后复诊时,因伤口引发偏头痛和失眠,医生再给她两天病假。 航空公司:当场给予援助 航空公司回应记者询问时表示,已知悉一名乘客在机上受伤,机组人员当场提供协助,并联系地面医疗人员支援。 发言人强调,乘客与机组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始终是首要考量,航空公司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继续为受影响乘客提供必要协助。 责任归谁?索偿遇难题 董女士说,事发至今已逾两个多月,眼皮上的伤痕仍隐约可见。她曾向医生咨询,被告知伤口难以完全复原,可能会留下疤痕。 “后来我向这名乘客索取医药费和几天的误工费,并把相关明细提供给对方。对方表示需要咨询后再回复,但之后就没有下文了。” 她也指航空公司在回复她的电邮中提到,伤势是由其他乘客造成,因此航空公司无法作出赔偿。 “我曾咨询律师,律师认为责任在乘客,但事情发生在飞机上,加上对方是外国人,又属于意外事故,起诉难度很高。我现在真的很烦恼,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称取行李不慎碰跌礼盒 男乘客认为责任不在他 男乘客开舱取行李时不慎碰跌礼品盒,但他认为责任不在他。 董女士透露,事发后曾询问空姐该如何处理,空姐则建议双方自行沟通,但以乘客资料属保密信息为由,拒绝提供涉事乘客的个人资料。 “拿行李的那名乘客当时有跟我道歉。他说那个礼品盒不是他的,他是取下自己的行李时,不慎将盒子一并拽下来。” 据她了解,对方持香港护照,住在澳洲,此行只是经新加坡转机。 据她出示与这名男子的后续聊天记录,内容显示对方坚持认为是空服人员未检查好行李架,否认自己应为事故负责。
6月前
1年前
3年前
(新加坡12日讯)为了矫正一双不对称的眼睛,房地产投资公司老板找整形医生动手术,结果嫌弃效果不理想,不满眼皮显得过高和凸出。他起诉医生疏忽,没有给予妥当的术前咨询与医疗服务,要求对方赔偿但被法庭驳回。 法官陈梅娣认为,起诉人李光义(63岁)的说辞不可靠,并且经常在接受盘问时出现“失忆”情况,以逃避回答问题。事实是,医生一开始就劝他用提眉,而不是切除眼皮的方法来解决不对称的问题。 “他(起诉人)试图把自己刻画为一个受华文教育的外行人,听不懂医疗信息或不明白所接受的医疗程序”,但其实起诉人是一名有经验的商人,并且在找答辩人动手术之前曾咨询过多名专科医生。而且,起诉人对于眼皮的手术效果感到不满意,那是他个人的主观意见,无法构成可向答辩人索偿的法律依据。” 《联合早报》报道,发起索偿官司的李光义经营一家房地产投资公司,在新加坡出租与买卖房地产。被起诉的是整形医生邱建明(译音),以及他所属的医美诊所Aesthetic & Reconstructive Centre。 根据今年1月底所发出的法庭判词,2011年初,李光义不小心撞伤额头,之后额头上出现一个骨块。李光义决定找知名神经外科医生方领将骨块切除,并且由邱建明负责做伤口缝合。李光义也同意在他接受全身麻醉的同时,让邱建明为他动上下眼皮的手术。手术在2013年10月11日进行。 起诉人不相信整形医生   咨询国内外医生意见 同年11月初,李光义回到邱建明的诊所复诊,向后者投诉对于上眼皮的手术效果不满意。他认为自己的上眼皮浮肿,导致眼皮显得更高、更厚,他透露自己尝试用鸡蛋敷眼,希望能让眼皮消肿。邱建明告诉他,再过一些时间,眼皮就会自然地消肿。李光义当时偷偷地把两人的对话录下来。 之后,李光义因觉得无法信任邱建明,他决定找新加坡、上海与曼谷等地方的其他医生咨询意见,包括在隔年1月咨询知名整形医生黄祥瑞,同时让后者为他注射肉毒杆菌,解决他的鱼尾纹与笑纹等问题。李光义之后入禀法院发起索偿官司,法庭判词没有说明索偿金额。 诉方称,李光义决定动上下眼皮的手术,是为了矫正双眼不对称的问题,结果因为邱建明的疏忽,导致他双眼在手术后感到不舒服、对光线和风敏感,以及眼皮过厚等。他指责邱建明没有在手术前妥当地给予他咨询,包括没有解释手术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他也不满双眼皮变得比过去明显,与他原本所期许的效果不一样。 辩方否认所有指控并指出,邱建明在看诊时就已经向李光义建议,采用提眉的方法来解决眉毛下垂的问题,而且效果会比切除眼皮组织的方法好,但李光义坚持选择后者。邱建明也有向李光义解释动眼皮手术所具有的风险。辩方强调,李光义所承受的任何伤势或疼痛不适与邱建明无关。 法官:供证闪烁其词   起诉人一些说辞不符事实 法官认为,辩方的说辞比较具有可信度,辩方也能拿出两份文件,包括邱建明在看诊时所画的眼睛手术草图,以及手术前写给神经外科医生的信,都可支持邱建明的立场。另外,根据专家证人的看法,邱建明所做的诊断与手术并无错误。 相比之下,法官认为,李光义不是一名可靠的证人,供证时经常闪烁其词和回避问题。法官也发现李光义的一些说辞与事实不符。而且,李光义也在庭上承认,以他在手术约5个月后所拍的照片为依据,从美容角度而言,他可以接受自己的眼皮外观。  
3年前
4年前
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