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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委会

1天前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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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影响马来西亚政经的巨型风暴正在形成,成立皇委会变得更为迫切。 2月27日的内阁会议,原本是行动党向安华摊牌的重大时刻。针对阿占巴基超额持股,以及反贪会 “企业黑手党”指控,选民情绪已经到了沸点。 当时的氛围是,行动党内阁部长将郑重要求安华设立皇委会,若不设立,行动党可能会付诸激烈行动。 可惜,剧情发展不如预期,内阁根本没有设立皇委会。团结政府发言人法米的说辞是,内阁议决,先待调查阿占巴基超额持股的特委会报告出炉后,再做定夺。 昌明政府错过了悬崖勒马、挽救改革形象的最后关口;行动党则放弃了翻台暴走、证明自己坚守反贪原则的时刻。 若针对阿占巴基的指控就这样慢慢地查,给予公众的印象就是一个字:“拖”。 特委会报告出炉后,于3月11日在内阁当中“讨论”。“讨论”的结论是,将报告交给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山苏阿兹里采取后续行动。既然有“后续行动”,那我们可以合理推断,报告当中没有撇除针对阿赞巴基的所有指控,只是问题大或小而已。光是这一点,早前为阿赞巴基辩护的各方人士都遭到了打脸。 政府首席秘书把报告交给公共服务局纪律委员会。在公众观感里,这无异于“踢皮球”。但若仅限“超额持股”,这确实只违反公务员守则,并非刑事罪,由公共服务局纪律委员会处理也合情合理。 何况,公务员守则列明,触犯超额持股规则,最高刑罚只是革职。对于续约任期行将届满的阿占巴基,似乎没有太大影响。 不过,有两点可能是相关人士,始终不愿阿占巴基面临惩戒的原因: 第一,安华始终不排除想要让阿占巴基续约。阿占巴基实质被定罪,续约就完全没戏。不过,事到如今,若仍心心念念续约阿占巴基,说明国家领导人完全不理解民间情绪,离地得离谱。 第二,革职会让阿占巴基丧失退休金利益。对于反贪有功的阿占巴基来说,这种惩罚似乎太过严苛。不过,若国家领导人认为,执法者雷厉反贪,便能换来自身免于规则束缚,这背后的思维就是将反贪作为政治武器。执法者不过是“拿领导恩惠,替领导消灾”。 这样的反贪,终究逃不过“选择性执法”的宿命,对结构性反腐没有多大助益。长远来看,政敌贪污虽然会被一网打尽,但却可能滋长另一批新的贪腐权贵。 安华究竟如何说服行动党,从力推皇委会,到接受体制内的有限调查? 也许是以“成大善不察小恶”的现实需要,来动摇行动党的理想主义。比如,阿占巴基毕竟只是“小犯规”,与他能检控的大案,为国家追回的巨额赃款相比,微不足道。 但若一早就让阿占巴基透明交代,事件也不至于演变至今。所谓“早死早超生”,认错担责,最后依然可以卸下包袱,华丽转身。当权者多番掩盖,反而致使阿占巴基动摇当今的执法公信力。 当然,阿占巴基巴基超额持股不仅仅是技术犯规的问题。其持股价值,是不是合法收入所能负担? 阿占巴基解释,市值八十万令吉的“速资伙伴”股票,是他身为高阶公务员的合法收入所能负担。这在数字上合理。 然而,若能够经由皇委会确认此事,对阿占巴基自证清白就更为有利。拒绝成立皇委会,人们反而会怀疑,皇委会是否可能查出八十万令吉以外的资产?所以才对成立皇委会百般抗拒? 其实,最初要求设立皇委会的呼声,是要彻查“企业黑手党”指控。如果问题只是“技术犯规”,或许还能用制度消化;但当争议延伸到“企业黑手党”,事情就不再简单。 [vip_content_start] 如果反贪会在阿占巴基治下,出现如此腐败行为,之前基于“成大善不察小恶”而放生阿占巴基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了。 “企业黑手党”指控不应是特委会的调查范围。内阁提出,“企业黑手党”指控已经交由警方、证监会、内陆税收局展开跨部门调查。 近日,彭博社报道当中的争议主角之一——华裔商人陈文龙进入了公众视野。警方目前正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对商人陈文龙展开调查。 陈文龙通过律师,发表了爆炸性声明。简单而言,声明包含以下几点: 第一, 他否认自己是“企业黑手党” 第二, 他指出“企业黑手党”确实存在 第三, 他自认是“企业黑手党”的受害人 第四, 他的受害牵涉到一家名为“NexG”的公司 第五, 他欢迎设立皇委会,彻查此事 NexG掌握巨额政府合约。陈文龙在企业上也与安华前政治秘书,后来成为企业新星的法哈斯有关系。 前几天,法哈斯向亚洲新闻台(CNA)发出律师信,指控该台本月的一篇报道不实。报道指出,安华介入要求法哈斯放弃争夺NexG的控制权。 整个课题牵涉复杂的企业关系网,更涉及巨额政府合约,以及与首相关系密切的人士。其中,NexG 创办人声称掌握“有力人士”插手公司业务的录音。 此类报道出现后,唯有成立皇委会,才能撇清政府涉及当中的丑闻。若仅由各执法单位调查,外界对政府高层干预的观感难以消除。 皇委会是否要等到执法单位调查结束后才能成立?人们可以参考过往例子。 2011年赵明福案,是在验尸庭完成过后,才成立皇委会开启调查。但是,1999年的安华黑眼案和2007年的林甘短片案,似乎都没有等到冗长的刑事调查后才成立。 各执法单位的调查,也可以与皇委会并行不悖。 此外,《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第二条规定,只要最高元首认为需要 (it appears to him to be expedient so to do) ,就能够下令设立皇委会。 目前“企业黑手党”的争议,可以在法令第2(a) 调查政府官员,2(b)调查政府部门或2(c)调查攸关公共利益之事,任何一项下进行。 影响马来西亚政经的巨型风暴正在形成,成立皇委会变得更为迫切。内阁内,似乎只有行动党在推动成立皇委会,但后续看似也妥协了。 局势如此发展之下,行动党有必要更积极地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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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成败,真的不由行动党单一政党的意志所能决定,其中参杂了太多因素;若在落实一系列改革的同时,国家出现重大“开倒车”事件,那就足以抵消任何改革的正面效应。 行动党在沙巴选举惨败后,提出推动团结政府“六个月改革”。即便改革不利,也不会撤回对安华的支持,但却会考虑辞去各级官位。 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日前宣布,集体辞去官职的决定,将在7月12日的党大会中,由中央代表定夺。 此宣布展现当前行动党领导对于改革的坚持。该决定也基本上符合一般人民的期待:如果无法在执政地位落实先前承诺的改革,行动党不应该“眷恋官位”。辞官明志,是展现对初心的坚持。 有趣的是,一些在具体议题上对行动党颇有微词的人士,反而对这项宣布倒是有所疑虑,甚至提出批判。 与一般人民有别,这类人士可能在若干具体议题上,是通过行动党作为政府内部协调的政治势力。 虽然政府很多的拍板决定未必完全符合这些人的要求,甚至往往令人失望。 然而,对于真正努力参与影响政府、推动政策落实,甚至纠正执政偏差的个人与组织而言,行动党留在体制内,至少意味着多一个可以实际影响国家机关运作的支点。 倘若行动党退出,与政府沟通的管道当然不会完全封闭。甚至,人们还是会寻找行动党处理政府运作的问题(效果是否更好,可想而知)。 不过,行动党退出后,机会窗口或将更为狭窄,成功影响政府的几率亦可能更加渺茫。 各具体议题利益相关方与一般“酸民”在面对政治现实上,有着显著差别。 前者理解到,若要干实事,就必须善用现有华裔政治力量,在体制内争取、谈判与周旋。 前者对行动党的批判施压不会少,但如果因为成果迟迟未能实现,就泄愤以令行动党丧失功能,就是“过犹不及”的结果。 行动党退出体制,意味着议程将更难落实。对于深刻理解政府决策如何影响国家走向的人士而言,这攸关议程的成败。 “承认统考”就是一个例子。若“统考+2”至今年7月都未正式纳入体制,行动党那时又决定退出,体制内潜伏的右派势力就更容易使计,让其胎死腹中。 不涉及实际推动具体公共事务的人们(包括“酸民”),虽然也对政治与公共事务评头论足,但却没有落实目标的包袱。 所以,当行动党无法落实早前承诺,此类人士更倾向于扮演道德审判者。对于行动党令人失望的表现,批判不是为了施压,而更多是惩罚。 这类人最喜欢提出,行动党无法落实改革的原因在于“贪图官位”,所以不愿得罪团结政府内其他政党、公务员、马来封建建制,及马来选民等等。 因此,陆兆福“集体辞官”之宣布,更多是为了回应这类人士,以展现“不眷恋官位”的姿态。作为需要靠选票维系支持的政党,很难不去照顾选民观感、处理民众情绪。这多少有点无可奈何。 不过,行动党元老邓章钦律师对此有精辟的洞见:“改革不在展现决心,、而在于有勇有谋地落实”。 当然,两者并不矛盾。展现决心,就是破釜沉舟,自我鞭策,以更有力地落实改革。不过,改革成败,真的不由行动党单一政党的意志所能决定,其中参杂了太多因素。 所以,今年7月的行动党大会,在改革议题上,可能出现三个局面: A:改革彻底达标,甚至超乎预期 B:改革彻底失败,差强人意 C: 改革局部落实,是否达标出现矛盾诠释 按照目前趋势,A局面出现的可能性看来不高。作为“六个月改革”的第一炮,承认统考即面对多方质疑——有人指责,改革目前“仅涉及”统考生升读国立大专的层面。 要做到“超乎预期”,为赵明福申冤本应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但在现实中,这一层面几乎无法落实。 多数人想必认为,C局面最可能出现。 这基于两点:第一,在各个客观因素掣肘之下,革命性的改变本就难以出现;第二,敌对政治势力必定发动诠释战,在观感上贬低任何改革的成果。 然而,局面B就不可能发生吗? 局面B,不意味着行动党到了7月,一项具备意义的改革都无法落实。 实际上,“统考+2”就已经是一项突破性改革。此外,律检分权与首相任期限制也极可能在本期国会就修宪通过。 然而,若在落实一系列改革的同时,国家出现重大“开倒车”事件,那就足以抵消任何改革的正面效应。如此,在观感上,今年7月就有可能出现局面B。 不幸的是,“黑天鹅”似乎已经降临。 [vip_content_start] 全球最大的财经信息公司《彭博社》对反贪会的揭秘,就称得上是重大的“开倒车”事件。 彭博社指控,大马反贪会沦为“企业黑手党”。若消息属实,这将是国家体制严重崩坏的一大丑闻。原应站在反贪最前线的机构却监守自盗,“反贪”二字更显讽刺。 当然,任何执法机构都可能出现滥权舞弊。反贪反腐法律与机制的存在,本就是为了防范人类历史不曾缺席的贪腐。 如果执法机关贪腐不过是一小撮害群之马所为,只要严加取缔,持续健全防范机制,个案的揭发,反而可以是打击力度的见证。 但倘若“企业黑手党”真的存在,这显然就不是个别官员可以构建的犯罪结构。然而,即使出现一定数目的黑化官员,反贪会与政府固然尴尬,但还不至于全面动摇群众信心。 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反贪会与首相安华对于彭博社的指控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还对提问的媒体业者恶言相向。 即使最终证实彭博社指控乃子虚乌有,涉及机构与政府都不应该不做解释就全盘否定。 更何况,彭博社乃国际知名媒体,其行业公信力首屈一指。彭博社也没有抹黑小国单一执法机构的动机。而且,有关爆料附有详尽人物与犯罪步骤。 简单地称彭博社指控“没有事实根据”,显然只能忽悠死忠支持者。 安华对反贪会“企业黑手党”指控及阿占巴基持股争议的态度,是课题升级的原因之一。政府最高领导人为反贪会可能存在的瑕疵“护短”,让人难免浮想联翩: 第一, 国家领导人的“护短”是否意味着,政府高层也涉及其中? 第二, 国家领导人的“护短”是否意味着,领导人即使不涉及,也知情并默许事件持续发生? 第三, 国家领导人的“护短“是否意味着,反贪会与领导人有某种“交易”,相互保护,各取所需?如此,作为交换,反贪会为国家领导人,做了些什么? 第四, 国家领导人的“护短”是否意味着,反贪会掌握了领导人的把柄,导致该机构无法被对付? 第五, 国家领导人的“护短”是否意味着,如果“企业黑手党”内情被曝光,是否还会无可避免的揭发其他相关政府丑闻? 第六, 国家领导人的“护短”是否意味着,事件背后牵涉一些“不能触碰”的人士与建制? 可见,政府当前对反贪会面临指控的姿态,只会令人民产生更多疑虑。 从行动党“六个月改革”承诺的背景下,不难理解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在国会爆发,扬言“不是他(阿占巴基)走,就是我们走”。 这究竟是个别议员的感受,还是揭露行动党议员的普遍共识?目前尚难判断。因为除了邱培栋,其他行动党领袖至今尚未有同样的公开表态。 如果只有邱培栋个人看到事态严重性,行动党危矣。若此事继续发酵,而希盟依然拒绝回应,7月前的任何改革都将徒劳,难以挽回崩塌的形象。 届时,行动党(大会代表)若还以“落实足够的改革”为由而不总辞,那就准备面对选民怒火。 行动党高层目前尝试要求成立皇委会,彻查针对反贪会的指控。这是比邱培栋温和的建议,也理应是行动党对此议题不可再妥协的底线要求。 其实,设立皇委会与要求阿占巴基辞职,原本就可以并行不悖。皇委会急需反贪会内部知情人士供证,倘若阿占巴基依然掌控反贪会,证人是否有更多顾忌?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安华早前宣布的特委会,完全由公务员体系高官组成,无法展现中立形象。此外,调查范围局限于阿占巴基的持股争议,则是避重就轻。特委会也没有如皇委会传召证人的能力,调查权力极为有限。 成立皇委会,并不意味安华以及团结政府认定反贪会有重大丑闻。反之,若反贪会真的是纯粹被污蔑,皇委会可透过慎密、公开的调查,还其清白。当然,公众的信任,还必须建立在政府委任具有公信力的皇委会委员。 若安华执意拒绝成立皇委会,行动党就必须大幅提前,决定在团结政府的去留。严格而言,这不属于“六个月改革”承诺的一部分。 行动党必须明确表态。如果安华拒绝维护希盟廉政的原则,行动党不应该只是辞去官职,而是撤除对安华的支持,促成闪电大选,让全国选民评判此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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