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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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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13日讯)森警方与多个执法单位展开两个月的潜伏调查后,捣破分别位于芙蓉及汝来区的非法电子废料处理厂,个别将面对最高罚款1125万令吉! “电子废料取缔行动”是由森警方联手森州环境局、芙蓉市政厅、森州内贸局分别在今年4月和5月展开,当局前后充公共981万8000令吉以及3781万9000令吉的物品。 森州总警长拿督阿扎菲尼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公布上述取缔行动的成果。 他披露,首个取缔行动是在4月15日早上11时,位于汝来工业区一个单位展开,而另一个取缔行动则是在5月6日在芙蓉瓜拉沙花的2个单位展开,而两项行动皆发现取缔单位涉嫌在没有任何合法文件的支撑下,展开电子废料处理。 他指出,位于汝来的取缔行动中,当局调查一名43岁保安的本地男子时,发现有关单位是由一名37岁的男子在今年1月份租赁,每月租金为4万5000令吉,租约期限为84年。 他说,有关租户在吉兰丹拥有电子废料处理执照,目前正在森州申请有关的执照,而单位内的电子零件及铜料是合法向国能公司取得,已经过处理的电子废料将会送往该租户位于吉兰丹的处理厂。 无论如何,他说,森环境局已采取充公行动,包括总价值855万3000令吉的电子零件及铜料、总值93万令吉的器械以及36万5000令吉的机械,总额为981万8000令吉。 同时,他说,当局也援引1974年环境素质法34A条文、1974年环境素质法34B条文、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18(1)条文开出罚单,一旦罪成,罚款总额获达到1125万令吉。 另外,芙蓉市政厅也开出共500令吉的罚单,内贸局则充公了价值5554令吉,700公升的疑似柴油,以及价值600令吉的6个津贴液化石油气(LPG)。 当局也会援引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和1974年公映管制3(1)条文展开调查。 至于芙蓉展开的取缔,阿扎菲尼则说,涉及两个单位是由一名大约50岁的本地男子所营运,单位没有任何的商业注册和执照,而该名男子“阿文”(Ah Bun)只是第三方营运,实际业者仍在调查中,至于单位内的工人,在得知取缔行动展开后,已经逃离现场。 他提到,环境局在上述行动中充公总值3749万9000令吉的电子废料、16架总值32万令吉的机器,合共为3781万9000令吉,并援引与上述案件相同的条文开出罚单,一旦罪成,罚款总额将高达1125万令吉。 同时,芙蓉市政厅也原因工厂抵触3项地方政府法令开出3张罚单,有关单位已经查封,现场的煤气桶、食油以及杂货也一并充公。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森州副总警长莫哈末纳沙鲁丁高级助理总监、森州警察总部特别调查组主任莫哈末凯鲁丁助理警察总监、森州环境局局长阿都阿兹以及行动组助理总监莫哈末纳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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