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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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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3日讯)大马籍理发师在男厕用手机偷窥别人如厕,又为了省钱,两周内4次在超市偷窃,被判坐牢4周又3天。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林玉华(45岁,音译)面对4项偷窃和1项偷窥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事发时被告是世界城商场一家理发店的理发师。受害者是一名26岁男子。 2024年10月8日中午12时,被告在商场食阁用餐后前往厕所,期间发现其中一个隔间有人使用,竟心生歹念,将手机从隔间门上方伸入往下偷窥受害者如厕。受害者注意到地上的影子,抬头一看,发现被告的手机对着他,于是赶快穿好裤子追出来。此时被告已不见踪影,受害者只好报警。 当局从电眼确认被告身份,虽未在其手机内发现相关照片或视频,但被告仍在当天被捕。 此外,调查也揭发被告曾在超市多次行窃。2015年10月14日,被告到位于芽笼路的昇菘超市购物时,将部分蔬果放入篮子,另一部分则私自藏入自带的环保袋。到自助结账柜台时,被告只扫描并支付篮子内的物品。 被告为了省下17新元8角(约55令吉),故意不扫描装在环保袋的物品,这些物品包括苹果、蓝莓和黄瓜。 被告的行径被电眼拍下。被告在10月7日和12日又以相同的方式干案,同样被电眼拍下过程,最終在10月20日返回超市时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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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9日讯)31岁的理发师承认恶作剧,纵火焚烧东甲3间民宅,今日被判坐牢3年,刑期由去年9月16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作出上述判决时,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需坐牢1年就可出狱。 在麻坡地庭承认3项交替控状的理发师李奥振(人名译音,31岁),被指控于2024年9月14日清晨6时零7分,在东甲再也花园4、东甲再也花园及迪亚拉花园恶作剧纵火烧屋,导致41岁、52岁及55岁的屋主分别蒙受25令吉以上的损失。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项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1至5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奥斯曼阿凡主控,他在庭上请求法宣判被告适当的刑罚,以警惕世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吴志坚及刘毅龙,请求法庭轻判被告及不要判被告罚款。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涉及此案的38岁电工吴宝良(人名译音)则于去年9月26日,在麻坡第一地庭承认3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35项条文的指控,被判坐牢12年6个月及罚款7000令吉,刑期同时执行。 2名被告是在受害人向东甲警方投报后在新山及马赛的住家被捕,于去年9月26日被带上麻坡第一法庭提控。 案情显示,这起阿窿“跑腿”纵火追债案于9月14日早上发生,当时,被告吴宝良乘坐李奥振驾驶的汽车,在案发地点朝向3间民宅抛掷汽油及火水,导致房屋起火燃烧。 受灾的3名屋主听到屋外传来爆炸声及闻到烧焦味时,才惊愕发现有人纵火烧屋。 受害人也申诉造案者在纵火烧屋时也放置追债传单及电话,要有关人士联络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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