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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岛南部填海计划

(槟城1日讯)槟州基础设施、交通及数字委员会主席再里尔说,上诉庭从未裁定槟岛南部填海计划的工程展开违反法律。相反,上诉庭确认州政府有权通过《槟州结构大蓝图》及国家实质规划委员会批准填海工程。 再里尔今日发文告,上诉庭于6月30日驳回7名渔民、大马自然之友(SAM)及生态与气候网络(JEDI)就槟岛南部填海计划提出的上诉。之后,出现了一些不实报道,指“槟州政府无权批准填海”。 他说,上诉庭昨日在裁决中,确认了槟州政府可通过《槟州结构大蓝图》及国家实质规划委员会(NPPC),行使槟岛南部填海计划(PSR)的填海权力。 他说,上诉庭判词中的第35(2)段裁定,根据《2012年领海法令》第4条文,在填海工程完成之前,“领海”及其“海床和底土”的所有权仅归联邦政府所有。 他说,第36段裁定,第一答辩人及/或第二答辩人,即槟州城乡规划局局长及州策划委员会,无权批准有关填海工程的规划准证,并在同一段落中明确表示“本案上诉应予驳回”且“应维持高庭判决”。 他指出,上述裁决的意思是:由于土地尚未形成,不存在由地方政府管辖权的区域,所以并不需要规划准证。其次,由于填海计划已通过《槟州结构大蓝图》及国家实质规划委员会批准,因此也无需规划准证。 “如果我们回顾高庭(早前的)判词,这一点会变得更加清晰。” 他指出,高庭判词第46段指出,上诉人已错过挑战《2030年槟州结构大蓝图》的时限。 “国家实质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4月18日同意《2030年槟州结构大蓝图》的内容,并于2019年10月24日正式宪报颁布。” 他说,高庭判词第49段指出,上诉人未曾挑战槟岛南部填海计划总体规划的合法性,而高庭在第51段认定,国家实质规划委员会是在已经同意并给予意见的《2030年槟州结构大蓝图》草案基础上,对槟岛南部填海计划总体规划提出意见。 填海计划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 再里尔说,由于《2030年槟州结构大蓝图》及槟岛南部填海计划总体规划已获得槟州政府批准,并随后通过国家实质规划委员会获得联邦政府批准,因此槟岛南部填海计划展开工程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 他指出,高庭判词第136段明确表示,批准最终填海许可的决定不存在违法、不合理或程序不当之处,因此驳回司法审核申请。 他说,上诉庭明确指出“本上诉应予驳回”及“高庭裁决应予维持”,清楚证明高庭相关裁定已获上诉庭确认。此外,上诉庭也认同上诉人在提出司法审核申请时,已逾越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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