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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男子

(新山22日讯)两名新加坡籍男子在新山一家商场大打出手,甚至在被带往警局后,仍不顾法网在投诉柜台前“二次开战”!警方目前已逮捕两名涉案男子,并获准延扣至本月23日。 根据网传视频,两男在商场内激烈扭打,甚至波及一家美发店,撞飞其展示牌。尽管巡逻警员当场制止并将两人带回拉庆警局,但火药味并未平息。 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证实,这起冲突于周日(21日)下午5时20分发生。起因是一名嫌犯的妻子指责另一人险些撞到她,害她被打翻的啤酒溅到,造成对方心生不满而引起。两名嫌犯年龄分别为46岁和56岁。 争执最后演变成肢体冲突,并被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员制止,两人随后被带往新山拉庆警局做进一步的处置。 当其中一名嫌犯在警局内报案时,另一名嫌犯突然来到警局的投诉柜台,并对正在报案的嫌犯展开攻击,两人在警局内上演“铁公鸡”,所幸局势成功被执勤的警员控制和化解。 根据警方,两名嫌犯在冲突中受了轻伤,事后已被送往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中央医院)接受治疗。此外,两人的尿检结果均呈阴性。 拉勿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60条文(斗殴)调查这起事件,如果罪成将面临1000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警方也援引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在警局内行为不检)进行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将对任何刑事的暴力、不雅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在警局范围内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同时也提醒民众应该时刻保持良好品德,遵守法律,并通过正确的管道来解决矛盾。 无故被牵连的美发店负责人倪小姐表示,两名嫌犯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店外的宣传板,还吓跑了店内的顾客。 她说,事发时店内约有10名顾客,两名嫌犯的肢体冲突吓跑了店内大部分的顾客,最后只有两三名顾客还留在店内。
6月前
7月前
8月前
(新山9日讯)40岁新加坡籍男子涉嫌吐口水、踢车,今早被警方押往新山推事庭申请延扣,获推事允准延扣至本月12日助查。 这起事故于前天下午2时39分左右,在五福城苏特拉丹绒8/4路商区发生。 嫌犯于今早8时08分被警方押到新山推事庭申请延扣,在发现媒体拍摄后,以双手遮脸避开镜头。 事发时,嫌犯疑不满交通缓慢、拥堵,对前方的轿车发泄怒火,不仅无故辱骂、吐口水,还把车身踹凹,吓坏车内的一对华裔情侣。 这对情侣把事发过程拍下后上传至社交媒体,并向警方报案。 新山北警区主任峇维尔星昨晚在文告中证实,警方于前天下午3时01分,接获一名31岁本地男子投报称驾驶轿车路经该处时,一辆尾随在后的新加坡注册车牌汽车多次鸣笛,相信是不满被挡路,后来双方发生争执,对方也踢坏事主的轿车。 “警方接获投报,于昨天傍晚6时20分左右,在新山一带逮捕了涉案的40岁新加坡籍男子和充公多个物品。” 他表示,根据警方初步调查,嫌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尿液检测对毒品呈阴性反应。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6条文(蓄意破坏)和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展开调查。” 蓄意破坏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蓄意侮辱他人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呼吁知情民众,拨打新山北警区电话(07-556 3122)提供情报,协助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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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6日讯)涉嫌在本地租用公寓内贩运和拥有超过10公斤毒品的新加坡籍嫌犯,今早在新山地庭面对4项拥毒及1项贩毒指控。案件定于7月29日过堂以提呈化学报告,被告不获准保释。 被告于今早8时38分,在警方的押送下抵达法庭。 根据控状,被告陈万春(47岁,译音)被指在4月23日晚上10时,在位于新山金海湾的一个单位内,拥有及贩运以下毒品。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拥有9克的海洛因,因而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39A(2)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终身监禁,和不超过10下鞭刑。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贩运10公斤的摇头丸粉末。此举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最少15下鞭刑。 第3项控状指被告拥有44克的大麻,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第39A(1)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至5年,及3至9下鞭刑。 第4项控状指被告拥有6克的摇头丸,牴触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39A(1)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至5年,及3至9下鞭刑。 第5项控状指被告拥有31.3克的克他命粉末,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同读。罪成将面临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不谙马来文,因此控状由通译员用华语念出。 此案的法官为莫哈末卡立,主控官是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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