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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工

(新加坡29日讯)散工相信当“收钱跑腿”可抵消阿窿债务,越堤到新加坡到处收取转交诈骗赃款,短短3天向多个受害者收取近40万新元(约123万令吉)的诈骗赃款和金条,被判坐牢19个月。 《8视界新闻网》根据法庭文件报道,41岁的马来西亚籍被告陈明传(音译)承认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状后被判刑。 为抵消阿窿债务接下钱骡工作 根据案情,被告失业,在马来西亚当散工。2025年7月份,他背负着1万2000令吉的大耳窿债务。某日,他在聊天应用程序Telegram上被加入一个“007”的群组,当中有人提议他为阿窿组织工作一个星期,就可抵消他的债务。 尽管不清楚“雇主”身份,被告仍接下工作。按照不明人士的指示,被告“工作”时要身穿长袖衣和背书包。 随后的调查发现,被告当时在为“犯罪集团”当跑腿,向本地一些坠入骗局的受害者收取赃款。 “开工”后,被告每天从马来西亚越堤到新加坡,然后乘搭公共交通到处向受害者收取赃款,之后再按照指示把收来的赃款转交给其他人,从7月9日到11日之间,他总共12次收取赃款,受害者当中包括七旬年长苦主,损失金额总值近40万新元。 74岁退休老妇损失近16万元现款和两金条 坠入骗局将款项交给被告的人当中,6名报警备案的受害人所损失的金额介于8000新元到近16万新元不等,其他受害者的损失不详。当中,74岁退休老妇被骗走15万新元巨款和总值8000新元的零散现钞以及两条金条,损失最为惨重。 干案时,被告需要和对接的人说出“900”的密码,转交赃款时,他则奉命到指定地点和戴着口罩、身穿长袖衣及背着背包的不明人士碰头。“工作”完成后,所有的对话也都将删除。 去年7月11日下午,74岁老妇坠入骗局,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取出15万元装进两个信封和几个红包封里然后放在住家的饭桌上,之后还把家里的两条金条和总值大约8000元的零散钞票一起摆放在桌上,并拍照发给骗子作为“证据”。 更甚的是,骗子吩咐老妇不要锁住住家大门方便“工作人员”上门调查,与此同时再要求她外出前往银行取出更多款项。 老妇深信不疑一一照做,没锁门就外出,被告当天接到指示进入老妇的住家取走所有财物,再到雅吉拱廊(The Arcade)转交给不明人士。 老妇当天下午回家后发现饭桌上的财物“不翼而飞”后报警。 其他受害者中,也包括一名67岁的男子,他一天内被骗两次,短短约两个小时内先后把10万新元和4万5000新元的款项交给被告,由他转交给不明人士。 去年7月12日下午,被告乘坐巴士从兀兰关卡入境新加坡时被捕,截至当时,他已受害者共收取了39万5500新元赃款和两条金条。迄今,没有追回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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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5日讯)溜进不同公寓使用游泳池、偷居民衣服和鞋子,一名散工被判坐牢1年2个月。 《8视界新闻网》报道,30岁的莫哈末道菲于今日对2项偷窃、1项持有攻击性武器、1项破门入屋和1项破门行窃共5项罪名表示认罪。另外6项指控在判刑时也被纳入考量。 多次行窃不悔改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3年6月29日发现位于实乞纳的Kew Green公寓被矮墙包围。他认为其中一栋单位没人,便翻墙进去坐在单位的沙发上,不料却被屋里的女佣发现。 当对方询问被告如何进来时,被告谎称从后方进来还要求在屋内洗澡。在被女佣拒绝并护送出去后,被告没有立即回家,而是前往公寓的游泳池并在那里游泳约15分钟。 数天后,被告于去年7月17日约清晨6时,随1名居民潜入位于弗洛拉路(Flora Road)的Edelweiss Park公寓。这次,被告不仅通过阳台进入单位偷鞋,还通过窗户爬进单位试图偷衣服。 被告的行径吵醒了其中1名住户;在住户和被告对峙时,被告通过窗户逃走,还带着偷来的鞋子跳下阳台。 被告最终在公寓范围内被警方逮捕。此前,被告曾于2022年在便利商店偷威士忌,并企图在勿洛的一间当铺偷取价值6000元(新币,约2万8226令吉)的金链等。去年1月12日,被告也因为没有出庭而被接获逮捕令。 因没钱而干案 辩方:他真心悔过 控方表示,虽然被告犯下的罪行性质较轻,但仍体现其漠视法律,并且抱持轻浮的态度;控方要求法庭判处被告监禁18至21个月。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则说,被告于2018和妻子与3名孩子分居,每隔数月才能见孩子一面。他之所以会行窃,是因为收入微薄不足以养孩子。他偷金链是因为想要请孩子吃丰盛的一餐和买礼物给他们;他表示被告真心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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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23日讯)52岁的散工于2周前以按摩治病为名,趁机触摸未成年少女的身体、大腿、私处及臀部,还言语猥亵,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他要求法官开庭审讯。 被告尚未聘请律师出庭辩护,他以收入微薄及要负担家庭生计为由,要求减少担保金。 承审法官依万水后来批准被告以1万4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将案件展延至2024年1月19日过堂。 被告哈伦赛胡申(52岁),来自昔加末拉美士阿逸班那。 控状指控他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6时30分,在拉美士阿逸班那的一间住家,触摸未成年少女(15岁)的身体、大腿、私处及臀部,有性侵的意向,扺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 另一项控状是指控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言语猥亵同一名受害者,有性侵的意向,抵触同一法令第 15(a)(i)项(对儿童发出猥亵语言)条文。 一旦罪名,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的刑罚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抵触同一法令第 15(a)(i)项条文则可被判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受害人因健康的问题向被告求助,后者竟趁著为受害人按摩时,摸抚受害人的身体、大腿、私处及臀部,同时言语猥亵,使受害人感到害怕。 案发地点就在受害人的住家,嫌疑人是受害人的母亲的好友。 年仅15岁的受害人于11月16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同日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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