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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视频

(新加坡20日讯)男子与已婚妇女搞外遇,后来不甘女方提分手,又不愿与他见面,竟将两人性爱视频传给女方的丈夫和兄弟,被判坐牢20周。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44岁的孟加拉籍男子,他面对4项包括散播他人私密录像、动粗,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承认其中两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是一名37岁印尼籍已婚妇女。为保护她,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其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受害者曾与被告搞婚外情,并在受害者同意下拍下两人性爱视频。 受害者后来提出分手,但被告不肯接受。他于2025年6月17日晚上8时,要求与受害者见面,但遭对方拒绝。 恼羞成怒之下,被告恐吓受害者,威胁要将两人的性爱视频发给她的家人。在迟迟得不到回应后,被告利用通讯软件的“阅后即焚”功能,将相关视频发给受害者的丈夫和一名亲兄弟。 丈夫看到视频后,通知受害者,不过受害者并没有立即报警。 到了同月22日,被告到受害者工作场所找她,抢走受害者手机,并威胁要受害者与他性交,才会归还手机。 受害者受不了被告纠缠,也对被告发视频给她家人的事感到愤怒,最后报警。   控方陈词时表示,这是一起“报复式色情”案件。被告因求复合未果,便将两人的性爱视频发给受害者至亲,行径显然是经过精心预谋的,目的是要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5至7个月。
1月前
(新加坡23日讯)接受虐恋性爱服务后起纠纷,新加坡素人歌手在网上散布一名女子的性爱视频和照片,还在群组中威胁对方,被判坐牢14个月、罚款3000元(新元,下同;约9315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43岁的被告郑福威(Kurt Tay)共面对11项控状,包括散播性爱内容和恐吓,他昨日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为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因虐恋性服务交易引发后续纠纷 根据案情,2023年6月,被告在网上看到受害人刊登虐恋性爱服务广告,所提供的服务包括羞辱客户,或者指示客户做出各种自我羞辱的行为。被告随后联系对方,希望线下接受服务。 2023年7月,受害人先在线上给被告布置任务,并要求他录下过程。被告同意后,按照指示完成一系列任务,包括唱歌、念绕口令、裸体下跪、在身上写侮辱字眼、吃自己的粪便及用粪便自慰等,之后把视频和照片传给受害人。 过程中,被告强调,若受害人把相关视像上传到网上,必须在他的脸部和手臂纹身打上马赛克。他说妻子患有抑郁症,若发现他找受害人提供这类服务,妻子恐怕会轻生。 受害人后来把性服务的部分过程上传社交媒体,被告也数次要求她发布这些视频和照片,称喜欢将自己被羞辱的过程公诸于世,也会为此感到兴奋。 之后,被告在网上发现未打上马赛克的照片,感到不满并质问受害人,受害人也曾在更早之前的争吵中扬言要让被告失去他本来持有的保安执照。受害人在面对被告质问时告诉他,两人最好从此一拍两散,不再提起彼此。 被告声称,后来发现有人把他的羞辱视频发给了雇主和妻子等身边的人,大感愤怒并决定报复。同年10月18日,被告在约有247人的群组中发出恐吓短信,诅咒受害人死亡,还称要聘请杀手。 被告接着在10月27日,将早前收到其他人发来有关受害人的性爱视频和照片,在群组内共散布43次。受害人随后接到10人通知,知悉自己的性爱视频和照片已流传,当天报警。 被告在10月30日被捕。 被告无力缴付罚款 选择多坐牢10天 控方指出,被告在群组内多次咒骂受害人,并询问雇凶费用,使受害人担心自身安全。他发布的私密影像足以让人认出受害人,也容易被人转发,且事后未删除,直到被捕当天这些私密影像仍留在群组内。 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6个月,并罚款至少1400元(约4347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说,案发时被告的视频在网上散布,受害人也威胁要毁掉被告的婚姻与事业,被告是在一时愤怒下犯案,事后已后悔,而且是初犯,恳请法官轻判。 被告在闻判后声称无力缴付罚款,将坐牢多10天代替罚款。 郑福威在2006年23岁时参加“新加坡偶像”(Singapore Idol)海选而进入公众视野,也曾自资2万元(约6万2100令吉)制作单曲《离你而去》。他为了在娱乐圈窜红一度隆胸博眼球,而后因妻子无法忍受公众眼光,又被母亲泪水唤醒,于是拼命打工,到泰国拿掉了硅胶。
2月前
(新加坡19日讯)保险经纪在多层停车场用行车记录器偷录下与女友的性爱视频,为防止女友曝光他出轨,威胁要散播视频,被判坐牢13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29岁的一名保险经纪,他面对两项包括勒索以及录下他人裸露影片的控状。受害者案发时22岁,是被告交往5个月的女友。 为保护受害者身份,媒体不得报道任何或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5日凌晨,被告和受害者发生争执。被告准备离开时,受害者要求他交出一段曾经在她同意下录制的性爱视频。受害者取走Sim卡后,被告便离开她的住所。 然而,被告离开后却反向受害者发送了一段未经她同意录下的两人性爱视频,并附短信称,希望她不要忽视自己,想“好好谈谈”。 受害者惊惧下立即拨电质问,被告则回应称自己“一时绝望”,并承认此举“非常下流”。 受害者随即报警,指被告以散播亲密影片威胁她。 调查揭露,这些画面是在同年9月28日凌晨,被告于远东广场的多层停车场,利用行车记录器偷拍所得。录像共7段,受害者的脸部与私密部位清晰可见。 被告在调查中承认,他是因担心受害者会在社交媒体或向朋友曝光他出轨一事,才会将视频发送给她。 被告以处理工作事务为由要求延期服刑,法官最后批准他的申请,他将于本月26日入狱。      
7月前
10月前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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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新加坡17日讯)男子和女友到酒店开房,竟要对方的7岁儿录下性爱视频。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一名34岁的男子,年仅7岁的受害者则是女友的儿子。 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前日承认一项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面前进行性行为的控状,被判坐牢12周。 案情显示,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交往已有10年,尽管没有注册结婚或同居,但被告与受害者关系如父子。 他们每周至少见面4次,被告甚至会接送受害者上学和带他购物。 前年8月6日,被告与女友带受害者入住樟宜路的一间酒店。被告在客房内与女友发生性行为,要求受害者用被告的手机录下这一幕。 受害者录下过程,视频时长约10分44秒。受害者在大约7分41秒时出现在镜头前,请被告和母亲帮他打开一瓶饮用水。 调查显示,受害者的母亲2023年浏览脸书时发现性爱视频被流出,她与被告报警,两人否认上传该视频。 有人将网上流传的视频举报给全国防暴求助热线。工作人员查看后确认该视频由孩童拍摄,于去年1月27日报警揭发此事。 除了在酒店客房内拍摄的视频,还有一段约42秒的视频显示受害者的母亲在无障碍厕所内衣衫不整。 庭上并未披露受害者的母亲是否被控。 更多报道,请留意Newswire、Newswire。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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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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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新加坡1日讯)男子涉嫌向1名女子发送性爱视频,不过控方在案件开审前撤控,男子被判无罪后指新加坡总检察署“恶意提控”,要求索赔3000元(新币,下同;约10447令吉)。 《8视界新闻网》报导,新加坡上诉庭昨日发布判决书,驳回这名男子陈伟文(译自Tan Wei Wen)的申请,表示控方的做法并无恶意。 男子是在2019年11月26日被控两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控状指他在2018年5月将自己进行性行为的1段视频发送给1名女子。 他也被指发送另一段视频给她,视频背景摆放着她的照片,一名男子正在进行性行为,视频还用了带有性暗示的污言秽语。 男子不认罪,打算针对控状抗辩,但控方在定于2020年7月21日开审的约两周前,申请撤销了控状,男子因此在2020年7月7月被判无罪。 男子随后于2021年3月,在新加坡刑事诉讼法下向控方索赔,要求针对滥用司法程序赔偿他3000元,并从他的手机被警方起获那天算起,赔偿他每天10元(约35令吉)的电话租借费。 他指控方没有足够证据就“恶意提控”,并宣称他是因为售卖猥亵内容拒绝接受书面警告而被控。他也指控方拖延案件,试图胁迫他认罪,还提出了认罪协商。 控方回应时解释,撤销控状的决定,符合控方持续评估证据,以及案件是否应提控的做法,不能因为控方撤控就断言控方从一开始就证据不足,不应提控。 控方也有通过电邮,试图向男子解释他们手上对他不利的证据。 2020年12月的一封信函就提到,其中一段视频拍到男子的脸,以及在他家中找到的一件蓝色上衣,视频背景跟男子家中厕所的墙砖也吻合。 警方也在2018年6月向男子问话时告诉他,他们接到报案指有人通过社媒向1名女子发送视频,而男子的名字在调查过程中被提到。 男子当时回应称,曾经在自家厕所用手机拍下私密照,但手机在2017年遗失,可能有人利用他的手机散播视频。 当男子接到通知他将被提控时,他又称手机里的照片是在2015年或更早之前,泄露给1名勒索他的神秘人。 但是法证调查显示,发送视频的IP地址就是男子的家,以及他父亲的咖啡店。 控方解释,决定撤销控状时考虑了不同原因,包括男子在涉案事件后没有再犯;至于认罪协商,那也是可被接受的做法。 新加坡国家法院在2022年6月驳回男子的申请后,男子提出上诉,但又被驳回,他因此向上诉庭提出刑事动议。 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高等法院已审理了男子的上诉,男子无法再提上诉,无论他是要上诉、申请批准复议,或提出法律问题要求上诉庭解读,都“注定失败”。
3年前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