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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服务

(新加坡2日讯)涉嫌安排未满18岁受害者进行性交易,或获取受害者性服务,新加坡9名男女将于明日被控。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今日发文告指出,上述8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年龄介于20岁至41岁。 新加坡刑事侦查局专门罪案调查组人员是在针对两名未成年女子被性剥削一案展开调查后,逮捕这9名男女。他们将因涉嫌参与性剥削两名未成年人士,被提控上庭。 初步调查显示,即将被控的唯一一名女子现年20岁。她涉嫌通过安排性交易并从中牟利。该名女子相信还以安排性交易为目的招募其中一名受害者。 她将在新加坡防范人口贩运法令下,被控一项以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罪,以及一项明知故犯收取与剥削被贩运受害者有关款项的罪名。 她还将面临与协助提供商业性服务及欺诈罪行相关的附加指控。 新加坡警方经过后续调查,也掌握8名涉嫌向其中一名受害者获取性服务的男子身份。他们将面临至少一项与未满18岁未成年者进行性交易的控状。 此外,8名男子当中还有三人将在影片法令下,被加控持有淫秽影片的罪名。他们在调查期间被发现持有与本案无关的淫秽内容。 根据防范人口贩运法令,以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罪,以及明知故犯收取剥削所得款项,一旦定罪,可被判处最高10万元(新元,下同;约31万8559令吉)罚款、最长10年监禁,以及最多六下鞭刑。 在《妇女宪章》下,依靠他人卖淫收入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0万元(约31万8559令吉)罚款,以及长达七年监禁。 此外,向未成年人士购买性服务,一经定罪,可被判最长七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持有淫秽影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万元(约6万3711令吉)罚款,最长半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1天前
(新加坡18日讯)已婚男看妻子生产后丧失“性趣”,竟上网假扮女皮条客,开出高达5000元(新元,下同;约1万5917令吉)的肉金价码,之后再化身顾客,要求上钩者全程蒙眼提供性服务,连续白嫖9女。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罗光泽(译音,40岁)面对10项包括欺骗、骗取性服务、性侵、偷拍等的控状,他昨日承认其中5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调查揭露,被告因看了妻子的生产过程,对妻子失去“性趣”。2021年,他动起歪心思,并通过网站寻找年轻或合意的女子提供性服务。 被告在网上伪装成名叫“Sherry”的女皮条客,寻找有意赚3000元到5000元(约9550令吉)“快钱”的女子,声称能为她们引荐“甜心爹地”或安排客户。一旦有女子上钩,被告便会要求对方发送个人照,只要符合他的心意,就会展开下一步计划。 为掩饰身份 要求蒙眼服务 根据调查,先后共有30名女性与被告取得联系,其中9人不幸落入陷阱。 被告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他先以女皮条客身份联络受害人,谎称有顾客对她们感兴趣,并强调顾客要求在交易过程中全程蒙眼。他借口称这是客户的特殊癖好且为了隐私保密,实则是为了掩盖自己就是“顾客”的真相,防止受害人将其认出。 每次“完事”后,被告都对受害人讨要费用的要求不予理睬,甚至将她们拉黑,因为他由始至终都没有想过要付款。 2023年7月前,警方接到一女郎的匿名举报,指被告接受了她的性服务后却不付款,警方因此展开调查,最后在7月3日逮捕他。 法官表示需要时间斟酌,案展6月30日下判。 “多一次就付款” 欺骗得逞便失联 被告也以“多一次就付款”的幌子,欺骗受害人提供二次服务,一旦得逞便失联。 两名年龄分别为19岁和22岁的年轻女子都落入陷阱。她们不仅在首次提供服务时被暗中偷拍,事后还误信了被告的谎言,为了拿回被告先前承诺的酬劳,被迫提供了第二次服务。 控方指,被告前后共欺骗9名受害人,骗取了总价值超过1万8000元(约5万7302令吉)的性服务,并隐藏在“女皮条客”的虚假身份背后,要求受害人蒙眼,以此掩盖自己的容貌,且刻意选择难以追查其身份的地点约见。 另外,被告明知其中一名受害人未成年却继续安排她提供性服务,且在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偷拍过程,种种行为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促请法官判他坐牢68到75个月,以及打鞭3下。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则说,被告已经知错,愿承担一切后果,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骗15岁少女公厕交易还偷拍 不仅白嫖还偷拍!被告要求年仅15岁的少女穿校服,蒙眼在民众俱乐部残疾人士厕所提供服务,过程中用手机偷拍。 2021年8月4日前,一名15岁少女看到了被告张贴的广告,联系上“Sherry”。被告向少女谎称,只要她穿着校服并蒙眼提供三次服务,便可获得5000元(约1万5917令吉)的高额酬劳,并承诺事后会将现金放进其信箱内。 双方达成协议后,少女于8月4日按约定穿着校服,前往指定地点。抵达现场后,她按指示蒙上双眼,静待“顾客”上门。 被告抵达后,见蒙眼穿着校服的少女,便开始要求服务。期间,被告偷偷用手机录下全过程,视频时长达11分钟23秒,画面清晰记录了少女的容貌与所穿的校服。 完事后,少女问“Sherry”何时能拿到酬劳,得到的回应却是还没完成双方约定的三次服务。少女指“顾客”不尊重她的意愿,不想继续,拒绝履行约定。
2月前
(新加坡3日讯)新加坡一名14岁少女带着12岁女童称要钱买烟酒,27岁男子竟提议以性服务兑换,结果少女同意,女童还帮忙把风,男子如约给烟、给酒还给钱。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哈金(27岁)昨日承认一项与未满18岁者,进行金钱或利益交换的性交易控状,另一项向未满18岁者以金钱或利益索取性交易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揭露,被告常用即时通讯应用或其他社媒发讯息给他人,除了问人是否要拼他的摩托车(motorbike hitching)外,还会找妓女。 去年9月,一名14岁少女通过即时通讯应用,找被告要求搭拼摩托车的服务。 当被告回复时,少女已经找到相关服务,但两人仍继续聊天。 少女向被告透露,她和女友人需要钱买烟酒,还坦言她们都未满合法年龄18岁,问被告能否帮她们购买。 被告顺势问两人是否愿意提供性服务,他说愿意付100元到200元(新币,下同;约310令吉至约621令吉)让她们买烟酒,但她们得为他口交。 少女表示自己愿意,称友人会同行,见面时才决定是否要接下这单买卖。 就这样,3人去年9月17日下午见面。 当天,被告开着公司的白色罗里,到新加坡武吉巴督21街第293C座组屋附近的多层停车场,把罗里停在较少人会经过的6A层,并帮两人叫电召车,把她们从后港送到武吉巴督。 两人抵达后,被告邀她们坐在罗里前乘客座,再问两人的年龄,从而得知她们未成年。 12岁女童把风 接着,被告问她们是否愿意为他口交,两人拒绝,但14岁少女却愿意为他手淫,以换取买烟酒的钱,12岁女童则表示能为他们把风。 完事后,被告守承诺给了100元,还给她们香烟和一瓶烧酒,再帮她们叫电召车送到一座商场。 主控官促判监至少5月 主控官指被告的行为不能仅考虑罚款,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个月。 被告于去年11月4日被捕,但法庭文件没有透露警方如何知晓被告的罪行。 主控官说,被告明知少女未成年,仍执意让她满足自己的性欲,且少女当时才14岁。 另外,被告面对的另一项控状,涉案人才12岁,他仍试图以烟酒和钱来利诱女童。 此外,提供未成年者香烟的举动也触犯了新加坡吸烟法令,这未提控的行为,应当成为加重刑罚因素,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个月。 由于原有代表律师已撤销委托,案件展至6月29日让被告求情,法官料将在当日下判。
2月前
6月前
(新加坡17日讯)酒廊变淫窟!酒吧经理聘请陪酒女,友人再协助招客,让陪酒女在酒吧贵宾房提供性服务,并以此牟利。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安迪里斯凡迪(44岁)面对3项抵触妇女宪章的控状,日前承认其中两项,被判坐牢7个月和罚款100新元(约320令吉)。 被告的同伙是沙里夫(39岁),他和被告是朋友。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1月在驳船码头的酒吧担任经理,负责管理巡场和酒吧每日的运营。 被告在11月时聘请了一名27岁的女郎到酒吧当陪酒女。同伙得知被告聘请女郎后,通过被告询问女郎是否同意卖淫,女郎同意。 同伙于是让被告跟女郎拿一些她的性感照,女郎后来提供了自己在酒吧穿着内衣的照片,被告也把这些照片转发给同伙。 同伙接着在Telegram上找潜在顾客,并把性服务价格订在200新元到300新元之间。若有顾客询问,同伙会通过被告把顾客的要求传达给女郎。 只要女郎接受顾客的要求,同伙就做出安排,让女郎在酒吧的“贵宾房”接客。 顾客所支付的肉金由同伙和被告平分,被告过后会从自己的份额中,再抽出一部分给女郎。 陪酒女报警揭发 案情显示,被告同伙在2025年1月8日于Telegram上找来了两名顾客后,他们愿以600元交易,女郎也同意。同伙隔天带着两名顾客到酒吧,但其中一人临时决定离开,留下另一人。 女郎提供性服务后,顾客把400新元现金给了她,其余200新元则通过PayNow转给她。顾客走后,同伙向女郎拿了400新元现金,并把其中100新元给了被告。 调查揭露,1月8日之前,同伙也以同样方式为女郎找来两名顾客。 1月15日,女郎报警说在酒吧工作并提供性服务,她所收到的钱要和被告分,被告则在1月16日被逮捕。 被告:按照指示行事而已 被告求情,称是按照同伙指示行事而已,不过法官指被告也可以选择不照着做的。 控方表示,被告预谋干案,和同伙协议好让女郎提供性服务。被告也协助同伙为女郎的服务打广告,安排顾客在酒吧和女郎见面,并从中赚取利益。 记者日前走访事发地点时,酒吧并未营业。据观察,酒吧位于店屋的二楼,楼下则是一家烧烤店。附近店员皆对事件表示不知情。  
7月前
(新加坡2日讯)女老板经营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院,还租下公寓单位,自己当起老鸨,帮助两名外国女子卖淫,并从中抽佣至少3万5000元(新币,下同;约11万5000令吉),最终被判入狱并罚款。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刘征香(57岁,译音)前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3项包括抵触妇女宪章、妨碍司法公正与抵触按摩院法令的控状后,被判坐牢10个月及罚款4万7000元(约15万5000令吉)。 涉案的其他人员包括41岁的泰国籍女子“A”、41岁的中国籍女子“B”、一名42岁的新加坡嫖客,以及被告的45岁中国籍嫂子。 案情指出,被告于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在一处公寓底层经营一家按摩院。她也在同一栋公寓的楼上,租下一间两房式单位,作为卖淫场所。 去年10月,A在泰国通过当地中介安排来新卖淫。 身为老板的被告为确保A有稳定客源,不仅替她拍摄性感照,在色情网站上刊登广告。被告每月会收取350元(约1150令吉)的“广告费”,负责安排客人上门并协调时间。双方协议,被告从每次性交易中抽取约六成佣金。从去年10月10日至今年2月11日期间,被告共从A卖淫所得中获利至少3万元(约9万9000令吉)。 另一名女子B则于去年11月起在按摩院任职,按提成制领取薪金。入职后,她发现部分按摩师提供性服务,于是向被告打听详情。被告告诉她,只要愿意接客,就能赚更多。B答应后,被告同样替她拍照上网宣传,并从其卖淫收入中抽取至少5000元(约1万6500令吉)。 违规设私密隔间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的按摩院豁免执照,但按规定不得让顾客在隔间接受按摩服务。 然而,该按摩院除了设有单人按摩椅外,还摆放成排按摩床,各床位之间以落地窗帘遮挡。今年2月26日上午,警方突击检查时,发现按摩服务确实在这些以窗帘隔开的私密空间进行,违反相关法令。庭上也揭露,被告过去曾两度抵触按摩法令而被罚款。 被告求情时对所犯错误深感懊悔,并向法官保证不会再犯,希望能获准延期服刑一个月,以便处理店面与员工事宜。法官批准被告的请求,被告将于12月1日开始服刑。 弃手机图毁证 卖淫女被捕后,被告急忙销毁证据,丢弃两部手机,逃避追查。 今年2月11日中午,B与一名42岁的新加坡男子约好在公寓单位内以200元提供性服务,不料警方突击上门,A当时也在单位内,两人当场被捕。 随后警方调查发现,楼下的按摩院也与卖淫活动有关,随即赶往现场搜查。被告因联系不上A与B,便指示嫂子前往查看。嫂子抵达时见警方在场,立刻向被告通风报信,岂料她本人也因无准证在按摩院工作而遭逮捕。 得知两名卖淫女被捕后,被告为躲避警方追查,将两部用于联系客人和安排性交易的手机丢弃,以图销毁证据。
9月前
10月前
10月前
(新加坡16日讯)一名女子先协议收400元(新币,下同;约1311令吉)提供性服务,却到“甜心爸爸”家喝了一杯可乐就以月事为借口开溜,之后再扮“哥哥”发短信敲诈对方,3天内要了超过8000元。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24岁的张玮倩(译音)。蓄短发打扮中性的她,昨日在父亲的陪同下出庭,承认一项欺骗罪,被判坐牢11个月。 根据案情,2024年3月末至4月初之间,受害人(51岁)在两个网络平台上看见被告的资料,之后联系上她。 双方随后达成协议,受害人会为被告提供的性服务支付400元。 去年4月4日晚上10时许,被告到受害人家赴约,喝了一杯可乐,称因为来月事不能提供性服务,结果受害人为她付出的时间给了她150元。 隔天晚上,被告联系受害人,称弄丢了那150元,要对方再给,因为她当晚要去狂欢。受害人答应,转了200元给她。 接下来的日子里,被告多次向受害人要钱都被拒,或是受害人已读不回。被告于是在4月8日至9日之间,用另一个手机号码,假扮成她“哥哥”,传电信去吓唬受害人。 短信中,“哥哥”称被告才17岁,指受害人有意嫖雏妓,有责任检查她的身份证确认年龄,还恐吓说要闹上他家。 双方原本约好4月9日晚上在商场见面摊牌,但被告却反悔,称自己已在警局,说要报警举报受害人,还要将两人的聊天记录放上社交媒体。 接下来的三天内,受害人一再遭被告恐吓索款,前后转了8100元给她。 受害人深怕一直会被勒索,最终决定报警处理,才揭发被告的恶行。 主控官: 被告谎话连篇  无悔意应严惩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说,被告只是个屈服于诱惑的年轻女子,当时不成熟,认为这是来之容易的钱,才会做出错误的决定。 律师也说,她并非严重犯罪,恳求法官考虑8至10个月的监刑。 主控官则指,被告一再恐吓受害人,还编造“哥哥”的角色,给受害人施加更大的压力,逼他一再给钱。 被告不仅对受害人一再撒谎,也缺乏悔意,对警方编造故事,在六份口供中都谎话连篇,因此应当严惩,建议法官判她坐牢12个月半至15个月半之间。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不仅造成受害人金钱上的损失,也造成他精神上的恐慌。 称跟受害人开玩笑  拿骗款夜店“吊花” 被告拿骗来的钱去“吊花”,为女友人冲业绩,接受调查时还一再撒谎。   被告于去年4月15日至6月18日间共录了6份口供,每一次都谎话连篇。 她称自己从未答应过提供付费的性服务,也谎称因觉得被占了便宜,只向受害人要了6000元。 她还虚构了友人“凯洋”,说是对方用自己的手机给受害人发短信,称她才17岁,并且指这是在跟受害人开玩笑。 被告称她把钱都花光了,用来买衣服、鞋子、包包,还在酒吧消费,带家人出去吃饭。 她也称自己的女友人在泰式夜店工作,因此会到该夜店捧场吊花,好能为对方冲业绩。 警方扣押了被告银行户头里的约800元。被告同意以这笔钱作为部分赔偿。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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