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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吻

(新加坡27日讯)已婚男被指将女职员拉进母婴室强吻,原本被判坐牢4年鞭6下,最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新加坡高庭法官认为,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忽视了女职员证词中的诸多漏洞,控方证据不足。 《联合早报》报道,涉案已婚男是安吉沙玛,他面对一项非礼罪,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4年鞭打6下。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上诉至高庭后,最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该报早前报道,报案人是一家招聘公司的女职员,案发时31岁。 2023年3月1日,女职员约安吉见面,讨论潜在的工作机会。首次面谈的两人,约在安吉工作地点附近的商场,边吃晚餐边聊。 女职员称,安吉不断聊私人话题并持续饮酒,令她感到不安。她称,自己曾两度借口上厕所求助,先是联络男友未果,随后致电闺蜜。当她第二次走出女厕时,被告竟守在门口,将她拽入母婴室强吻。 高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女职员有三处证词没能做出合理解释,难以完全采信,不属于“特别具说服力”的证人。 安吉反指女职员在餐馆时就突然问他要“开房”吗?被告拒绝后,对方又问“想亲亲吗?”。被告就建议一起搭德士回家,可以在德士内亲吻,但受害人却提议到母婴室去。 他称,两人接着在母婴室拥抱接吻,后来不再接吻是因为女职员口臭,坦白告知对方后,还惹得对方生气叫他“滚”。 高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女职员有三处证词没能做出合理解释,难以完全采信,不属于“特别具说服力”的证人。 首先,高庭法官指,女职员与安吉是初次见面,无需顾及任何情谊,可以随时终止面谈离开,但她却没有。当辩方就此追问她时,她才称安吉不让她走,说是“还没聊完”,但这说法从未在供证时或是口供书中提到。 再来,女职员称女经理打来时,她曾提到女经理的名字,并且告知对方自己在母婴室,可见安吉听见,并且知道通话人是女经理。然而,女职员的另一个说辞是,她接到来电后,曾谎称是男友来电,这才让安吉离开。高庭法官认为这两处说辞不一。 最后,女职员的男友报警时称安吉企图强奸女职员,但女职员称男友在撒谎,说自己从未提过企图强奸。高庭法官指出,医院护士的报告上也提到企图强奸。
2月前
(新加坡3日讯)招聘公司女职员约男子吃饭讨论潜在的工作机会,申诉在饭后遭拉进母婴室强吻,男子反指是女职员主动撩他,还称因对方口臭拒绝再亲吻她,结果惹怒对方。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安吉沙玛(Ankit Sharma)面对一项非礼罪,他不认罪,案件经过审讯后,他早前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坐牢4年鞭打6下。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提出上诉,案件日前在高庭审理。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受害人是一家招聘公司女职员,案发时31岁。2023年3月1日,受害人约被告见面,讨论潜在的工作机会。两人当晚是首次见面,相约在被告工作地点附近的商场,边吃晚餐边谈。 受害人供称,被告在餐桌上不断将话题引向私人领域并持续饮酒,令她感到不安。她曾两度借口上厕所寻求救援,先是联络男友未果,随后致电闺蜜求助。当她第二次走出女厕时,被告竟守候在门口,将她拽入母婴室强吻。 受害人表示,尽管她奋力抵抗,仍被推倒在椅子上,也指被告边亲吻她边引导她进行猥亵动作。即使受害人以生理期为由拒绝去酒店开房,被告仍不罢手,甚至在她面前自慰。 她趁机发短信给男友和女经理求助,直到经理回电,被告才洗手并转向她说“走吧!装着没事发生”,随后离开现场。 此时,受害人向女经理哭诉遭遇,她也当下报警。 指受害人主动邀开房 不过,被告否认受害人的指控,称受害人在餐馆时就突然问他要“开房”吗?被告拒绝后,她又问“想亲亲吗?”。 被告便建议一起乘德士回家,可以在德士内亲吻,但受害人却提议到母婴室去。 被告辩称,两人接着在母婴室拥抱接吻,后来不再接吻是因受害人口臭。他也称,受害人主动为他手淫,接着还想和他亲嘴却被他拒绝。被告称他直接指受害人口臭,气得她推开他,叫他“滚”。 高庭驳回被告新证据申请 被告要求提交新证据,但高庭法官不认为新证据有助他上诉,因此驳回申请。 被告律师指,他在被定罪的约三周后,发现受害人与其女经理之间的WhatsApp聊天记录截图存在疑点,怀疑通话记录已“消失”,因此请专家做报告鉴定,要证明受害人说辞不可信。 不过,控方指所谓的专家根本没有索取受害人的手机进行鉴定。 高庭法官则指出,新证据并不能为上诉提供实质性帮助,即便受害人确实删除了部分通话记录,这在法律层面上也不足以构成“篡改证据”,因此驳回申请。同时,法官表示需要时间进一步审阅案情,将择日对上诉结果做出最终裁决。 法官:被告说辞难采信 国家法院法官认为被告的说法难以置信且毫无逻辑,也有诸多证据证明被告在撒谎。 法官举例,被告称自己有家室不想胡搞,但却又轻易建议和受害人一同乘搭德士回家,好能在德士里亲吻。 反观受害人说辞更可信,她和其他人互发的短信和通电记录都是证据,受害人也是第一次与被告见面,没有理由诬陷他。
3月前
(新加坡11日讯)男子对18岁继女提出猥亵要求,竟称是孕妻不方便和他行房,建议他找女儿解决生理需求;女儿之后报警,不仅揭露他偷拍她79次,16岁妹妹也揭发他曾强吻她,甚至当面作出猥亵行为。 《8视界新闻网》报导,根据法庭文件,42岁的被告面对8项作出猥亵行为侮辱女性尊严、偷窃、偷拍和非礼的罪状;控方以其中3项加以提控,另外5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告在本月9日被判坐牢20个星期。为保护两个少女的身份,媒体不可报道被告的姓名。 溜进年长继女卧室要求她摸他 案情显示,被告是2名少女的继父。 2024年3月7日凌晨2点多,被告溜进大女儿的房间,坐在她床上,大女儿惊醒后,被告示意大女儿摸他的下体。 大女儿拒绝后,被告谎称是怀孕7个月的妻子建议他找她解决生理需求,再次提出猥亵要求,甚至苦苦哀求。 大女儿无动于衷,被告只好离开房间,但他提醒大女儿不要对任何人提起当晚的事。 大女儿事后告诉母亲和男友,后者建议她报警,她不想影响母亲,选择哑忍,但从那之后,夜里都会锁门。 2025年10月,被告偷走大女儿的银行借记卡消费,大女儿照样忍住不说,而是换了新卡,但被告再次偷走新卡消费,大女儿终于在去年11月25日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揭发被告从2019年1月到2025年11月约6年间前后,79次用手机偷拍大女儿的臀部和胸部。 强吻小妹至嘴唇红肿 2023年10月份的某一天晚上,被告当着小女儿面前下单,购买新手机给她后,对她索要拥抱。 小女儿上前抱了他一下,被告却趁机捧起她的脸,亲吻她的双唇不放。 小女儿好不容易挣脱后,被告又抓住她的颈项,再次吻住她的双唇,整个过程持续5到8分钟的时间。 小妹感觉受辱,她的嘴唇隔天红肿起来,但她认为无济于事,也没有报警。 2024年1月到2025年12月,小女儿也多次看到被告当着她的面作出猥亵行为。 大女儿报警后,被告落网被还押时,小女儿才鼓起勇气跟着报警。
4月前
5月前
(新加坡2日讯)公寓保安将14岁少女住户叫进保安室,假借关心她祖父过世却对少女毛手毛脚,1分18秒内九次非礼,于今早被判坐牢五个月两周。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是61岁的新加坡男子,案发时是一名公寓保安人员,面对一项非礼控状。 受害的14岁少女是公寓住户,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受害者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时39分外出上课。 被告刚好驻守在公寓保安室外,他看见受害者路过,于是将她叫进保安室里。 受害者之前曾带朋友到公寓泳池游泳,并且没换上泳衣就下水,她以为被告为此要责骂自己,于是乖乖跟被告进入保安室。 保安室当时只有被告与受害者两人。被告先问受害者祖父不久前过世的事,但接着便问她的年纪,是否有男友等敏感问题。 被告还称赞受害者漂亮,然后对她毛手毛脚,做出一系列非礼举动。 被告先拨开受害者头发、握着受害者的手腕、拉着受害者的腰部让受害者坐在他的大腿上,还双手抚摸受害者双颊、亲吻受害者的额头和右手背等。 被告在短短1分18秒内,触摸受害者七下,强吻她两下,过程被保安室里的监控器拍下。 受害者吓得跑出保安室,她对被告的举动感到不舒服和恶心,当天到警局报警。 被告滥用信任 罪加一等 控方说,被告虽没有非礼受害者私密部位,但非礼的过程长达1分钟18秒。被告身为保安人员,理应保护受害者,但他滥用信任犯罪,罪加一等。 控方也指出,被告多次非礼受害者,当中还两次强吻她,加上受害者年纪轻才14岁,更应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有行为失检、拥有受管制毒品、鲁莽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等案底,但控方也考虑到被告在第一时间表示有意认罪,因此刑罚上享有折扣,最后吁请法官判被告坐牢五至七个月。  
5月前
(新加坡28日讯)青年通过交友平台结识一名12岁女童,第一次约见面就强吻女童,隔天还带她到公园厕所逼她口交。罪行被揭发后,警方从青年手机中发现受害者还有另外3名受害者,包括一名11岁女童。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25岁的沙耶莫哈末(译音),案发时是一名兼职包装员工。他昨天在新加坡高庭承认一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两项法定强奸两名女童的控状,案件择日下判。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交友平台认识一名12岁的女童。被告向女童谎称自己只有14岁,并向对方表白。女童在表示自己也喜欢被告后,同意与他交往。 被告后来与女童聊天的话题涉及色情内容,被告会问女童的胸部大小,还问女童是否要为他口交。 同月27日早上,被告要求与女童见面,表示要与她“法式接吻”。女童当时不知道什么是“法式接吻”,于早上7时30分在学校附近的巴士站与被告见面后,遭被告带去附近的停车场,被逼与被告舌吻。 被告之后要求女童与他见面亲热,但女童对被告的攻势感到不舒服,不想与被告见面。 岂料,被告不肯放弃,隔天追问到女童在义顺一家餐馆后,冲到餐馆与女童见面。女童原本找朋友当救兵,岂料朋友还没赶到,被告就出现。 被告于当天下午3时,把女童带到义顺公园的残疾人士厕所,强吻女童,将她上衣和内衣脱下,非礼女童胸部,逼女童为他口交。被告见女童流泪后,只递了张纸巾给她,硬逼女童为他手淫和口交。 被告之后想与女童性交,最后在女童称来月事后才肯放她走。 女童的同学当时看见女童与被告进入厕所,并将此事告知老师,才揭发被告罪行。 警方在接获女童母亲报案后,于2021年8月5日逮捕被告,并在调查中揭露受害者还包括另3名未成年少女和女童。 控方促监14至16年 打鞭24下 控方指受害年纪轻,被告性交时没戴套,而且预谋干案,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4至16年,外加鞭打24下。 控方指被告逼两名女童与他发生性关系,利用网络犯罪,对受害者谎称年龄,这些都是加重刑罚因素,刑罚应具阻吓和惩罚性。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被捕后便还押至今,在这4年中已反省自己的行为,他有家人的支持,希望法官判被告坐牢12年4个月至12年9个月外加鞭刑就好。 被告也在庭上念出手写的求情信,表示为自己的罪行感到愧疚,向受害者和她们的家人道歉,并承诺会承担所有责任,出狱后会对社会做出贡献。 两度迫性交 11岁童发恶梦 一名11岁女童两次被逼与被告性交,事后留下阴影。 被告于2020年间在社交媒体Instagram传简讯给一名11岁女童,两人之后通过WhatsApp保持联络。被告谎称自己只有16至17岁,并要求女童与他交往。 女童答应当被告的女友后,被告先约她在楼梯口见面,然后强吻女童,一周后再把女童带到义顺公园的残疾人士厕所,逼她性交。被告数周后再次约女童见面,女童以为被告不会再强人所难,答应赴约,没想到再次遭霸王硬上弓。 据女童的精神报告显示,她事后会做恶梦,脑中也会闪过事发经过的画面。 被告也于2021年6月通过交友平台认识一名14岁的少女。被告向少女谎称自己只有17岁,两人之后4次胡搞。少女有一次看见被告的身份证,发现他当时已21岁。少女为此觉得不自在,担心会怀孕,最后与被告断绝来往。
11月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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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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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7日讯)遵从亡父遗愿少女搬入姑姑家,却如同羔羊被送入虎口,遭时任警长的表哥非礼和强吻,更还发现母亲和表哥发生婚外情。 《新明日报》报道,这名表哥并不认罪,他早前被判入狱11个月,昨日到高庭上诉。 根据判词,现年54岁的被告面对两项非礼控状和抵触一项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指他在2017年全身赤裸时,要当时14岁到15岁的表妹帮他洗澡,也在同年拉表妹的手触碰自己的下体,以及趁表妹烫衣服时强吻她。 男子不认罪,案件早前进行审讯。  审讯过程中披露,被告的母亲和受害者的父亲是姐弟关系。受害者的父亲过世前,曾嘱托姐姐照顾受害者,于是受害者在2016年9月搬入姑姑家中。当时里头住了8人,包括被告和其妻子。 “表哥”与少女母搞外遇 受害者供证时说,2017年3月她帮外甥女洗澡后,被告跟她开玩笑,要求她也帮自己洗澡。 受害者调皮地跟着被告进入厕所,不料被告竟锁门脱衣。当时受害者朝被告的背喷了一点水,就感到尴尬,也害怕被告,便跑回房间。 同年6月,受害者察觉自己的母亲和被告搞外遇,决定质问被告,但被告回避问题,交谈过程中被告拉着她的手,触碰自己的下体,令她感到恶心。 到了11月,被告又趁受害者在客厅烫衣服时,从后面触碰她的臀部,还强吻她,她推开被告跑回房间反锁房门,向表妹求救。 被告代表律师则说,是受害者在被告洗澡时进入厕所,后来受害者得知被告和母亲外遇后,不断逼问两人的关系,期间用手拍打被告的手,才发生触摸下体一事。 称开玩笑亲脸颊 “意外”亲到她嘴巴 至于强吻,被告则解释说他是开玩笑要亲吻受害者脸颊,但受害者转头,才亲到嘴巴。 被告也称,他在1991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队,后来成为海岸卫队的驻署警长。他表示知道案件会需要时间审理,不想毁掉警队名誉,选择在事发后辞职。 案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指他证词不可信,单是强吻事件的经过就有3个版本,而被告在录口供时,也曾承认经不住诱惑才亲吻受害者。 被告对罪成和刑罚不满,昨日到高庭上诉,高庭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表示需时间考虑,择日再判。 少女倾诉发现:被告曾邀姐上酒店 被强吻不久后,被告在2017年12月搬出单位,重新跟母亲同住。期间,她和姐姐聊天时,姐姐透露被告曾经传短信给她,其中涉及和被告去酒店的内容。 姐姐供称,被告的短信令她非常不舒服,而受害者听闻后,才说被告曾要求她触碰他的下体,还叫她帮忙洗澡。 被告母亲也指,受害者向她提及这些事件,受害者最终在隔年1月听取母亲的建议后报案。 两家人闹翻 法官:受害者没故意抹黑 狮城国家法院法官指出,审讯期间被告和受害者家庭已闹翻,但他认为受害者的证词没受影响。 虽然受害者在被盘问时称母亲强迫她报案,因为这事关家族的脸面,但受害者也强调她和母亲的关系并不亲近。 另一方面,法官指被告称受害者对肢体界限有些模糊,并多次对他做出不恰当的举动,但他却没有教育受害者或告诉他人。 令人更惊讶的是,这些事情发生后,被告还开玩笑亲吻受害者,这绝对不是生气受害者后会做出的行为,因此认为被告的论述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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