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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

(新加坡29日讯)青年酒后性侵女友的10岁妹妹,在保释期间又与另一名12岁的小女友胡搞,被判坐牢10年又10个月及鞭刑18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苏菲安(26岁)面对七项包括强奸未满14岁少女、性侵未满14岁少女、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揭露,第一名受害人在案发时年仅10岁左右。她原本与母亲、姐姐及两个哥哥同住在一间一房半厅的组屋。案发时,受害人的姐姐是被告的女友。 2022年,受害人的姐姐把被告介绍给其家人,受害人因此视被告为哥哥。隔年,受害人的母亲和其中一名哥哥搬走,留下受害人与另一名哥哥同住。受害人的母亲因不放心,便托付被告帮忙上门关照。 在母亲和哥哥搬走的当晚,被告便前往受害人住处。当时仅受害人独自在家,加上被告喝了酒带有些许醉意,两人便趴在客厅的床上一起用手机看电影。其间,被告两次尝试亲吻受害人,受害人均紧闭双唇拒绝。被告随后非礼她。 2024年7月初,受害人把上述经历告诉儿童保护官,随后被安排报警。被告于同月16日被捕,并于隔天获保释。怎料,他在获保仅两个月后便再次犯案。 同年9月25日晚上8时至9时之间,被告与小女友首次约会,当晚就猥亵她。两天后,两人再次见面,被告带小女友到其住家附近的多层停车场楼梯间胡搞。 隔月3日,小女友向祖母坦白被告是自己的男朋友,并承认两人已发生性关系,祖母当即报警。被告于隔日再次落网并被还押至今。 控方指被告于2016年因性侵未满16岁的少女,被判接受缓刑监视。如今,被告不仅再犯,还在保释期间又与12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严惩以达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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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9日讯)男子在交友平台认识一名13岁少女后,自掏腰包让少女搭私召车到他家胡搞,今早承认法定强奸罪名,被判坐牢8年9个月,鞭打6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28岁的陈家禾(译音),面对4项包括法定强奸和性侵罪等控状。他今早承认其中一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是一名少女,案发时13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2023年5月通过交友平台Omegle认识受害者,两人开始视讯聊天后,话题逐渐变得情色。 两人之后到Telegram上聊天,并约好见面胡搞。 2023年6月晚上,被告到受害者住家附近的组屋楼梯间与受害者会面,并开始亲嘴,被告将双手放在受害者身上,两人还发生口交。 过了10分钟后,受害者说她是偷跑出来的,时间紧迫,就赶着回家。 到了2023年7月7日,受害者在与被告传简讯时,透露自己想与被告发生性关系。 被告母亲和妹妹当时出国不在家,被告便预约私召车,让受害者到他家见面。 受害者隔天凌晨2时22分抵达被告家。被告把她带进房间里,并发生性行为;被告之后叫来私召车送受害者回家。 受害者后来告知母亲,说她三周前遭人强奸,母亲于是在2023年7月10日报警。 受害者在接受调查时,透露自己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当中包括被告。 称保释3年未重犯 完成学业有稳定工作 律师表示,被告案发时才25岁,保释期间的这3年里没有自暴自弃,也没有重犯,完成学业后有份稳定的工作,赚钱帮补家用,一直到认罪之前才辞职。 律师也说被告有很高的改造潜能,家人与朋友今早也出庭给予他精神上的鼓励,希望法官判被告坐牢7年鞭打4下就好。 控方陈词时则说,被告有3个让法官一并考虑的控状,控状显示被告两次对同一名受害者做出多次性行为,显示他一再犯罪,有必要加重刑罚,求法官判被告坐牢9年至9年半,鞭打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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