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wire
Newswire
Newswire 登入
Newsletter|Newswire Newsletter 联络我们|Newswire 联络我们 登广告|Newswire 登广告 关于我们|Newswire 关于我们 活动|Newswire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姐弟

2星期前
(新加坡28日讯)新加坡一对姐弟各持有家族洋房一半权益,亲手足却因为共住一屋檐下的问题而闹上当地法庭。 《联合早报》报道,发起诉讼的弟弟李世永移居海外多年后要求搬回洋房住,但声称被姐姐李清梅拒于门外,导致他须另外租房,以及失去在家陪伴年迈母亲的机会,为此把姐姐告上法庭索偿。 新加坡高庭司法委员黄律恺建议诉讼双方私下和睦解决纠纷,但姐弟拒绝这么做。 司法委员审案后,批准李世永的部分诉求,裁定姐姐须赔偿弟弟14万6400元(新币,下同;约45万3580令吉),补偿后者得另外租房蒙受的损失。 姐姐不服所判上诉,新加坡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今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高庭和上诉审判庭的判词,案件涉及一个位于新加坡西海岸的两层楼半独立式洋房,由李家在1974年买下,李世永和祖母是洋房的联名持有人。 李家的家庭成员多年来也一直住在这间洋房。 祖母1997年过世后,李世永继承祖母的权益,成为洋房的唯一屋主。不过在父亲要求下,李世永将一半权益转给李清梅。 李世永于1990年后移居澳洲,他会在回返新加坡探望双亲时住在洋房。随着父亲去世和大哥搬走,洋房从2010年起只有李清梅和母亲两人居住。 姐弟的纠纷源于2017年,李世永当时接受一份在新加坡的工作,他声称这是因为他希望有更多时间陪伴母亲。 他数次联络李清梅,表示打算搬回洋房住,并要求李清梅打开和清空他之前使用的卧室。 不过,由于李清梅已把个人物品储存在卧室橱柜,并拒绝移走物品,姐弟为此争执不下。 李清梅声称,自己的卧室空间不足,建议弟弟改用客房的橱柜,若弟弟不愿这么做,他们可以找专业家庭调解员解决分歧。 李世永不接受建议,双方在洋房见面摊牌,结果争执越演越烈,李清梅声称感觉被恐吓,当场报警并惊动警员上门。 由于双方不肯退让,李世永从2017年起,在新加坡租下一个公寓单位。 姐弟的母亲约3年后去世。 2021年8月,李世永的公寓租约即将在同年11月到期,他再次联络李清梅,要求搬回洋房住,并表示愿意出钱装修洋房。 但是李清梅不答应,反而要求弟弟买下她的洋房权益。 李世永于是决定续租公寓。 洋房以逾2000万令吉脱手 李清梅随后申请到庭令,如果李世永没有买过她的洋房权益,就把洋房按市价出售;2024年,洋房以650万元(约2013万8495令吉)脱手,姐弟已拿到各自应得的售款。 李世永则入禀新加坡高庭,指李清梅以排除他人的方式侵占洋房,导致他蒙受损失,包括得花钱租公寓,以及和无法在母亲过世前多陪伴她。 司法委员认为,证据显示李清梅一开始与李世永闹纠纷,症结在于不让后者使用他卧室的橱柜,而非拒绝他搬回家住,因此不算构成排除李世永和侵占洋房的行为。 不过,当李世永在2021年再度表示要搬回洋房时,李清梅的反应显示她不同意,她在短讯中告诉李世永“我们不能一起住”,以及“你买过我的权益……我离开洋房,你才搬进来”等。 司法委员认为,李清梅这时候的态度明显比2017年时强硬。 至于李世永声称失去陪伴母亲的机会,司法委员指出,诉方未能举证说明这是由李清梅的行为导致,或有任何判例支持李世永以此理由追讨赔偿,为此他驳回诉方的这项诉求。 司法委员最终裁定,李清梅在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之间侵占洋房,须赔偿李世永为租房所承担的花费。 经计算,司法委员将赔偿金额定为14万6400元,并谕令李清梅支付六万余元(约18万5893令吉)的讼费。(人名译音)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3月前
4月前
6月前
10月前
12月前
12月前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