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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三藏

虽然称得上一名完美的受害者,但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下,殷小姐必须死。 第一次读《西游记》原著时,我赫然发现书里有一段讲唐玄奘身世的情节,故事梗概如下: 唐朝丞相千金殷温娇,招婿得新科状元陈光蕊。新婚赴任途中,船夫垂涎其美色,杀夫冒名上任(古代无照片身分证,冒充极易)。殷小姐身怀六甲,只得委身恶徒,待产子后以木板放江中,并写下血书交代其身世。男婴漂至寺庙被和尚收养,即后来的玄奘。18年后,母子相认,玄奘携书信投至外公处,率兵擒杀恶徒。陈光蕊亦在龙王相助下还魂为官。苦尽甘来,这个时候殷小姐却选择“从容自尽”。 这段唐僧身世的故事核心其实落在其母殷小姐身上——她“求死”的心路几乎贯穿了全篇:丈夫被杀时,她本想以死殉情,但腹中已有身孕,如果就这么死去夫家会断子绝孙,且永远不得沉冤昭雪;于是她忍了18年,终于与儿子相认、见到父亲后,她再次想要自尽,被玄奘救下;一切尘埃落定,到江边祭奠亡夫时,她欲第三次赴死,仍被儿子拉住。待陈光蕊起死回生、全家团聚之际,殷小姐第四次寻死,而这次终于如愿。 虽然称得上一名完美的受害者,但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下,殷小姐必须死。她的性命和身体不属于她自己,而是属于夫家:最痛苦的时候不可以死,因为这会损害夫家的利益。等到报了夫仇、儿子认祖归宗、一家团圆皆大欢喜之后,她就得懂事地自我了断,以保家声。殷小姐三次求死不成,第四次才成功——这令我想起曹丕篡汉,三辞三让,第四次才接受汉献帝的禅让——殷小姐的暂时不死也可看作反向的劝进,都是礼节性的。 在男权社会中,女子必须从一而终,触犯了这个天条,即使是唐僧之母也非死不可。反之,如果妓女愿意为恩客守贞,比如玉堂春,那么她可以成为被社会及正妻认可的妾;《鹿鼎记》里的建宁公主,不惜阉了名正言顺的未婚夫吴应熊,以免韦小宝“戴绿帽做乌龟”,他们彼此并不相爱,韦小宝甚至想早些发嫁公主。虽然不合情理,但公主必须阉了吴应熊,才可“从一而终”,后来才有资格成为韦小宝的七名妻子之一。 无论是妓女、公主、还是丞相的千金,女人命运的分野不在阶级而在贞节,而失贞的定义,不问婚前或婚后、被迫或自愿,只问是否从一而终。殷小姐的“从容自尽”可说是这种贞节观的极端体现。 更多文章: 衣不如故/耿耿(安邦) 耿耿.我们的脚趾头  
5月前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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