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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性关系

7天前
(新加坡3日讯)一名40岁狮城女子涉嫌多次同未满16岁的男生发生性关系,在昨日被控多项性相关罪行时,表示不认罪。 据《8视界新闻网》转载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被告共面对26项控状,包括性诱骗、教唆未成年人作出猥亵行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以及妨碍司法公正。 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识别被告或受害者身份,以及事发地点和学校的信息。 另外,由于所有有关受害者的信息,包括姓名和出生日期都已从被公开的起诉书中删除,目前无法确定这些指控涉及一名或多名受害者。法庭文件也没有披露被告和受害者是如何结识。 ​ 多次在车内发生关系 还要求洗澡时视频通话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2023年3月至9月之间,向一名年龄不到16岁的男生索取裸照。 同段期间,被告也被指要求在两人都在洗澡时,和未满16岁的男生进行视频通话。 此外,被告也被控在2023年3月至9月之间,在多个场合和一名不到16岁的男生发生性关系,包括汽车内。 最后一项控状指,被告在2024年10月25日和26日,删除自己和受害者之间的聊天讯息,妨碍司法公正。 这起案件附有高等法庭案件编号,意味着案件可能会由高庭审理,而被告可能面对更重刑罚。 被告目前获准以8万元(新元,下同,折合约24万6814令吉)被保释在外。 根据新加坡法律,被告教唆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罪名若成立,每项控状可被判处最长20年监禁和罚款;由于被告是女性,因此不会被判处鞭刑。 性诱骗罪状若成立,被告可被判处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妨碍司法的罪名,如果被判罪成,被告可面对坐牢长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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