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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关系

(新加坡10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谎称自己只是15岁的中学生,不仅和13岁少女约会,还多次把她带到组屋楼梯口和住家发生关系,他在东窗事发后承认强奸罪和性诱罪后,今天在当地法院被判坐牢11年和打鞭10下。 《8视界新闻网》报道,25岁的被告共对两项强奸罪和性剥削罪认罪,还有14项罪状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为保护受害者身份,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22岁谎称15岁诱骗13岁少女 根据案情,2023年8月,当时22岁的被告在网络认识一名13岁少女。 当少女问他的年龄时,他骗少女说自己年仅15岁,还是名中学生。 少女看他的照片对他的年龄有所怀疑,但被告坚称是因为基因的关系,所以比较“显老”。 两人聊天不久后,被告开始把聊天内容转向色情相关,还约少女见面。 两人在2023年的8月或9月首次见面时,被告就要求少女对他做出一些亲密动作,也要少女当他的女友。 组屋楼梯口夺走少女处女之身 之后到2023年11月,两人几乎每周都会在组屋楼梯口碰面,被告每次都要求少女对他做一些亲密行为,少女有时候还穿着校服。 2024年1月,少女仍未满14岁。被告要求同少女发生关系,少女刚开始表示感到不舒服,但最后还是让步。 事后,少女因失身和担心怀孕而哭泣,被告安慰她说不会那么巧。 两个月后,少女无意中发现被告的实际年龄。两人过后仍维持数个月的亲密关系,一直到2024年9月决定分手。 试图约炮另一未成年人 2024年2月,被告仍和13岁少女在一起时,就开始发讯息给另一名12岁女童,同样谎报年龄,说自己16岁。 言谈间,被告故技重施开始谈起性相关话题,还约对方到一个组屋楼梯间见面。 两人见面后,被告猴急要求少女对他做一些亲密动作,女童当面拒绝。 被告过后发讯息给女童说:“浪费我的时间。” 同月份,女童的教师突击检查她的手机后发现她和被告的对话,于是通知她的祖父母,后者报警。 约7个月后,在2024年9月,第一名受害人,也就是13岁少女的哥哥也发现了她和被告之间的性相关对话内容,于是告诉父母。 父母介入质问少女,她承认和被告发生过亲密行为,家人于是带她报警,被告当天被捕。 在新加坡,未满14岁者无论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另一方都被视为法定强奸,强奸罪的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和罚款或打鞭。 性诱年龄未满14岁者的最高刑罚是监禁4年、罚款或两者兼施;性诱年满14岁的未成年人的最长监禁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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