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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

3星期前
(新加坡21日讯)妇女带着2名女儿再婚后,一起入住丈夫名下的一间排屋,没想到6年后闹离婚,妇女以房子已“婚姻化”要求继续住在排屋里,结果遭法官驳回。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家事司法法院的判词,案件中的夫妇正办理离婚。两人在再婚重组家庭前,名下都分别拥有自己的房产。妇女在大巴窑拥有一间三房式组屋,丈夫则在白沙拥有一间排屋,两人都已还清各自的房贷。 两人在2019年9月19日再婚时,妻子带着前段婚姻的两个女儿,丈夫则带着前段婚姻的儿子,妻子同时每个月向前夫领取3866新元(约1万2000令吉)的赡养费。 两人虽针对母女三人何时住进白沙排屋存在异议,但妻子和两名女儿确实居住在丈夫的排屋里。 再婚仅三年 妻子就霸占排屋不让丈夫入内 根据判词,丈夫作为屋主,早在2022年9月份就“有家归不得”,无法进入自己的排屋,当时他和妻子仅再婚约3年。 2024年12月,丈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妻子搬离排屋,法院随后裁定丈夫是排屋的唯一合法及实益拥有人,下令妻子交搬出排屋。此外,妻子霸占排屋不搬,在擅闯的指控下,需对丈夫作出700新元赔偿和承担8000新元的诉讼费。 不过,妻子随后申请暂缓执行相关庭令,2025年10月,妻子提出离婚。称排屋已“婚姻化”,属于婚姻住所,她因此享有居住权,申请在离婚程序办好之前继续住在排屋里。 她也声称,离婚程序启动后,她有权分得排屋的权益,指丈夫不应通过民事诉讼剥夺她在婚姻住所中的权益。 住夫家排屋 出租名下组屋当包租婆 法官在驳回妻子的申请时指出,妇女宪章法令仅提供处理夫妻财产纠纷的程序,不会自动赋予一方产权或占有权。 法官说,妻子在离婚程序中,确实可主张排屋属婚姻资产要求分配房产,但这种“有权索取分配”的权益,并不等于已经取得实际产权,驳回她要继续住在排屋的申请。 法官还指出,双方的婚姻仅维持6年也没有共同的子女,妻子本身拥有一间已还清房贷的组屋,而且长期住夫家出租自己的组屋收取租金,而丈夫却因此被迫居住其他地方。 判词揭露,丈夫却自2022年开始就无法进入自己的排屋,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进一步限制丈夫行使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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