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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3日讯)涉嫌向汽车和住家抛掷红漆的33岁华裔男子今早在新山法庭面控。被告对两项控状表示认罪,各被判处3500令吉和2000令吉罚款。 担任SIM卡销售员的被告陈志光(译音)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涉嫌于3月26日凌晨4时15分,在振林山一个住宅区的单位旁,向一辆汽车的前方挡风玻璃及引擎盖抛掷红漆,造成35岁的受害男子2200令吉的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罪成可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3月22日凌晨3时,向36岁女受害人位于拉庆珍德拉沙里2路公寓一个单位屋前抛掷红漆,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蓄意破坏他人财物),罪成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副检察司妮可诺拉丁妮要求推事判处被告相应的刑罚,让被告引以为戒;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向推事求情时表示自己月薪仅2500令吉还患有高血压,请求推事可以考虑他已面临3500令吉的罚款,对第二项控状给予较低的罚款金额。 推事阿蒂法向被告解释,虽然同样都是抛掷红漆,但是他面对的是两项不一样的控状。 “第一项控状你向汽车抛掷红漆,第二项控状是你向住家墙壁抛掷红漆,这两项控状是不一样的。” 阿蒂法最后判处被告第一项控状罚款3500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2000令吉,两项控状共计罚款5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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