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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新加坡27日讯)新加坡名校毕业,男子逃兵役近22年,法官指是“性质最恶劣的一类”,判他入狱3年。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47岁的被告姚志海(译音)面对一项抵触国民服役征召法令和14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案件于2024年7月开审,法官今年3月19日裁定罪成。 被告昨日被判最高刑期监禁3年,外加罚款3000元(新元,下同;约9319令吉),若无缴付罚款,将以12天监禁代替。这相信是新加坡迄今为止,针对逃役案的最高判刑。 控状指,被告于1997年1月24日未按规定报到服役。 根据双方同意的案情,被告于1978年在新加坡出生,母亲是新加坡人,父亲则是印尼人。父母后来替他申请印尼国籍和护照,并通知新加坡移民局。1984年至1990年间,被告就读于新加坡公教中学,之后升上莱佛士书院和莱佛士初级学院,也领了新加坡身份证。 被告18岁时接获新加坡中央人力局(CMPB)通知服役,父母随后多次写信要求延迟或豁免兵役,理由是被告是印尼公民,若服兵役的话,将失去印尼国籍。另外,被告也将到美国念大学。 当局回函指,被告长期在新加坡受教育,享有公民权益,必须履行义务。 2003年,被告通过新加坡驻印尼大使馆申请放弃新加坡国籍,但移民局指出,解决兵役问题前,将搁置被告的申请。 法官指,被告明知有服役责任,但为避免失去印尼国籍,选择不服役。法官也指出,被告逃役时间长达21年9个月,属于逃役中最严重类别之一。 针对被告早前声称自己受印尼法律约束,因此无需履行国民服役义务,法官驳回相关说法,并指出被告并不存在所谓“错误认知”,不可能误以为新加坡当局将他视为印尼籍外国人。 被告不满判决和判刑,闻判后马上通过律师提出上诉。 法官:持印尼护照通关 让被告得以逃避追捕 法官指被告持印尼护照通关,让他得以逃避追捕。 案情显示,被告从未持有新加坡护照。他于2005年与新加坡女子结婚后申请永久居留权时,移民局已表明他是新加坡公民。之后,他仍持印尼护照入境,直到申请延长短期探访准证时被捕。 根据法官的书面口头裁决,辩方在审讯中辩称,被告在1997年至2021年间多次持印尼护照进出新加坡却从未被捕,因此一直相信22岁后,就已失去新加坡国籍,无须服兵役。 不过,法官反驳指出,被告长期使用印尼护照通关,显然是他得以逃避追捕的关键。 被告也因在入境新加坡时,未向移民官员出示新加坡护照,因此抵触移民法令而被罚款3000元(约9319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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