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基金局报告解密 | 皇委会:由财长和证监会监管 建议设“朝圣基金”投资部


(吉隆坡30日讯)皇委会建议在朝圣基金局旗下设立名为“朝圣基金”(Dana Haji)的投资部门,负责管理存户资金,并接受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监管,以提升投资管理的专业性。
根据皇委会发布的最终报告,将投资职能分离出来,并设立一个独立部门“朝圣基金”,将使投资管理职能得以保留在朝圣局,无需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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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朝圣基金”应纳入1995年朝圣基金局法令(第535号法令),并受证券委会监管,从而成为具备监管资本管理实体能力的机构。
皇委会说,“朝圣基金”将负责管理存户资金,以获得稳定回酬,应向SC注册或或申请牌照。
皇委会还提议,“朝圣基金”的投资职能应由财政部长与证券委会共同监管,至于委任负责指导和监督该基金管理的投资顾问团,则属于财政部长权限。
报告指出,朝圣局将委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一律受到证券委会监督。
朝圣局无权直接指导“朝圣基金”
为避免混淆,皇委会强调,但朝圣局无权直接指导“朝圣基金”投资相关事务。
而“朝圣基金”作为旗下部门,必须定期向朝圣局提呈系统性的业绩报告,同时,该局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审查“朝圣基金”财务相关的文档和资料。
鉴于朝圣局目前的存款总额约为880亿令吉,且预计两年内将增至1000亿令吉,“朝圣基金”有必要以受证券委会监管的结构成立,以提高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皇委会还建议“朝圣基金”组建经验丰富的国内外投资团队,而国际投资组合则可由外部基金经理管理。
报告建议朝圣基金局专注于投资组合管理,并放眼高回酬,力争成为基金管理领域的领导者。
因此,皇委会建议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该局的业务和投资模式,包括通过专业管理加强治理,避免政治干预。
国行有责任监督
另一方面,皇委会指出,朝圣基金局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IKBB),并不受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令(IFSA)管辖,也不是国行监管下的机构。
不过,由于朝圣局与国家金融体系高度关联,国行仍有责任监督其活动及发展。
报告指出,朝圣基金局因持有大量家庭金融资产存款,并投资于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金融资产,同时也是受国行监管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及伊斯兰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因此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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