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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6pm 30/07/2026

认罪

侮辱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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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伊斯兰

女子认罪 发布辱伊帖文罚1.2万

(吉隆坡30日讯)一名兼职从事创意工作的女子,因3年前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恶意贴文,今日在地庭俯首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法官莫哈末伊尔马米是在48岁的被告杨丽茵(译音)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监禁10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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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2023年6月19日,透过当时名为Twitter(现称X)的社交平台,以“Liyin Yeo”的个人账号,制作并发送具侮辱性质的恶意通讯,意图伤害他人感情。

有关贴文于2023年6月22日下午2时15分,在吉隆坡旺沙马朱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办公室被发现。

被告被指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若罪行在定罪后持续,每持续1天另可加罚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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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时,副检察司努舒哈达要求法庭施以适当刑罚,以警惕被告及公众,勿作出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鲁扎尼则希望法庭判处最低额罚款,因为其当事人已深感懊悔,且须照顾年迈父母。

“我的当事人承诺不会重犯,并已关闭有关账号。”

杨丽茵(中)3年前在社媒发布侮辱伊斯兰的恶意贴文,被罚款1万2000令吉。(马新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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