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在烛光会非法被捕 13社运人士获赔19.5万



(吉隆坡28日讯)高庭裁定,政府及警方于5年前烛光悼念集会中非法逮捕了13名社运人士,所以必须赔偿合共19万5000令吉。
13名社运人士兼起诉人分别为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努凯拉、纳丽娜、杜尔希、罗嘉敏(译音)、诺苏哈娜、苏芭特拉、塔莫林甘、依莱雅、艾迪、迪尼斯、凯里祖法德里、及阿斯拉夫沙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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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由今日大马》的报道,承审法官阿南德裁定,每名起诉人可获1万5000令吉赔偿。
13人是于2021年8月19日在独立广场参加悼念冠病死者的烛光集会时遭警方逮捕,他们随后入禀高庭起诉涉案警员、内政部及政府,指控当局侵犯他们的宪法权利,并要求赔偿。
法官阿南德认同,涉案警员及政府须为非法逮捕13名起诉人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说,警方在现场扣起起诉人的大马卡,实际上已间接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及权利。
他说,警方要求他们前往金马警区总部,部分人士更被强行带上警车,而实际上,在集会结束后,他们已不构成任何威胁。
“他们在警局内,在完成录取口供前皆不得离开。”
法官指出,13人在扣留期间无法接触律师。
他表示,当律师最终获准进入警局时,部分起诉人的口供已完成录取,律师只能旁观其余人的录供程序。
此外,法官裁定警方以记号笔在13人的手臂上作标记,以对应遭扣押的手机,此举同样属于违法。
他说,警方并无任何标准作业程序允许采取上述做法。
起诉人的代表律师为纪慧仪及梁信友,代表警方、内政部及政府出庭的则是联邦律师阿妮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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