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会:出生际遇无法控制 勿剥夺未婚生子公民权


(八打灵再也25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强调,任何儿童都不应因其父母的婚姻状况或无法控制的出生际遇,而被剥夺国籍权益并遭到边缘化。
“无论其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每个儿童都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及无歧视对待。”
ADVERTISEMENT
忧无国籍童增加
上诉庭日前裁定,马来西亚籍生父与外籍母亲未婚所生的孩子,不能自动获得父亲的大马公民权。
人权委会今日发文告对此表示担忧,并指出相关裁决恐让部分儿童面临无国籍风险,甚至陷入漫长且充满不确定性的诉讼程序,再次暴露了国家公民权制度的漏洞。
文告指出,根据马来西亚自1995年起批准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第7条规定,儿童在出生后有权立即取得登记并获得国籍。
文告称,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年2月也曾敦促大马加强法律框架,确保所有儿童在无歧视的情况下获得国籍,并采取措施预防及减少无国籍儿童问题。
人权委员会强调,国籍不仅是一种法律身分,更是通往各项基本权利的钥匙,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机会及社会参与的权利。
因此,该会呼吁政府继续加强大马与公民权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并依据平等、无歧视及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行渐进式改革。
在实施全面改革之前,该会也呼吁政府继续善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下的机制,防止儿童沦为无国籍人士。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