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服局澄清:非新规 禁公仆乱发言 早落实


(布城24日讯)公共服务局澄清,公务员发表公开声明的条例并非新规,而是自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就已生效和实施迄今。
公服局今晚发文告说,该局是鉴于通讯科技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才于2025年6月19日发布通令,澄清相关条例的执行细则,通令并未引入新规,只是阐明现有条例在不断发展的数字通讯环境下的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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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发布准确负责信息
“该条例旨在确保政府事务相关信息的发布准确、负责,并符合既定程序,这对于确保政府政策的传达清晰一致,避免公众产生困惑至关重要。”
文告说,有关规定旨在确保涉及政府事务的信息能够准确、负责任,并依照既定程序对外发布,以确保政府政策的传达清晰一致,避免公众产生混淆。
该局强调,政府尊重每个人依据《联邦宪法》及现行法律表达意见的权利,但有关权利必须负责任地行使,不应被滥用来散播诽谤、不实信息,或从事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
行使言论权利也须守法
文告指出,对于公务员而言,行使言论权利也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服务条例及公务员行为规范,包括入职时签署的《保证书》。
文告表示,专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必须在权利与责任之间取得平衡,遵守法律及公务员服务条例,是确保公共服务机构持续保持廉正、中立,并获得人民信任的重要基础。
公服局强调,政府将继续强化公务员专业精神、廉正、问责及良好治理文化,配合“昌明公共服务改革”目标,确保公共服务体系持续获得人民信赖,并能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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