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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30pm 23/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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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车位!”女子停公共停车位竟接警告信

一名住户在女子车上留下手写纸条,警告她以后不要停在该停车位,并声称该车位属于自己。(图取自Threads@adilapauzi)

(八打灵再也23日讯)一名女子近日将轿车停在公共,却遭人留下手写警告,对方声称该车位属于自己的,斥责女子竟然了也不留下联络号码。女子随后在社交媒体发文表达不满,引发网民热议。

这位名为阿蒂拉的女子认为,公共停车位理应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因此,她对有关人士在其车上留下警告纸条的行为感到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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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划分车位编号,也不需要缴付停车租金的公共停车位停车,难道有错吗?不是谁先到谁先停吗?”

她强调,公共停车位就是公共停车位,如果没有产权或专属使用权,就不存在所谓的“这是我的车位”。

她提醒公众不要将“霸占停车位”的行为视为理所当然,并询问加影一带若遇到类似情况应向哪个单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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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她上传了一张夹在其轿车挡风玻璃雨刷上的手写纸条,内容写道:“如果停在别人的车位,请留下联络号码,不要装傻!这是我的停车位!明白吗?!要在整栋租屋找你,很困难,因为没有人认识你!以后不要再霸占我的停车位!”

有关贴文曝光后,引起网民热烈讨论,不少人认为,民众不应该将公共停车位视为私人停车位,甚至通过放置物品的方式“霸占”车位。

一名网民也分享自身经历,表示自己曾将轿车停在一个原本放置交通锥的公共停车位,没想到霸占该停车位的住户随后不停按喇叭,并指责她抢走自己的停车位。

事后,对方还在住户的WhatsApp群组里大吵大闹,不断抱怨。从那以后,她便开始逐一清除居民放在公共停车位上的霸占物,直到自己搬离该处为止。

此外,另一名网民则表示,自己居住在排屋,平时会将轿车停在学校对面的路边,结果有一天却收到一张警告纸条,内容写道:“以后不要停在别人家前面,我回来吃午餐没有位停!”,让她感到傻眼。

根据大马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任何“人肉霸车位”或放置物品霸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一旦罪成,可被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除上述刑罚外,违规者还会面临地方政府开出的罚单。民众遇此情况应拍照或录像存证,向警方或相关执法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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