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秘书处811呈备忘录 吁内长速修订和平集会法



(八打灵再也21日讯)由民间社会与大专生运动联合推动的“集合秘书处”促请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说明,内政部尚需多久才能修订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736法令),并要求他亲自接收备忘录。
阿纳斯:法院判违宪一年仍无进展
净选盟公共倡议专员阿纳斯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赛夫丁曾于7月15日在国会下议院透露,内政部正针对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各项条文展开检讨,但这项回应仅重复首相于去年2月所作出的修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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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联邦法院于2025年7月1日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及无效至今已逾一年,且集会秘书处于同年9月与内政部就该法令修订建议展开讨论,当局亦承诺将召开焦点小组讨论会议(FGD),惟至今仍无下文。
该条文规定,和平集会主办单位若未提前5天通知警方,将构成刑事罚行,并且有关规定与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所保障的集会自由相抵触。
“修法过程应纳入公民社会组织改革平台(CSO)、大马律师公会、大马人权委员会及法律专家参与,以确保修订内容符合民主、人权原则及联邦宪法。”
黄勤辉:要求政府设联合特委会
此外,集会秘书处发言人黄勤辉表示,该组织将于8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向内政部提呈修订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备忘录。
“此举为避开森州州选竞选期,并要求政府成立联合特别委员会,让有关组织参与该法令修订工作。”
蒂拉加:法令权责失衡须修改
姐妹正义联盟创始人蒂拉加表示,除了修订该法令第9(5)条文外,第8条文也应一并纳入检讨。
她说,该条文虽赋予警方协助和平集会的职责,但相关责任规定仍不够明确;反观主办单位及参与者却承担较多义务,反映法令权责失衡。
“其中,第4条文禁止儿童及非公民参与和平集会,亦有必要检讨,以保障边缘群体表达诉求及参与民主社会的权利。”
阿纳斯呼吁,各公民社会组织、学生团体及支持集会自由的民众当天到场声援。
出席者包括Ruang Lawan倡导协调员苏雅莎、马来亚大学新世代主席林纳德、民权委员会主席李仕强、马六甲技术大学SPARC代表伊曼、大马社会传播中心代表兰迪、非政府组织SIS论坛依祖菲哈迪、人民之声项目助理凯里安瓦里、心理患者民主团结组织(SIUMAN)社区事务倡导代表哈斯比马斯普特拉及环境之友行动者协会代表纳齐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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