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无法证明涉串谋贪污 邦莫达遗孀 无罪释放



(吉隆坡20日讯)地庭今日宣判,已故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遗孀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3项串谋贪污控状罪名不成立。
地庭法官罗斯里阿末在裁决中指出,芝芝依仄蒂的证词一致、可靠且出于善意,不仅获得辩方证人支持,也获得控方证人的证词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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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控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芝芝依仄蒂面对的控状已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罗斯里阿末引述判例指出,涉及教唆或协助犯罪的控罪,必须建立在主要犯罪成立的基础上。
他也说,此前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曾裁定,控方已证明芝芝依仄蒂涉及协助及串谋贪污,并认为案件已表罪成立。
不过,罗斯里阿末指出,根据相关案例,证明串谋罪成立的其中一个必要元素,是控方必须证明主要犯罪者已经触犯相关罪行。
“邦莫达(已故)原本也是此案被告之一,但他于2025年12月5日逝世后,控方申请法庭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裁定他无罪释放。”
邦莫达逝世被裁定无罪
他指出,由于邦莫达最终没有被裁定有罪,他在法律上被视为无罪人士,意味着控方无法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下证明他曾收取贿赂。
“作为涉嫌协助邦莫达犯罪的芝芝依仄蒂,其串谋罪指控基础已经受到影响。”
他进一步说,若主要犯罪者已获无罪释放,被控协助该主要犯罪者犯罪的共犯,也不能被裁定串谋罪成立。
此外,罗斯里阿末也认为,芝芝依仄蒂并没有通过秘密协议或串谋方式参与涉案贪污行为。
他指出,辩方引用芝芝依仄蒂、邦莫达,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词,证明他们并没有共同策划实施贪污罪行。
他因此宣判,芝芝依仄蒂所有3项控状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此案的主控官有副检察司刘浚豪、法德里等人。芝芝依仄蒂的代表律师则有拿督古玛拉德兰、阿迪慕兰、郑世坤(译音)以及里达。
邦莫达和芝芝依仄蒂分别在2025年9月2日及今年3月5日自辩供证。
然而,基于邦莫达在2025年12月5日逝世,控方无意继续提控,地庭在今年1月16日裁定邦莫达无罪释放。不过,芝芝依仄蒂申请撤控被驳回,相关审讯必须继续进行。

高庭裁定无罪控方上诉
地庭是在2022年9月2日宣判邦莫达夫妻3项收贿与串谋控状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他们随后向高庭申请检讨及撤销地庭的判决。高庭在2023年9月7日批准他们的申请,推翻地庭判决,并裁定这对夫妻无罪释放。
在2023年9月18日,控方针对高庭裁定邦莫达夫妻无罪释放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2024年11月18日,上诉庭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申请,推翻高庭此前无罪释放的判决,裁定邦莫达夫妻表罪成立,谕令两人需出庭自辩,案件发还地庭审理。
邦莫达是在2019年5月3日面对2项指控,即以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非独立执行董事的身分,收取220万和26万2500令吉的贿金,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
他被控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的分行,通过妻子的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取贿金。
至于第3项指控,则指他在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通过妻子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收取33万7500令吉的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
至于芝芝依仄蒂则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的控状,即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贿金。
她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8(1)(c)条文(串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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