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苏丹后:有宪法依据 勿挑战或质疑君主权力



(八打灵再也19日讯)彭亨苏丹后东姑阿兹莎阿米娜提醒,君主依据宪法享有的绝对权力,不应受到质疑或挑战,尤其是在委任官职及赦免罪犯事项上,因为有关权力已明确载入宪法及州法律。
东姑阿兹莎直言,这些权力不只清楚列明于《彭亨州宪法》,也不应受到任何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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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居王位者肩负极其重大的责任,不仅必须维护法律,也需为所作出的每项决定对真主负责。”
东姑阿兹莎日前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星期刊》专访,谈及王室制度在捍卫联邦宪法及国家行政中的角色时,如是指出。
君主州有明文规定
东姑阿兹莎分享,无论任何职位的委任,都必须依法进行;君主不能听别人怎么说,而应严格依循法律,法律并非只约束君主一人。
“这也是我过去所说‘宪法中的寂静席位’的真正含义,坐在王位上的人肩负着非常沉重的责任,必须了解法律、维护法律,不能受任何人左右,也不能随意发表言论。”
东姑阿兹莎强调,若有人开始挑战王室权力,应先认真阅读宪法。
“即使不是每个人都能读懂宪法,也应该设法理解,因为有关规定都写得清清楚楚,宪法赋予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最高权力。”
东姑阿兹莎透露,《彭亨州宪法》第一部分已清楚阐明君主的地位及权力,包括委任及罢免官员的权力。
殿下说,全国各个君主州均拥有各自的州宪法及法律,唯独森美兰因奉行独特制度而有所不同。
“在君主州,君主的权力和权利都已明文规定,某些修正案也未必需要提呈州议会,因为法律本身已有相关规定。”
殿下进一步解释,每部州宪法基本上可分为两大部分,即第一部分涉及君主及统治制度,第二部分则涉及行政权。
“今天很多人认为,君主只是主持州议会开幕、发表施政御词后便离开,但事实上,州立法机关是由君主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
赦免权属君主特权
殿下补充,这充分说明《马六甲法典》至今仍是我国制度的重要基础,因为君主拥有治理州属的最高权力,但君主本身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谈到赦免权时,东姑阿兹莎指出,君主拥有宪法赋予的特权,可赦免任何人士,包括已被判处死刑者。
不过,殿下指出,每个州属都设有赦免局,负责在君主作出决定前提供意见。
“赦免局存在的目的,就是向君主提供建议,但若君主最终决定作出不同裁决,也未必需要采纳赦免局的建议,因为赦免权属于君主依法享有的特权,必须受到尊重。”
殿下透露,彭亨苏丹一向坚持,所有决定都必须依法作出,包括赦免权在内,相关规定均已清楚载明于法律。
君主政府各司其职
另一方面,东姑阿兹莎认为,在君主立宪制度下,王室机构承担着制衡政府行政权力的重要角色。
“君主负责统治,而首相或州务大臣则负责行政管理国家或州属,两者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国家依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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