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距离出行可用? 电动滑板车脚车禁上路



(吉隆坡18日讯)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脚踏车比汽车或公交更方便,还能节省开销,可取代后者用于短程距离?实际上,根据大马法律,这类微型交通工具一律禁止在公路上行驶,违例者可被采取行动!
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脚踏车日益普遍,不少人认为,这是比驾驶汽车或乘搭公交更实际的替代选择。有网民指出,自己的工作地点离住家仅2公里,骑摩托车停车位难找,走路又会大汗淋漓,直到发现了电动滑板车,生活才轻松了起来。也有网民表示,自己已不能承受日日塞车和汽油开销,因此转用电动脚踏车,充电一次就可行驶许久,而且无需执照和添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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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民持相反意见,表示若这类交通工具骑士不小心摔倒后被汽车撞上,后果不堪设想;也有的以自身经验为例,称电动脚踏车体型较小,汽车司机可能会看漏眼,自己就曾经差一点撞上一辆电动脚踏车,可见其危险程度。
威胁道路使用者安全
马新社事实查核平台MyCheck查阅交通部脸书公告,确认这类微型交通工具禁止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根据交通部,这类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不仅危及骑士本身,也会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有鉴于此,2021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下,这类交通工具被禁止在公路上使用。
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的包括轻便摩托车(Moped)、个人移动设备包括电动、内燃机或人力驱动的滑板车,以及个人行动辅助设备。
违例者可罚1000监3个月
MyCheck指出,根据媒体报道,2021年起,在公路或未经宪报公布的区域使用电动滑板车属违法,违例者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被采取法律行动,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个月,或两者兼施。
时任吉隆坡交通调查与执法组主任祖基菲里指出,电动滑板车仅可在宪报地点使用,例如游乐公园、行人专区、购物中心周边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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