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癌患切除胃手术医疗疏失致死 医院判赔遗孀43万



(吉隆坡17日讯)高庭裁定,沙亚南医院在为一名胃癌病患进行根治性手术过程中涉嫌医疗疏失,导致病患术后并发症恶化身亡,并谕令政府及14名医生赔偿遗孀共43万零936令吉15仙。
未告知可选择内窥镜切除术
《新海峡时报》报道,司法专员索巴多莱拉嘉于7月13日发表的书面判词中指出,死者赛莫哈末加威赛阿吉在接受切除整个胃及部分食道的手术前,医生并未告知他可选择创伤较小和医学界认可的内窥镜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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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遗孀诺娜哈妮雅莫哈末恩邦以遗产管理人及家属代表身分,起诉政府及14名医生。
根据案情,死者于2020年确诊胃食道交界处早期癌症,同年5月13日接受切除整个胃及部分食道的手术。
手术后,他因食道撕裂、出血、感染等多项并发症留院63天,并多次接受侵入性治疗,最终于2020年7月15日去世,留下妻子及5名子女。
遗孀在诉讼中指控医生在建议进行根治性手术前,没有告知丈夫可选择内窥镜切除术,同时在更改手术方案时,未取得充分知情同意。
术后延误处理致并发症
此外,她指手术操作失当,以及术后延误处理并发症,最终导致丈夫病情恶化死亡。
不过,答辩方否认存在医疗疏失,并称手术及后续治疗均符合医疗专业标准,病人也在充分了解风险后同意接受治疗。
索巴多莱拉嘉指出,辩方方证人在审讯中承认,内窥镜切除术属于医学界认可的治疗方案,理应向病人说明,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医生曾将此方案作为真正的治疗选项告知死者。
她指出,任何理性的病人,在决定是否接受需切除整个胃及部分食道的大型手术前,都会认为较低创伤治疗方案的存在属于重要资讯。
“答辩方没有告知死者可选择内窥镜切除术,这项遗漏本身已足以构成医疗疏失。”
被切除胃组织未发现残余肿瘤
法庭也指出,手术后的多次病理检验显示,被切除的胃组织内并未发现残余肿瘤。
此外,法庭认定,医生后来将原定实施的近端胃切除术改为全胃切除术,却没有重新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也未充分说明更改手术方案的原因、更高风险及长期影响。
缺乏合理技术致食道撕裂
针对手术过程,法庭裁定,医生在置入手术吻合器时,因缺乏合理技术及谨慎,导致病人食道撕裂。
由于发生该意外,医生被迫临时改为开胸手术,打开胸腔并使病人左肺塌陷,以完成手术。
司法专员认为,这次术中受伤引发一连串并发症,最终导致病人死亡。
法庭最终裁定赔偿额为43万936令吉15仙,包括25万令吉普通赔偿、3万936令吉15仙特别赔偿,以及15万令吉加重赔偿。
法庭指出,由于院方在披露医疗记录过程中存在行政阻碍,并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案件无法及时接受独立审查,因此额外判给15万令吉加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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