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授标函”为47外劳 申请外劳准证 建筑公司女董事认罪罚1.8万


(吉隆坡16日讯)一名建筑公司女董事因在3年前使用伪造的“工程授标函”作为支持文件,企图为47名非法外劳申请临时工作准证(PLKS),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8000令吉。
法官阿祖拉是在32岁被告娜吉哈沙林承认控状后,作出上述裁决,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8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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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使用一份伪造文件,即一封志期2023年5月3日,据称由一家房地产发展公司发出的“混合发展计划授标函”,涉及柔佛州峇株巴辖达冈路及安普安路两幅土地。
被告被控于2023年10月,指示一名女子把有关文件提交至吉隆坡移民局特工队单位,作为向移民局申请临时工作准证的支持文件。
被告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使用伪造文件),并可在相同法典第465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是一家提供清洁、建筑及人力配置服务公司的董事,她曾委任一名女子代表公司处理非法外劳漂白计划2.0(RTK 2.0)相关事务。
有关申请涉及为47名非法移民登记参与该计划,以申请临时工作准证(PLKS)。
调查发现,其中一份提交的支持文件属伪造文件,而该名代表随后于2025年6月17日遭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逮捕。
较早时,隶属反贪会的副检察司依尔娜促请法庭向被告施以适当刑罚,以收阻吓作用。
她指出,这是一宗严重罪行,涉及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务中使用伪造文件,不应被轻视,且应判处相称刑罚。
另一方面,被告的代表律师莎希达则要求法庭从轻发落,仅判最低额罚款,因为其当事人患有肾病,并需抚养两名年幼子女及居住在沙巴的父母。
她表示,被告认罪且真诚悔意愿意承担责任,同时承诺日后不会再犯下类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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