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遭殴毙案侦破 明日控11男女 主嫌面临谋杀罪



(新山15日讯)外籍男子遭殴打致死案宣告侦破!警方在跨州行动中逮捕11名男女,包括死者的本地雇主及外籍同事;随著调查报告完成,律政署已指示将于明日(16日)正式将主要嫌犯控上法庭。
新山北区警区主任拉丁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警方是于今年6月28日凌晨2时27分接获民众投报,指一名身分不明的男子满身鲜血,倒卧在士姑来大学城某店面五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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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随后被紧急送往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中央医院)救治,并证实为一名在大马工作的33岁外籍男子。警方最初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伤害他人)展开调查。”
不幸的是,伤者在留院抢救8天后,于7月4日晚上10时23分宣告不治。隔日(5日)早上的解剖报告证实,死因为“头部受钝器重创”。鉴于死因生变,警方随即将案件重新分类,改为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进行深入调查。
拉丁透露,新山北区警区刑事调查组(D9)联同柔佛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于7月5日至6日期间,前往士姑来、武吉英达、马六甲爱极乐以及吉隆坡安邦等地展开突击行动。
行动中,警方共逮捕了11名男女,年龄介于26岁至41岁。落网者包括死者的本地雇主(2男1女,年龄介于36至37岁),以及死者的8名外籍同事与熟人(年龄介于26至41岁)。警方也在行动中充公了数样涉案物品。
拉丁指出,尿液检验显示,所有嫌犯的毒品检测皆呈阴性反应,且无任何犯罪前科。全数嫌犯随后被延长扣留12天以协助调查。
随著调查报告出炉,所有嫌犯将于明日面对不同条文的起诉。其中,涉案的一名外籍主嫌将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
此外,死者的3名本地雇主则在刑事法典第201条文(毁灭证据及掩护罪行)下被起诉,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至于其余7名外籍男子,则会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非法入境与逗留)下受审,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并可面对不超过6下的鞭笞。
拉丁提醒公众,切勿因一时意气用事而做出任何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他强调,警方致力于打击犯罪,并会对任何涉案者采取严厉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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