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控3兄弟无牌从事证券交易



(吉隆坡15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SC)今日向吉隆坡3个地庭提出控状,指控安诺亚哈山、莫哈末阿敏和阿米尔哈山3兄弟涉嫌犯下无牌从事资金市场活动相关罪行。
证监会发文告表示,针对3兄弟的控状均与他们在没有获得该会发出资金市场服务执照的情况下,从事证券交易业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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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告,3兄弟是在2019年3月至10月在吉隆坡、布城、雪兰莪和柔佛犯行,而他们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一旦罪成,他们将面对不超过10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抑或两者兼施。
在此之前,安诺亚哈山和莫哈末阿敏已遭证监会援引2007年资金市场和服务法(CMSA)第58(1)条文,以及马来西亚《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34条文提起另外3项诉状,而阿米尔哈山则面对4项控状。
目前,他们获准以8万至9万令吉、2名担保人,以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以及每月前往证监会报到的附加条件保释候审。
证监会强调,证券交易属于2007年资金市场和服务法附表2(Schedule 2)的监管活动,任何从事上述监管活动的认识均需获得该会发出执照。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在投入资金和考虑任何投资机会之前,务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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