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和洗钱 Kyaputen前董事监5年



(吉隆坡15日讯)一名前公司董事因非法经营基金管理业务及涉及洗黑钱活动,今日被地庭裁定12项控罪全部罪成,判处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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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说,被告是Kyaputen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莫哈末法兹里贾马鲁丁。
文告说,证监会是于2023年11月9日,援引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令第58(1)条文,向被告提出3项控罪,因被告在未持有执照的情况下,声称本身经营着基金管理业务。
同年11月29日,被告再被控予9项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的洗黑钱罪名,两宗案件随后合并审理。
控方在审讯期间共传召23名证人,包括6名受害者,他们合共蒙受126万3000令吉损失。
文告披露,有关罪行于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在吉隆坡及马六甲发生。
控方在完成举证后,被判表罪成立的被告选择宣誓自辩,但却没有传召其他证人出庭支持其辩护。
地庭法官哈米达今日裁决时说,被告未能对控方案情提出合理疑点,所以裁定12项控罪全部成立。
法官就每项控罪判处被告监禁5年,惟刑期同期执行。
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令第58(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洗黑钱罪,最高可判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本案由隶属证监会的副检察司马格斯瓦丽,以及刘文贞(译音)、乔纳森及麦克罗汉负责主控,被告则由辩护律师布瓦拉山代表。
证监会在文告中提醒,基金管理属受监管活动,任何人士若从事或声称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皆须取得证监会发出的执照。

证监会也呼吁投资者,只与获证监会发牌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受监管投资活动,并在作出投资决定前,特别是面对承诺超高回酬的投资计划时,可透过证监会的“投资检查器”(www.sc.com.my/investment-checker.)查核投资资料,以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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