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离职10年断缴社险病逝 热心前雇主代查揭遗属仍可申领抚恤金



(八打灵再也15日讯)前员工离职长达10年且断缴社险,热心雇主的一个小小举动,竟为逝者家属争取到一笔生活保障!
本地一名热心雇主在得知前员工不幸病逝后,抱着尝试的心态,前往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柜台查询,结果惊喜发现,尽管死者已停缴社险多年,其遗属依然符合领取“遗属抚恤金”(Pencen Penakat)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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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名网民在社交媒体分享,该名前雇员在其公司最后一次任职是在2016年,之后便辞职。对方于上周日离世,享年58岁。
他表示,自己日前携带死者身份证号码前往PERKESO查询,结果发现死者家属符合领取遗属抚恤金的条件。
他说,虽然对方已经离职10年,期间以自雇人士身份工作,也没有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保费,但由于过去缴纳社会保险保费的时长符合规定,其家属仍符合领取遗属抚恤金。
他提醒公众,如若身边有类似情况,可通知已故人士家属前往PERKESO查询,以确认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根据社会保险机构官网资料,遗属抚恤金是在受保人因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去世后,支付给符合资格家属的福利。
符合申请资格的情况包括,受保人在未满60岁前去世(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并符合相关缴费资格条件;或受保人在领取残疾退休养老金(Pencen Ilat)期间去世,则不受年龄限制。

其中,完整缴费资格的条件包括,受保人去世前的40个月内,已支付不少于24个月的社险缴纳金;或从缴纳社险保费开始算起至去世日期期间,已缴了三分之二的足月缴纳金。
森州社险机构副局长诺莫哈末巴迪尔曾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即便受保人离世前已停职,没有继续因工作而缴付社险保费,家属也一样可以申请遗属抚恤金。
他举例,若一名受保人于2000年7月1日开始缴纳社险,并于2016年1月1日去世,这期间共经历了186个月,当中三分之一为62个月,意味着,若死者生前在186个月里至少62个月有交保的话,家属就有资格向社险机构申请死者的假定平均月薪的50%,作为遗属抚恤金。
此外,他指出,遗属申请成功后,PERKESO将依据相关优先顺序分配抚恤金。
其中,遗孀或鳏夫可获得五分之三的遗属抚恤金,并可终身领取,即使日后再婚,领取资格也不会受到影响。
受保人的子女则可获得五分之二的遗属抚恤金,领取至21岁或结婚为止,视何者为先。若子女继续升学,则可领取至获得首张学位文凭为止。
至于有残疾或智障的孩子,在无法承担个人生活负担期间,也可一直获得抚恤金;若死者未婚,且没有子女、遗孀或鳏夫,抚恤金则会依据规定分配给父母及其他符合资格的家属。
其中,父母可获得十分之四的抚恤金,直至离世;兄弟姐妹则可获得十分之三,领取至21岁或结婚为止,视何者为先。若父母已不在人世,原本分配给父母的部分则可转由祖父母(若仍在世)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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