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拍屋遭追讨12万管理费欠款 高庭:买家无需负责



(吉隆坡15日讯)高庭裁定,购买法庭拍卖的分层产业的买家,无需自动承担前业主拖欠的管理费、储备基金及相关欠款。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的报道,一名购屋者拉金德星于2024年1月透过高庭电子拍卖,以162万令吉购入美甘大道1号一个办公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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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前业主Forward Wind私人有限公司在清盘前,已拖欠超过12万6000令吉的管理费、储备基金及其他费用。
拉金德星在完成产权登记后,该产业管理机构要求他清还前业主累积逾18万2000令吉的欠款。
管理机构主张,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有关欠款会随产业一并转移,而拉金德星身为“产权继承人”(successor-in-title),须承担相关债务。
不过,拉金德星指出,他是透过法庭司法拍卖取得有关单位,而非直接向前业主购买,所以只应负责自登记成为业主后所产生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高庭司法专员莫国伟(译音)裁定,拉金德星并不符合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对“产权继承人”的定义,因为他是透过法庭下令的产业拍卖取得单位,而非透过自愿转让方式取得产权。
他指出,若要求法拍买家承担并非由自己造成,甚至可能毫不知情的债务,将削弱公众对法庭监督拍卖制度的确定性及信心。
他承认,前业主破产清盘,可能导致管理机构及其他分层业主须共同承担有关损失,但相关债务不能因此转嫁给毫无关联的法拍买家。
高庭最终驳回管理机构提出的诉讼,并谕令管理机构支付1万令吉堂费予拉金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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