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培养机制 “警队额外操练 非体罚”



(吉隆坡14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指出,警队实施的额外操练或实地任务,并非旨在伤害警员的体罚,而是作为培养纪律的机制。
三苏安努亚否认存在按警衔区别对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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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有关措施是依据全国总警长常设指令A110纪律条例第32段,对轻微违规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实地任务并非旨在伤害警员的体罚形式,而是一项用于培养纪律、品格和改善态度,以处理轻微违规行为的机制。”
每项惩罚皆有严格程序
他强调,每项惩罚都有严格程序,不能仅凭上级官员个人判断执行。
三苏安努亚今日在下议院回答砂人民党鲁勃安都区国会议员罗伊昂高的附加提问时指出,武吉阿曼廉正及标准执行部(JIPS)已于6月29日发布新的行政指示,规定必须使用健康状况确认表,以进一步改善相关程序。
他说,现有规定列明,实地任务执行时间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且不得超过5天。
“监督官员有责任确保有关措施以适当、受控和安全的方式执行,同时考虑警员的身体状况、健康情况、周遭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警员安全的因素。”
否认存按警衔区别对待
对于额外操练只针对基层警员的说法,三苏安努亚回应,全国总警长常设指令A110纪律条例第32段,是专为低阶警官制定,作为正式纪律处分以外的替代措施。
不过,他否认存在按警衔区别对待的情况,并指高阶警官的纪律处分,需依据其职级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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