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男子男扮女装 被控上伊斯兰法庭



(淡马鲁14日讯)14名涉嫌男扮女装的男子今日在淡马鲁伊斯兰初级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500至800令吉保释,案件展延至9月22日过堂;其中3人另被控在公共场所穿着不得体罪名。
根据控状,被告们被指于2025年1月12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文德甲某礼堂单位做出男扮女装的行为,因而抵触2013年彭亨州伊斯兰刑事法第3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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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监禁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其中3名被告也因涉嫌在公共场所穿着不得体,在相同法典第5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监禁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
所有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诺希山面前否认有罪。法官随后允准所有被告各以500至8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拉菲在庭外向媒体表示,辩方将获取与案件相关文件,以全面研究案情,为下一阶段审讯作准备。
他补充,由于执法程序已经完成,目前案件已交由检控方处理,因此在保释期间,法庭没有对所有被告施加任何特别监督条件。
此案主控官为布苏费道斯检察司,被告的另一名代表律师为莫哈末诺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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