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民组织:全面改革 资讯自由法审议应公开


(吉隆坡14日讯)3个公民社会组织欢迎政府把2026年资讯自由法案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但强调整个检讨程序必须公开、包容且具实质意义,全面改革法案内容,而非流于形式。
ARTICLE 19、大马独立新闻中心(CIJ)及反贪污与裙带关系中心(C4 Center)今日发表联合文告说,政府是在7月13日国会下议院完成法案一读后,援引议会常规第81(1)条文,把法案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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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此举回应了公民社会及各界要求,因现有法案存在重大缺陷,不仅削弱人民知情权的基础,更可能助长保密文化,而非推动透明与公开。
不过,3个组织认为,唯有国会特委会的审议过程具备透明、包容、公众参与及真正愿意全面修订法案,这项决定才具有实质意义。
应邀朝野议员参与
文告说,特委会应采取跨党派组成,纳入朝野议员参与,以提升公信力,委员须具备人权、资讯自由或民主治理相关经验与承诺,特委会主席也应能赢得公众信任,并反映国会跨党派监督的精神。
文告指出,特委会成员应兼顾政治平衡、性别多元,以及西马、沙巴和砂拉越的代表性。
3个组织呼吁特委会全面检讨法案,而非仅批准现有草案,检讨范围应涵盖法案适用范围、豁免条文、主动公开资讯责任、上诉程序、监督机制、资讯可及性、制裁措施、资讯公开时限,以及法案与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及其他保密法律之间的关系,并应依据国际标准、公民社会提出的资讯权示范法案,以及政府本身的改革承诺进行审查。
建议咨询相关学者
此外,文告促请特委会广泛咨询公民社会、学者及其他相关持份者,并在可行情况下公开所有书面意见、会议时间表及审议过程,仅在涉及合理保密需要时例外,以建立公众信任。
3个组织也建议,修订后的法案草案应在特委会完成报告前公开,让各界针对修正内容提出意见,而非只评论原有草案。
他们强调,特委会所有建议都应获得实质采纳并反映于修法内容,若法案最终版本未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特委会应要求重新审议法案。
他们在文告指出,检讨程序不应无故拖延立法进程,改革的目的在于完善法案,而非无限期推迟改革。
文告呼吁政府认真看待各界诉求,制定一部真正具进步性的资讯自由法,确保人民享有知情权,推动政府透明、问责及公众参与施政,进一步重建人民对昌明政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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